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3-0800-2018-00126
- 发布机构:石狮市经济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0-23
- 标题:石狮市经济局关于石狮市仙迹社区新华电灌站一级渠道(狮仔山东段)路面修复工程的复函
- 备注/文号:狮经计〔2018〕167号
- 发布日期:2018-10-23
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石狮市仙迹社区新华电灌站一级渠道(狮仔山东段)路面修复工程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狮湖处函〔2018〕98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石狮市仙迹社区新华电灌站一级渠道(狮仔山东段)路面修复工程,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仙迹社区新华电灌站一级渠道(狮仔山东段)路面修复工程。
二、项目业主: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三、建设地点:石狮市新华电灌站一级渠道(狮仔山东段)。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对新华电灌站一级渠道(狮仔山东段)进行路面修复,全长0.35公里,宽7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道工程等。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人民币300万元,资金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六、节能审查意见: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展开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请项目建设单位据此批复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同时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石狮市经济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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