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7 16:02

    本年度报告由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ishi.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111120室,邮编:362700,电话:0595—88712056,电子邮箱:ss88712056@163.com)。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2023年,我局认真对照工作任务和要求,制定2023年石狮市发改局政务公开工作台账,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23年我局共制作、获取各类政府信息228条,其中主动公开129条,依申请公开0条,不予公开信息99条。主动公开信息中项目批准占82%,价格收费占6%,规范性文件占1%,建议提案办理占9%,其他占2%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收到9件(8件信函、1件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已主动公开答复数5件,无法提供数4件。均按时办结。

    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制定工作台账。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制定2023年石狮市发改局政务公开工作台账,责任分解到股室(单位)。

    2.严格保密审查。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填报《机关、单位互联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的三审原则,责任直接落实到人,杜绝发生密级文件信息公开、泄露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通过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投资石狮微信公众账号发布政策、物价项目等信息。二是通过石狮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我局张辉程局长就坚持创新赋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对我市营商环境水平、政府在营造亲商重企的良好环境、构建支持民营经济政策体系、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民间投资增长等方面采取了哪些改革创新举措进行一一解读。三是在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务信息公开栏宣传绿色生活、水土保持、垃圾分类、安全生产等。

    (五)监督保障

    1.加强组织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

    2.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2023年我局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信息公开主要为项目批准,缺少本单位各项职能工作情况,如优化营商环境、粮食安全宣传等。

    改进情况:结合我局本职工作,日常注意收集工作信息,严格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及时充实和更新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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