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5113-0800-2021-00010 | 主题分类 | 项目批准 |
发布机构 |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 文 号 | 狮发改审〔2021〕9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1-03-29 | ||
标 题: |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宝盖镇龟湖街坊支路改造提升工程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宝盖镇龟湖街坊支路改造提升工程的批复 |
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对宝盖镇龟湖街坊支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立项的函》(宝政函〔2021〕9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宝盖镇龟湖街坊支路改造提升工程,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宝盖镇龟湖街坊支路改造提升工程。
二、项目业主: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龟湖路(子芳路至大北环路)。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建设宝盖镇龟湖街坊支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人行道的建设、绿化,部分破损路面的修复、部分消防设施的改造等。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160万元。资金由市财政安排100万元,剩余部分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节能审查意见: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展开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请按照基建程序要求,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同时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