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2-2501-2018-00118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12
- 标题:石狮市运输管理所关于2018年10月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考核及运行情况的通报
- 备注/文号:狮运管〔2018〕91号
- 发布日期:2018-11-12
各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闽交运〔2017〕24号)、《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闽交运〔2017〕25号)等文件精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纳入动态监督管理考核,每月考核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自动计算考核统计结果。现将2018年10月份全市7家客运企业以及纳入考核的4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考核及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指标运行情况
(一)车辆入网率
7家客运企业和纳入考核的4家货运企业车辆入网率均达到100%。
(二)车辆在线率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10月份,我市客运车辆在线率平均为99.78%;离线车辆为18辆次,较上月的99.84%下降0.06%,离线车辆增加6辆次。其中:①石狮假日国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②泉州市金龙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100%;③石狮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④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99.95%,离线车辆1辆次;⑤石狮市东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99.6%,离线车辆6辆次;⑥石狮市宏顺通交通发展有限公司99.59%,离线车辆2辆次;⑦仑峰(福建)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99.32%,离线车辆9辆次。
2、纳入考核的货运企业: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在线率为90.37%、石狮市东方华荣物流有限公司在线率89.38%、石狮华运物流有限公司在线率为82.63%、凯鹏(福建)物流有限公司在线率为43.71%,三家企业未达到在线率需90%以上的考核指标要求。
(三)轨迹完整率
1、客运企业:10月份,我市客运车辆轨迹完整率平均为98.71%,较上月的98.69%上升0.02%,均达到97%以上要求,其中:①石狮市东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99.68%;②石狮假日国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99.38%;③泉州市金龙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99.35%;④石狮市宏顺通交通发展有限公司99.32%;⑤仑峰(福建)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99.13%;⑥石狮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98.39%;⑦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98.05%。单车月平均轨迹完整率低于97%的共有16辆(详见附件3)。
2、纳入考核的货运企业: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99.98%、石狮华运物流有限公司99.89%、凯鹏(福建)物流有限公司99.88%、石狮市东方华荣物流有限公司轨迹完整率99.03%。
(四)疑似超速报警
1、客运企业:客运企业疑似超速报警累计为7辆车10辆次(详见附件4),同9月相比减少了9辆次。其中:①石狮假日国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0辆次;②石狮市宏顺通交通发展有限公司0辆次;③仑峰(福建)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0辆次;④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0辆次;⑤泉州市金龙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1辆次;⑥石狮市东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4辆次;⑦石狮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5辆次。
各客运企业对疑似超速报警车辆要进行排查,对超速属实的,要按公司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给予停运整改。
2、纳入考核的货运企业:我市货运企业无疑似超速报警车辆。
(五)疑似疲劳驾驶
1、客运企业:我市客运企业疑似疲劳驾驶累计报警持续总时长为10.52分钟,平均报警持续时长为0.04分钟。疑似疲劳驾驶均为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车辆,共2辆车14辆次出现疑似疲劳现象(详见附件6),其余6家客运企业未发现疲劳驾驶行为。
2、纳入考核的货运企业:纳入考核的4家货运企业均出现疑似疲劳驾驶报警记录,累计报警持续总时长为3279.05分钟,平均报警持续时长为10.4分钟。其中: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似疲劳驾驶报警时长2520.08分钟、平均时长21.72分钟;;石狮华运物流有限公司疑似疲劳驾驶报警时长470.47分钟、平均时长7.84分钟;凯鹏(福建)物流有限公司疑似疲劳驾驶报警时长254.39分钟、平均时长3.03分钟石狮市东方华荣物流有限公司疑似疲劳驾驶报警时长34.11分钟,平均时长0.62分钟。
(六)客运车辆2-5时运营情况
10月份,我市客运车辆存在凌晨2-5时运营1辆次,经查,为石狮假日国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闽CY6854于10月31日凌晨往厦门机场接驳运输旅游团,已提前向我所报备。
二、工作要求
1、各运输企业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标准化手册》(闽交运〔2017〕26号),重点是第四部分《道路运输企业监控标准化》、第八部分《有关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各类报警设置标准》、第九部分《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各类报警处置流程标准化》,特别是4月份省平台调整了考核标准,各运输企业要认真学习研究,要熟悉企业动态监控工作量清单,熟悉各类报警的判别标准,并按流程标准进行处置。
2、各运输企业要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积极与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互相配合,对轨迹完整率较低、疲劳驾驶时长严重、在线率较低的车辆要做到逐车、逐项进行分析、查明原因,立即整改,将超速报警次数、不在线率、疲劳驾驶报警次数等降下来,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3、各客货运输企业要按照《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做好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临时停运车辆上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泉交委科〔2017〕8号)要求,及时办理客货运输车辆临时停运上报工作,按照新的考核标准,临时停运登记只适用于不被通报,但在当月上线率考核会被扣分。对长期不在线且未办理临时车辆停运报停手续的车辆,将移交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4、以下被通报的企业要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反馈请于11月16日前书面一式二份,分别报送我所动态监控室及对应业务股室(客运股、货运股)。
(1)本月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为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72.98分,主要是本月疑似疲劳驾驶单项扣分较多,要求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切实排查分析原因,落实整改。
(2)石狮市东方华荣物流有限公司、石狮华运物流有限公司、凯鹏(福建)物流有限公司在线率均低于90%,在此项得0分,要分析车辆不在线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石狮市东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石狮市宏顺通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仑峰(福建)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就在线率未达到100%,分析车辆不在线原因,提出今后整改措施;
(4)石狮市东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石狮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泉州市金龙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对疑似超速报警车辆排查、处理情况。
