- 索 引 号:QZ05113-0600-2024-00072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2
- 标题: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国庆期间启动平价销售方式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发改〔2024〕48号
- 发布日期:2024-09-14
各平价商店:
国庆临近,为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2号)的相关规定以及《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国庆期间启动平价销售方式的通知》(泉发改〔2024〕2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全面启动我市平价商品销售方式。
一、平价商店启动时间
平价商店启动时间为2024年9月28日至2024年10月8日,共计11天。
二、平价商品种类
平价商品种类为六类12种,其中蔬菜类6种,肉类2种,米、蛋、油、水果各1种(从平价商品目录蔬菜类中任选6种,水果任选1种为平价商品,平价期间不再变动),各品种价差幅度为:米、肉、蛋、油10%以上,蔬菜水果15%以上。
三、补贴幅度和补贴价差
按照“先控后补”、“总额控制”原则对平价商店给予补贴。平价商店差价补贴幅度为米、肉、蛋、油各10%,蔬菜水果15%。
各平价商店应将平价标识放醒目位置,平价商品要集中摆放,不得与非平价商品混摆,并按要求做好明码实价,做到货签对齐。
四、加强平价销售监管
各平价商店要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掌握每天平价销售的价格和销量,加强市场巡查,及时纠正降价幅度不够或质价不符、价签不对等问题。按规定每日上午10点前将前一日的销售情况汇总上报给市发改局物价与粮储股(邮箱地址:sssjjjwj@163.com)。
附件:2024年国庆期间平价商品目录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国庆期间平价商品目录
序号 |
具体品种 |
规格、等级 |
每人次限购量 |
一、粮食 |
晚籼米 |
二级、小包袋或散装 |
5公斤 |
二、食用油 |
调和油 |
2.5升桶装 |
1桶 |
三、猪肉 |
肋条肉 |
新鲜 |
2公斤 |
腿肉 |
新鲜 |
2公斤 |
|
四、鸡蛋 |
鸡蛋 |
养殖场、新鲜完整 |
2公斤 |
五、蔬菜 (任选6种为平价商品,平价期间不再变动) |
大白菜 |
新鲜一级 |
2公斤 |
圆白菜 |
新鲜一级 |
2公斤 |
|
上海青 |
新鲜一级 |
2公斤 |
|
花菜 |
新鲜一级 |
2公斤 |
|
空心菜 |
新鲜一级 |
2公斤 |
|
油菜 |
新鲜一级 |
2公斤 |
|
黄瓜 |
新鲜一级 |
2公斤 |
|
西红柿 |
新鲜一级 |
2公斤 |
|
土豆 |
新鲜一级 |
2公斤 |
|
胡萝卜 |
新鲜一级 |
2公斤 |
|
六、水果 (任选1种为平价商品,平价期间不再变动) |
苹果 |
红富士一级 |
2公斤 |
香蕉 |
国产一级 |
2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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