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3-0800-2025-00132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16
    • 标题: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脱硫废水热法零排放改造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备注/文号:狮发改审〔2025〕41号
    • 发布日期:2025-12-24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脱硫废水热法零排放改造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时间:2025-12-24 10:46 阅读人数:1

    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出具《脱硫废水热法零排放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报批稿)》审查意见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核,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脱硫废水热法零排放改造项目(项目编码:2502-350581-04-02-270279)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3402.67吨标准煤(当量值)、3772.76吨标准煤(等价值)。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消费量220.95万千瓦时,年蒸汽(0.8MPaG 250℃)消费量3.34万吨、年蒸汽凝液输出量3.34万吨、年工业水消费量2.7万吨、年循环冷却水消费量400万吨年、年压缩空气消费量60万标立方米、年仪表空气消费量39.9万标立方米、烟气余热年回收热量4237.58MJ(仪表空气、压缩空气依托公司现有系统,计入总能耗;循环冷却水为项目自产,已计入电耗;工业水属于外购耗能工质,不计入总能耗;烟气余热回收不计入总能耗。)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 20266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石狮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四、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年综合能耗超过20万吨的为5%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我市节能主管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121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