(5)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仑峰(福建)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石狮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轨迹完整率低于90%的车辆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特别是仑峰(福建)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闽CY9007轨迹完整率只有47.62%。
(6)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石狮华运物流有限公司、凯鹏(福建)物流有限公司、石狮市东方华荣物流有限公司要对疑似疲劳驾驶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整改措施。一是严格实行停车休息制度,明确驾驶员连续驾驶4小时,中途停车休息应超过20分钟,且20分钟为连续非累计时间;二是规范使用车辆动态监控终端配备的驾驶员卡,更换驾驶员卡时间应停车熄火2分钟以上。
附件:1、10月份石狮市客运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考核汇总表
2、10月份石狮市货运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考核汇总表
3、10月份客运车辆轨迹完整度低于97%明细表
4、10月份客、货运车辆疑似超速报警汇总表
5、10月份客、货运企业疲劳驾驶时长统计
6、10月份客运车辆疑似疲劳驾驶明细
7、10月份石狮假日国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考核表
8、10月份石狮市宏顺通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考核表
9、10月份仑峰(福建)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考核表
10、10月份泉州市金龙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考核表
11、10月份石狮市东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考核表
12、10月份石狮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考核表
13、10月份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考核表
14、10月份石狮市东方华荣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考核表
15、10月份凯鹏(福建)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考核表
16、10月份石狮华运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考核表
17、10月份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考核表
附件1:
2018年10月份石狮市客运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考核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基础分(20分) |
上线率(3分) |
入网率(2分) |
轨迹完整度(10分) |
数据合格率 (5分) |
卫星定位漂移率 (5分) |
查岗响应率(3分) |
平均超速次数 (16分)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16分) |
车辆违法违规率(20分) |
总计 (100分) |
1 |
石狮假日国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20 |
3 |
2 |
9.59 |
5 |
4.99 |
3 |
16 |
16 |
20 |
99.58 |
2 |
石狮市宏顺通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20 |
2.94 |
2 |
9.55 |
5 |
4.96 |
3 |
16 |
16 |
20 |
99.45 |
3 |
仑峰(福建)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
20 |
2.9 |
2 |
9.42 |
5 |
4.98 |
3 |
16 |
16 |
20 |
99.3 |
4 |
泉州市金龙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20 |
3 |
2 |
9.57 |
5 |
4.98 |
3 |
8.67 |
16 |
20 |
92.22 |
5 |
石狮市东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
20 |
2.94 |
2 |
9.79 |
5 |
5 |
3 |
0 |
16 |
20 |
83.73 |
6 |
石狮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20 |
3 |
2 |
8.93 |
5 |
4.93 |
3 |
0 |
16 |
20 |
82.86 |
7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20 |
2.99 |
2 |
8.7 |
5 |
5 |
3 |
16 |
0 |
20 |
82.69 |
附件2:
2018年10月份石狮市货运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考核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基础分(5分) |
上线率(3分) |
入网率(2分) |
轨迹完整度(10分) |
数据合格率(2分) |
卫星定位漂移率(5分) |
查岗响应率(3分) |
平均超速次数(26分)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26分) |
总计(100分) |
1 |
石狮市东方华荣物流有限公司 |
20 |
0 |
2 |
9.35 |
4.99 |
4.99 |
3 |
26 |
25.62 |
95.95 |
2 |
凯鹏(福建)物流有限公司 |
20 |
0 |
2 |
9.92 |
5 |
5 |
3 |
26 |
24.13 |
95.05 |
3 |
石狮华运物流有限公司 |
20 |
0 |
2 |
9.93 |
5 |
5 |
3 |
26 |
21.15 |
92.08 |
4 |
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 |
20 |
1.56 |
2 |
9.99 |
5 |
5 |
3 |
26 |
0.43 |
72.98 |
附件3:
2018年10月份石狮市客运车辆轨迹完整度低于97%明细表 |
|||||||
序号 |
车牌号 |
业户 |
车辆类型 |
正常里程(米) |
异常里程(米) |
总里程(米) |
完整度(%) |
1 |
闽CYB181黄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省际客运班车 |
27039150.72 |
4748372.41 |
31787523.13 |
85.06 |
2 |
闽CY9060黄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省际客运班车 |
14889811.51 |
1760136.39 |
16649947.9 |
89.43 |
3 |
闽CYF811黄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省际客运班车 |
32771636 |
3754625.34 |
36526261.34 |
89.72 |
4 |
闽CYG216黄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市际客运班车 |
199028.74 |
22797.56 |
221826.3 |
89.72 |
5 |
闽CY9703黄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省际客运班车 |
909440.21 |
102496.03 |
1011936.23 |
89.87 |
6 |
闽CY9322黄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市际客运班车 |
967990.37 |
83482.57 |
1051472.94 |
92.06 |
7 |
闽CY9963黄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市际客运班车 |
11928485.64 |
619017.74 |
12547503.38 |
95.07 |
8 |
闽CY9962黄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省际客运班车 |
2122365.77 |
93963.68 |
2216329.45 |
95.76 |
9 |
闽CYH873黄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市际客运班车 |
250431.24 |
10179.18 |
260610.42 |
96.09 |
10 |
闽CY9007黄 |
仑峰(福建)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
市际客运班车 |
78232.38 |
86067.48 |
164299.86 |
47.62 |
11 |
闽CYB193黄 |
仑峰(福建)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
省际客运班车 |
9727759.76 |
1518176.43 |
11245936.19 |
86.5 |
12 |
闽CY9016黄 |
仑峰(福建)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
省际客运班车 |
10768719.95 |
346970.68 |
11115690.64 |
96.88 |
13 |
