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3-0800-2018-00040
- 发布机构:石狮市经济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4-12
- 标题:石狮市经济局关于灵秀镇2018年度公厕改造提升项目的复函
- 备注/文号:狮经计〔2018〕62号
- 发布日期:2018-04-12
石狮市灵秀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2018年度灵秀镇公厕改造提升项目申请立项的函》(灵政函[2018]13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灵秀镇2018年度公厕改造提升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灵秀镇2018年度公厕改造提升项目。
二、项目业主:石狮市灵秀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石狮市灵秀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对8座公厕进行改造提升。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人民币180万元,资金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节能审查意见: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展开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请按照基建程序要求,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同时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石狮市经济局
2018年4月12日
抄送:泉州市发改委,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局。
石狮市经济局 2018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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