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3-0800-2025-00132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16
- 标题: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脱硫废水热法零排放改造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备注/文号:狮发改审〔2025〕41号
- 发布日期:2025-12-24
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出具《脱硫废水热法零排放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报批稿)》审查意见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核,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脱硫废水热法零排放改造项目(项目编码:2502-350581-04-02-270279)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3402.67吨标准煤(当量值)、3772.76吨标准煤(等价值)。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消费量220.95万千瓦时,年蒸汽(0.8MPaG 250℃)消费量3.34万吨、年蒸汽凝液输出量3.34万吨、年工业水消费量2.7万吨、年循环冷却水消费量400万吨年、年压缩空气消费量60万标立方米、年仪表空气消费量39.9万标立方米、烟气余热年回收热量4237.58万MJ(仪表空气、压缩空气依托公司现有系统,计入总能耗;循环冷却水为项目自产,已计入电耗;工业水属于外购耗能工质,不计入总能耗;烟气余热回收不计入总能耗。)。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 2026年6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石狮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年综合能耗超过20万吨的为5%)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我市节能主管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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