闽CYD002黄 |
泉州市金龙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旅游客运车辆 |
6872280.43 |
349341.49 |
7221621.92 |
95.16 |
14 |
闽CY9011黄 |
石狮假日国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旅游客运车辆 |
3082087.76 |
98794.19 |
3180881.95 |
96.89 |
15 |
闽CYB091黄 |
石狮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省际客运班车 |
11924348.81 |
2189760.64 |
14114109.46 |
84.49 |
16 |
闽CY6845黄 |
石狮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省际客运班车 |
13846640.67 |
915993.53 |
14762634.2 |
93.8 |
附件4:
2018年10月份石狮市客、货运车辆疑似超速报警汇总表
车牌号码 |
企业名称 |
超速报警次数 |
最高速度 |
|
1 |
闽CYF823黄 |
石狮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1 |
110 |
2 |
闽CY6845黄 |
石狮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3 |
125 |
3 |
闽CYG399黄 |
石狮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1 |
117 |
4 |
闽CYB076黄 |
石狮市东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
1 |
101 |
5 |
闽CYD434黄 |
石狮市东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
1 |
102 |
6 |
闽CY8466黄 |
石狮市东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
2 |
103 |
7 |
闽CYB190黄 |
泉州市金龙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1 |
120 |
客运企业合计 |
10 |
|
||
货运企业合计 |
0 |
|
附件5:
2018年10月客、货运企业疲劳驾驶时长统计
序号 |
企业名称 |
总计 |
||
时长(分钟) |
车辆数 |
平均时长 (分钟) |
||
1 |
石狮市东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
0 |
50 |
0 |
2 |
仑峰(福建)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
0 |
44 |
0 |
3 |
石狮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0 |
22 |
0 |
4 |
泉州市金龙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0 |
29 |
0 |
5 |
石狮市宏顺通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0 |
17 |
0 |
6 |
石狮假日国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0 |
20 |
0 |
7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10.52 |
76 |
0.14 |
客运企业总计 |
10.52 |
258 |
0.04 |
|
8 |
石狮市东方华荣物流有限公司 |
34.11 |
55 |
0.62 |
9 |
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 |
2520.08 |
116 |
21.72 |
10 |
凯鹏(福建)物流有限公司 |
254.39 |
84 |
3.03 |
11 |
石狮华运物流有限公司 |
470.47 |
60 |
7.84 |
货运企业总计 |
3279.05 |
315 |
10.4 |
附件6:
2018年10月份客运车辆疑似疲劳驾驶明细
序号 |
车牌号码 |
企业名称 |
报警类型 |
车辆类型 |
开始时间 |
持续时长(m) |
开始位置 |
1 |
闽CY9498黄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疲劳驾驶 |
省际客运班车 |
2018-10-06 19:55:43 |
10.68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茶园路187号 |
2 |
闽CY9498黄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疲劳驾驶 |
省际客运班车 |
2018-10-06 20:07:25 |
12.88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前岐路57号 |
3 |
闽CY9498黄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疲劳驾驶 |
省际客运班车 |
2018-10-06 20:56:22 |
31.21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 |
4 |
闽CY9498黄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疲劳驾驶 |
省际客运班车 |
2018-10-06 21:34:31 |
64.53 |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 |
5 |
闽CY9498黄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疲劳驾驶 |
省际客运班车 |
2018-10-06 23:01:44 |
25.05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新塘街道良兴路东8号 |
6 |
闽CYB006黄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疲劳驾驶 |
省际客运班车 |
2018-10-21 05:45:46 |
15.33 |
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肖家坊镇 |
7 |
闽CYB006黄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疲劳驾驶 |
省际客运班车 |
2018-10-21 06:02:40 |
12.12 |
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余坊乡 |
8 |
闽CYB006黄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疲劳驾驶 |
省际客运班车 |
2018-10-21 06:18:38 |
19.69 |
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古镛镇 |
9 |
闽CYB006黄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疲劳驾驶 |
省际客运班车 |
2018-10-21 06:52:06 |
33.54 |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高桥镇 |
10 |
闽CYB006黄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疲劳驾驶 |
省际客运班车 |
2018-10-21 07:27:39 |
18.75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 |
11 |
闽CYB006黄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疲劳驾驶 |
省际客运班车 |
2018-10-21 07:48:54 |
29.78 |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联合乡 |
12 |
闽CYB006黄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疲劳驾驶 |
省际客运班车 |
2018-10-21 08:40:04 |
17.17 |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金沙镇 |
13 |
闽CYB006黄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疲劳驾驶 |
省际客运班车 |
2018-10-21 09:04:17 |
15.22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鸿尾乡 |
14 |
闽CYB006黄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疲劳驾驶 |
省际客运班车 |
2018-10-21 09:21:18 |
20.30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竹岐乡 |
附件7:
2018年10月道路运输经营者考核表
道路运输经营者:石狮假日国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总得分:99.58
考评项 |
考核内容 |
记分标准(总分:100分) |
得分 |
|
基础 硬件 (5分) |
制度建设 |
建立监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少一项制度扣1分,两项以上不得分,现场检查,执行不力不得分,制度未上墙不得分 |
2 |
|
人员保障 |
技术维护人员达到2人得2分;少于2人不得分。服务车辆超过300辆后每增加300辆增1人,少1人扣1分;非企业注册地,少1人不得分。定期开展监控人员业务培训,未开展培训的扣2分 |
3 |
||
技术指标(80分) |
车辆入网率(2分) |
统计周期内,企业出现每一辆/天未入网扣1分,总分2分,扣完为止。 |
2 |
|
车辆上线率(3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上线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低于90%得0分,总分3分。 |
3 |
||
轨迹完整率(10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车辆轨迹完整率分为三个梯度得分。分别为低于70%得0分,97%得8分,100%得10分;轨迹完整率在70%至97%之间的,每高于70%一个百分点得0.30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轨迹完整率在97%-100%之间的,每高于97%一个百分点得0.67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总分10分。 |
9.59 |
||
数据合格率(5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数据合格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低于80%得0分,总分5分。 |
5 |
||
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5分) |
5-定位漂移车辆率*5;高于5%不得分 |
4.99 |
||
平台查岗响应率 (3分) |
平台查岗响应率*3 |
3 |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货运业户)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13+[(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13+[(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技术指标(80分)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客运业户)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8+[(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
16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8+[(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
16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车辆违法违规率(20分) |
违反凌晨2-5时违规运行、不按线路行驶等内容,每3辆次扣1分。 |
20 |
||
运营管理 (15分) |
档案管理(10分) |
上传营运车辆台帐,与平台实际车辆数对比,每发现1辆有出入扣1分;交接班记录,交班和接班无签名不得分;制作每日离线车辆排查报表;制作每日停班车辆报表;制作终端维护报表;违章车辆汇总表(含超速、疲劳驾驶等),终端维护报表与违章车辆报表需有维护单据和处罚档案,两者不匹配不得分。以上档案数值有出入的,以平台原始数据为准,错误档案全部不得分。缺失一项扣4分,三项以上缺失该次考评定为0分。未抄送上传车辆台帐和违章车辆报表给相关管理部门的,该项不得分 |
10 |
|
数据上传(1分) |
超过20秒/次的,每1辆扣1分 |
1 |
||
协调配合(2分) |
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包括按照上级要求提供数据、平台技术升级、功能开发的落实情况等,未完成1次扣1分。 该项0分的本次考评定为不合格 |
2 |
||
数据保存(2分) |
违法违规驾驶及处理信息存档情况(其中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保存3年),未保存的扣2分。 |
2 |
附件8:
2018年10月道路运输经营者考核表
道路运输经营者:石狮市宏顺通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总得分:99.45
考评项 |
考核内容 |
记分标准(总分:100分) |
得分 |
|
基础 硬件 (5分) |
制度建设 |
建立监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少一项制度扣1分,两项以上不得分,现场检查,执行不力不得分,制度未上墙不得分 |
2 |
|
人员保障 |
技术维护人员达到2人得2分;少于2人不得分。服务车辆超过300辆后每增加300辆增1人,少1人扣1分;非企业注册地,少1人不得分。定期开展监控人员业务培训,未开展培训的扣2分 |
3 |
||
技术指标(80分) |
车辆入网率(2分) |
统计周期内,企业出现每一辆/天未入网扣1分,总分2分,扣完为止。 |
2 |
|
车辆上线率(3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上线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低于90%得0分,总分3分。 |
2.94 |
||
轨迹完整率(10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车辆轨迹完整率分为三个梯度得分。分别为低于70%得0分,97%得8分,100%得10分;轨迹完整率在70%至97%之间的,每高于70%一个百分点得0.30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轨迹完整率在97%-100%之间的,每高于97%一个百分点得0.67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总分10分。 |
9.55 |
||
数据合格率(5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数据合格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低于80%得0分,总分5分。 |
5 |
||
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5分) |
5-定位漂移车辆率*5;高于5%不得分 |
4.96 |
||
平台查岗响应率 (3分) |
平台查岗响应率*3 |
3 |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货运业户)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13+[(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13+[(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技术指标(80分)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客运业户)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8+[(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
16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8+[(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
16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车辆违法违规率(20分) |
违反凌晨2-5时违规运行、不按线路行驶等内容,每3辆次扣1分。 |
20 |
||
运营管理 (15分) |
档案管理(10分) |
上传营运车辆台帐,与平台实际车辆数对比,每发现1辆有出入扣1分;交接班记录,交班和接班无签名不得分;制作每日离线车辆排查报表;制作每日停班车辆报表;制作终端维护报表;违章车辆汇总表(含超速、疲劳驾驶等),终端维护报表与违章车辆报表需有维护单据和处罚档案,两者不匹配不得分。以上档案数值有出入的,以平台原始数据为准,错误档案全部不得分。缺失一项扣4分,三项以上缺失该次考评定为0分。未抄送上传车辆台帐和违章车辆报表给相关管理部门的,该项不得分 |
10 |
|
数据上传(1分) |
超过20秒/次的,每1辆扣1分 |
1 |
||
协调配合(2分) |
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包括按照上级要求提供数据、平台技术升级、功能开发的落实情况等,未完成1次扣1分。 该项0分的本次考评定为不合格 |
2 |
||
数据保存(2分) |
违法违规驾驶及处理信息存档情况(其中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保存3年),未保存的扣2分。 |
2 |
附件9:
2018年10月道路运输经营者考核表
道路运输经营者:仑峰(福建)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总得分:99.3
考评项 |
考核内容 |
记分标准(总分:100分) |
得分 |
|
基础 硬件 (5分) |
制度建设 |
建立监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少一项制度扣1分,两项以上不得分,现场检查,执行不力不得分,制度未上墙不得分 |
2 |
|
人员保障 |
技术维护人员达到2人得2分;少于2人不得分。服务车辆超过300辆后每增加300辆增1人,少1人扣1分;非企业注册地,少1人不得分。定期开展监控人员业务培训,未开展培训的扣2分 |
3 |
||
技术指标(80分) |
车辆入网率(2分) |
统计周期内,企业出现每一辆/天未入网扣1分,总分2分,扣完为止。 |
2 |
|
车辆上线率(3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上线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低于90%得0分,总分3分。 |
2.9 |
||
轨迹完整率(10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车辆轨迹完整率分为三个梯度得分。分别为低于70%得0分,97%得8分,100%得10分;轨迹完整率在70%至97%之间的,每高于70%一个百分点得0.30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轨迹完整率在97%-100%之间的,每高于97%一个百分点得0.67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总分10分。 |
9.42 |
||
数据合格率(5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数据合格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低于80%得0分,总分5分。 |
5 |
||
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5分) |
5-定位漂移车辆率*5;高于5%不得分 |
4.98 |
||
平台查岗响应率 (3分) |
平台查岗响应率*3 |
3 |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货运业户)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13+[(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13+[(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技术指标(80分)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客运业户)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8+[(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
16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8+[(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
16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车辆违法违规率(20分) |
违反凌晨2-5时违规运行、不按线路行驶等内容,每3辆次扣1分。 |
20 |
||
运营管理 (15分) |
档案管理(10分) |
上传营运车辆台帐,与平台实际车辆数对比,每发现1辆有出入扣1分;交接班记录,交班和接班无签名不得分;制作每日离线车辆排查报表;制作每日停班车辆报表;制作终端维护报表;违章车辆汇总表(含超速、疲劳驾驶等),终端维护报表与违章车辆报表需有维护单据和处罚档案,两者不匹配不得分。以上档案数值有出入的,以平台原始数据为准,错误档案全部不得分。缺失一项扣4分,三项以上缺失该次考评定为0分。未抄送上传车辆台帐和违章车辆报表给相关管理部门的,该项不得分 |
10 |
|
数据上传(1分) |
超过20秒/次的,每1辆扣1分 |
1 |
||
协调配合(2分) |
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包括按照上级要求提供数据、平台技术升级、功能开发的落实情况等,未完成1次扣1分。 该项0分的本次考评定为不合格 |
2 |
||
数据保存(2分) |
违法违规驾驶及处理信息存档情况(其中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保存3年),未保存的扣2分。 |
2 |
附件10:
2018年10月道路运输经营者考核表
道路运输经营者:泉州市金龙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总得分:92.22
考评项 |
考核内容 |
记分标准(总分:100分) |
得分 |
|
基础 硬件 (5分) |
制度建设 |
建立监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少一项制度扣1分,两项以上不得分,现场检查,执行不力不得分,制度未上墙不得分 |
2 |
|
人员保障 |
技术维护人员达到2人得2分;少于2人不得分。服务车辆超过300辆后每增加300辆增1人,少1人扣1分;非企业注册地,少1人不得分。定期开展监控人员业务培训,未开展培训的扣2分 |
3 |
||
技术指标(80分) |
车辆入网率(2分) |
统计周期内,企业出现每一辆/天未入网扣1分,总分2分,扣完为止。 |
2 |
|
车辆上线率(3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上线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低于90%得0分,总分3分。 |
3 |
||
轨迹完整率(10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车辆轨迹完整率分为三个梯度得分。分别为低于70%得0分,97%得8分,100%得10分;轨迹完整率在70%至97%之间的,每高于70%一个百分点得0.30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轨迹完整率在97%-100%之间的,每高于97%一个百分点得0.67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总分10分。 |
9.57 |
||
数据合格率(5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数据合格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低于80%得0分,总分5分。 |
5 |
||
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5分) |
5-定位漂移车辆率*5;高于5%不得分 |
4.98 |
||
平台查岗响应率 (3分) |
平台查岗响应率*3 |
3 |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货运业户)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13+[(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13+[(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技术指标(80分)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客运业户)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8+[(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
8.67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8+[(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
16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车辆违法违规率(20分) |
违反凌晨2-5时违规运行、不按线路行驶等内容,每3辆次扣1分。 |
20 |
||
运营管理 (15分) |
档案管理(10分) |
上传营运车辆台帐,与平台实际车辆数对比,每发现1辆有出入扣1分;交接班记录,交班和接班无签名不得分;制作每日离线车辆排查报表;制作每日停班车辆报表;制作终端维护报表;违章车辆汇总表(含超速、疲劳驾驶等),终端维护报表与违章车辆报表需有维护单据和处罚档案,两者不匹配不得分。以上档案数值有出入的,以平台原始数据为准,错误档案全部不得分。缺失一项扣4分,三项以上缺失该次考评定为0分。未抄送上传车辆台帐和违章车辆报表给相关管理部门的,该项不得分 |
10 |
|
数据上传(1分) |
超过20秒/次的,每1辆扣1分 |
1 |
||
协调配合(2分) |
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包括按照上级要求提供数据、平台技术升级、功能开发的落实情况等,未完成1次扣1分。 该项0分的本次考评定为不合格 |
2 |
||
数据保存(2分) |
违法违规驾驶及处理信息存档情况(其中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保存3年),未保存的扣2分。 |
2 |
附件11:
2018年10月道路运输经营者考核表
道路运输经营者:石狮市东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总得分:83.73
考评项 |
考核内容 |
记分标准(总分:100分) |
得分 |
|
基础 硬件 (5分) |
制度建设 |
建立监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少一项制度扣1分,两项以上不得分,现场检查,执行不力不得分,制度未上墙不得分 |
2 |
|
人员保障 |
技术维护人员达到2人得2分;少于2人不得分。服务车辆超过300辆后每增加300辆增1人,少1人扣1分;非企业注册地,少1人不得分。定期开展监控人员业务培训,未开展培训的扣2分 |
3 |
||
技术指标(80分) |
车辆入网率(2分) |
统计周期内,企业出现每一辆/天未入网扣1分,总分2分,扣完为止。 |
2 |
|
车辆上线率(3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上线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低于90%得0分,总分3分。 |
2.94 |
||
轨迹完整率(10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车辆轨迹完整率分为三个梯度得分。分别为低于70%得0分,97%得8分,100%得10分;轨迹完整率在70%至97%之间的,每高于70%一个百分点得0.30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轨迹完整率在97%-100%之间的,每高于97%一个百分点得0.67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总分10分。 |
9.79 |
||
数据合格率(5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数据合格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低于80%得0分,总分5分。 |
5 |
||
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5分) |
5-定位漂移车辆率*5;高于5%不得分 |
5 |
||
平台查岗响应率 (3分) |
平台查岗响应率*3 |
3 |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货运业户)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13+[(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13+[(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技术指标(80分)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客运业户)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8+[(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
0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8+[(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
16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车辆违法违规率(20分) |
违反凌晨2-5时违规运行、不按线路行驶等内容,每3辆次扣1分。 |
20 |
||
运营管理 (15分) |
档案管理(10分) |
上传营运车辆台帐,与平台实际车辆数对比,每发现1辆有出入扣1分;交接班记录,交班和接班无签名不得分;制作每日离线车辆排查报表;制作每日停班车辆报表;制作终端维护报表;违章车辆汇总表(含超速、疲劳驾驶等),终端维护报表与违章车辆报表需有维护单据和处罚档案,两者不匹配不得分。以上档案数值有出入的,以平台原始数据为准,错误档案全部不得分。缺失一项扣4分,三项以上缺失该次考评定为0分。未抄送上传车辆台帐和违章车辆报表给相关管理部门的,该项不得分 |
10 |
|
数据上传(1分) |
超过20秒/次的,每1辆扣1分 |
1 |
||
协调配合(2分) |
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包括按照上级要求提供数据、平台技术升级、功能开发的落实情况等,未完成1次扣1分。 该项0分的本次考评定为不合格 |
2 |
||
数据保存(2分) |
违法违规驾驶及处理信息存档情况(其中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保存3年),未保存的扣2分。 |
2 |
附件12:
2018年10月道路运输经营者考核表
道路运输经营者:石狮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总得分82.86
考评项 |
考核内容 |
记分标准(总分:100分) |
得分 |
|
基础 硬件 (5分) |
制度建设 |
建立监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少一项制度扣1分,两项以上不得分,现场检查,执行不力不得分,制度未上墙不得分 |
2 |
|
人员保障 |
技术维护人员达到2人得2分;少于2人不得分。服务车辆超过300辆后每增加300辆增1人,少1人扣1分;非企业注册地,少1人不得分。定期开展监控人员业务培训,未开展培训的扣2分 |
3 |
||
技术指标(80分) |
车辆入网率(2分) |
统计周期内,企业出现每一辆/天未入网扣1分,总分2分,扣完为止。 |
2 |
|
车辆上线率(3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上线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低于90%得0分,总分3分。 |
3 |
||
轨迹完整率(10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车辆轨迹完整率分为三个梯度得分。分别为低于70%得0分,97%得8分,100%得10分;轨迹完整率在70%至97%之间的,每高于70%一个百分点得0.30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轨迹完整率在97%-100%之间的,每高于97%一个百分点得0.67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总分10分。 |
8.93 |
||
数据合格率(5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数据合格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低于80%得0分,总分5分。 |
5 |
||
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5分) |
5-定位漂移车辆率*5;高于5%不得分 |
4.93 |
||
平台查岗响应率 (3分) |
平台查岗响应率*3 |
3 |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货运业户)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13+[(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13+[(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技术指标(80分)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客运业户)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8+[(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
0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8+[(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
16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车辆违法违规率(20分) |
违反凌晨2-5时违规运行、不按线路行驶等内容,每3辆次扣1分。 |
20 |
||
运营管理 (15分) |
档案管理(10分) |
上传营运车辆台帐,与平台实际车辆数对比,每发现1辆有出入扣1分;交接班记录,交班和接班无签名不得分;制作每日离线车辆排查报表;制作每日停班车辆报表;制作终端维护报表;违章车辆汇总表(含超速、疲劳驾驶等),终端维护报表与违章车辆报表需有维护单据和处罚档案,两者不匹配不得分。以上档案数值有出入的,以平台原始数据为准,错误档案全部不得分。缺失一项扣4分,三项以上缺失该次考评定为0分。未抄送上传车辆台帐和违章车辆报表给相关管理部门的,该项不得分 |
10 |
|
数据上传(1分) |
超过20秒/次的,每1辆扣1分 |
1 |
||
协调配合(2分) |
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包括按照上级要求提供数据、平台技术升级、功能开发的落实情况等,未完成1次扣1分。 该项0分的本次考评定为不合格 |
2 |
||
数据保存(2分) |
违法违规驾驶及处理信息存档情况(其中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保存3年),未保存的扣2分。 |
2 |
附件13:
2018年10月道路运输经营者考核表
道路运输经营者: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总得分:82.69
考评项 |
考核内容 |
记分标准(总分:100分) |
得分 |
|
基础 硬件 (5分) |
制度建设 |
建立监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少一项制度扣1分,两项以上不得分,现场检查,执行不力不得分,制度未上墙不得分 |
2 |
|
人员保障 |
技术维护人员达到2人得2分;少于2人不得分。服务车辆超过300辆后每增加300辆增1人,少1人扣1分;非企业注册地,少1人不得分。定期开展监控人员业务培训,未开展培训的扣2分 |
3 |
||
技术指标(80分) |
车辆入网率(2分) |
统计周期内,企业出现每一辆/天未入网扣1分,总分2分,扣完为止。 |
2 |
|
车辆上线率(3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上线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低于90%得0分,总分3分。 |
2.99 |
||
轨迹完整率(10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车辆轨迹完整率分为三个梯度得分。分别为低于70%得0分,97%得8分,100%得10分;轨迹完整率在70%至97%之间的,每高于70%一个百分点得0.30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轨迹完整率在97%-100%之间的,每高于97%一个百分点得0.67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总分10分。 |
8.7 |
||
数据合格率(5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数据合格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低于80%得0分,总分5分。 |
5 |
||
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5分) |
5-定位漂移车辆率*5;高于5%不得分 |
5 |
||
平台查岗响应率 (3分) |
平台查岗响应率*3 |
3 |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货运业户)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13+[(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13+[(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技术指标(80分)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客运业户)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8+[(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
16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8+[(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
0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车辆违法违规率(20分) |
违反凌晨2-5时违规运行、不按线路行驶等内容,每3辆次扣1分。 |
20 |
||
运营管理 (15分) |
档案管理(10分) |
上传营运车辆台帐,与平台实际车辆数对比,每发现1辆有出入扣1分;交接班记录,交班和接班无签名不得分;制作每日离线车辆排查报表;制作每日停班车辆报表;制作终端维护报表;违章车辆汇总表(含超速、疲劳驾驶等),终端维护报表与违章车辆报表需有维护单据和处罚档案,两者不匹配不得分。以上档案数值有出入的,以平台原始数据为准,错误档案全部不得分。缺失一项扣4分,三项以上缺失该次考评定为0分。未抄送上传车辆台帐和违章车辆报表给相关管理部门的,该项不得分 |
10 |
|
数据上传(1分) |
超过20秒/次的,每1辆扣1分 |
1 |
||
协调配合(2分) |
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包括按照上级要求提供数据、平台技术升级、功能开发的落实情况等,未完成1次扣1分。 该项0分的本次考评定为不合格 |
2 |
||
数据保存(2分) |
违法违规驾驶及处理信息存档情况(其中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保存3年),未保存的扣2分。 |
2 |
附件14:
2018年10月道路运输经营者考核表
道路运输经营者:石狮市东方华荣物流有限公司 总得分:95.95
考评项 |
考核内容 |
记分标准(总分:100分) |
得分 |
|
基础 硬件 (5分) |
制度建设 |
建立监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少一项制度扣1分,两项以上不得分,现场检查,执行不力不得分,制度未上墙不得分 |
2 |
|
人员保障 |
技术维护人员达到2人得2分;少于2人不得分。服务车辆超过300辆后每增加300辆增1人,少1人扣1分;非企业注册地,少1人不得分。定期开展监控人员业务培训,未开展培训的扣2分 |
3 |
||
技术指标(80分) |
车辆入网率(2分) |
统计周期内,企业出现每一辆/天未入网扣1分,总分2分,扣完为止。 |
2 |
|
车辆上线率(3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上线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低于90%得0分,总分3分。 |
0 |
||
轨迹完整率(10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车辆轨迹完整率分为三个梯度得分。分别为低于70%得0分,97%得8分,100%得10分;轨迹完整率在70%至97%之间的,每高于70%一个百分点得0.30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轨迹完整率在97%-100%之间的,每高于97%一个百分点得0.67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总分10分。 |
9.35 |
||
数据合格率(5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数据合格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低于80%得0分,总分5分。 |
4.99 |
||
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5分) |
5-定位漂移车辆率*5;高于5%不得分 |
4.99 |
||
平台查岗响应率 (3分) |
平台查岗响应率*3 |
3 |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货运业户)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13+[(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
25.62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13+[(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
26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技术指标(80分)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客运业户)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8+[(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8+[(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车辆违法违规率(20分) |
违反凌晨2-5时违规运行、不按线路行驶等内容,每3辆次扣1分。 |
|
||
运营管理 (15分) |
档案管理(10分) |
上传营运车辆台帐,与平台实际车辆数对比,每发现1辆有出入扣1分;交接班记录,交班和接班无签名不得分;制作每日离线车辆排查报表;制作每日停班车辆报表;制作终端维护报表;违章车辆汇总表(含超速、疲劳驾驶等),终端维护报表与违章车辆报表需有维护单据和处罚档案,两者不匹配不得分。以上档案数值有出入的,以平台原始数据为准,错误档案全部不得分。缺失一项扣4分,三项以上缺失该次考评定为0分。未抄送上传车辆台帐和违章车辆报表给相关管理部门的,该项不得分 |
10 |
|
数据上传(1分) |
超过20秒/次的,每1辆扣1分 |
1 |
||
协调配合(2分) |
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包括按照上级要求提供数据、平台技术升级、功能开发的落实情况等,未完成1次扣1分。 该项0分的本次考评定为不合格 |
2 |
||
数据保存(2分) |
违法违规驾驶及处理信息存档情况(其中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保存3年),未保存的扣2分。 |
2 |
附件15:
2018年10月道路运输经营者考核表
道路运输经营者:凯鹏(福建)物流有限公司 总得分:95.05
考评项 |
考核内容 |
记分标准(总分:100分) |
得分 |
|
基础 硬件 (5分) |
制度建设 |
建立监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少一项制度扣1分,两项以上不得分,现场检查,执行不力不得分,制度未上墙不得分 |
2 |
|
人员保障 |
技术维护人员达到2人得2分;少于2人不得分。服务车辆超过300辆后每增加300辆增1人,少1人扣1分;非企业注册地,少1人不得分。定期开展监控人员业务培训,未开展培训的扣2分 |
3 |
||
技术指标(80分) |
车辆入网率(2分) |
统计周期内,企业出现每一辆/天未入网扣1分,总分2分,扣完为止。 |
2 |
|
车辆上线率(3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上线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低于90%得0分,总分3分。 |
0 |
||
轨迹完整率(10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车辆轨迹完整率分为三个梯度得分。分别为低于70%得0分,97%得8分,100%得10分;轨迹完整率在70%至97%之间的,每高于70%一个百分点得0.30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轨迹完整率在97%-100%之间的,每高于97%一个百分点得0.67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总分10分。 |
9.92 |
||
数据合格率(5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数据合格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低于80%得0分,总分5分。 |
5 |
||
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5分) |
5-定位漂移车辆率*5;高于5%不得分 |
5 |
||
平台查岗响应率 (3分) |
平台查岗响应率*3 |
3 |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货运业户)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13+[(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
24.13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13+[(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
26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技术指标(80分)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客运业户)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8+[(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8+[(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车辆违法违规率(20分) |
违反凌晨2-5时违规运行、不按线路行驶等内容,每3辆次扣1分。 |
|
||
运营管理 (15分) |
档案管理(10分) |
上传营运车辆台帐,与平台实际车辆数对比,每发现1辆有出入扣1分;交接班记录,交班和接班无签名不得分;制作每日离线车辆排查报表;制作每日停班车辆报表;制作终端维护报表;违章车辆汇总表(含超速、疲劳驾驶等),终端维护报表与违章车辆报表需有维护单据和处罚档案,两者不匹配不得分。以上档案数值有出入的,以平台原始数据为准,错误档案全部不得分。缺失一项扣4分,三项以上缺失该次考评定为0分。未抄送上传车辆台帐和违章车辆报表给相关管理部门的,该项不得分 |
10 |
|
数据上传(1分) |
超过20秒/次的,每1辆扣1分 |
1 |
||
协调配合(2分) |
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包括按照上级要求提供数据、平台技术升级、功能开发的落实情况等,未完成1次扣1分。 该项0分的本次考评定为不合格 |
2 |
||
数据保存(2分) |
违法违规驾驶及处理信息存档情况(其中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保存3年),未保存的扣2分。 |
2 |
附件16:
2018年10月道路运输经营者考核表
道路运输经营者:石狮市华运物流有限公司 总得分:92.08
考评项 |
考核内容 |
记分标准(总分:100分) |
得分 |
|
基础 硬件 (5分) |
制度建设 |
建立监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少一项制度扣1分,两项以上不得分,现场检查,执行不力不得分,制度未上墙不得分 |
2 |
|
人员保障 |
技术维护人员达到2人得2分;少于2人不得分。服务车辆超过300辆后每增加300辆增1人,少1人扣1分;非企业注册地,少1人不得分。定期开展监控人员业务培训,未开展培训的扣2分 |
3 |
||
技术指标(80分) |
车辆入网率(2分) |
统计周期内,企业出现每一辆/天未入网扣1分,总分2分,扣完为止。 |
2 |
|
车辆上线率(3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上线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低于90%得0分,总分3分。 |
0 |
||
轨迹完整率(10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车辆轨迹完整率分为三个梯度得分。分别为低于70%得0分,97%得8分,100%得10分;轨迹完整率在70%至97%之间的,每高于70%一个百分点得0.30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轨迹完整率在97%-100%之间的,每高于97%一个百分点得0.67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总分10分。 |
9.93 |
||
数据合格率(5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数据合格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低于80%得0分,总分5分。 |
5 |
||
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5分) |
5-定位漂移车辆率*5;高于5%不得分 |
5 |
||
平台查岗响应率 (3分) |
平台查岗响应率*3 |
3 |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货运业户)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13+[(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
21.15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13+[(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
26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技术指标(80分)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客运业户)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8+[(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8+[(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车辆违法违规率(20分) |
违反凌晨2-5时违规运行、不按线路行驶等内容,每3辆次扣1分。 |
|
||
运营管理 (15分) |
档案管理(10分) |
上传营运车辆台帐,与平台实际车辆数对比,每发现1辆有出入扣1分;交接班记录,交班和接班无签名不得分;制作每日离线车辆排查报表;制作每日停班车辆报表;制作终端维护报表;违章车辆汇总表(含超速、疲劳驾驶等),终端维护报表与违章车辆报表需有维护单据和处罚档案,两者不匹配不得分。以上档案数值有出入的,以平台原始数据为准,错误档案全部不得分。缺失一项扣4分,三项以上缺失该次考评定为0分。未抄送上传车辆台帐和违章车辆报表给相关管理部门的,该项不得分 |
10 |
|
数据上传(1分) |
超过20秒/次的,每1辆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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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配合(2分) |
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包括按照上级要求提供数据、平台技术升级、功能开发的落实情况等,未完成1次扣1分。 该项0分的本次考评定为不合格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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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保存(2分) |
违法违规驾驶及处理信息存档情况(其中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保存3年),未保存的扣2分。 |
2 |
附件17:
2018年10月道路运输经营者考核表
道路运输经营者: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 总得分:72.98
考评项 |
考核内容 |
记分标准(总分:100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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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硬件 (5分) |
制度建设 |
建立监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少一项制度扣1分,两项以上不得分,现场检查,执行不力不得分,制度未上墙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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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保障 |
技术维护人员达到2人得2分;少于2人不得分。服务车辆超过300辆后每增加300辆增1人,少1人扣1分;非企业注册地,少1人不得分。定期开展监控人员业务培训,未开展培训的扣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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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80分) |
车辆入网率(2分) |
统计周期内,企业出现每一辆/天未入网扣1分,总分2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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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上线率(3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上线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低于90%得0分,总分3分。 |
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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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迹完整率(10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车辆轨迹完整率分为三个梯度得分。分别为低于70%得0分,97%得8分,100%得10分;轨迹完整率在70%至97%之间的,每高于70%一个百分点得0.30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轨迹完整率在97%-100%之间的,每高于97%一个百分点得0.67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总分10分。 |
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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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合格率(5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数据合格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低于80%得0分,总分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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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5分) |
5-定位漂移车辆率*5;高于5%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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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查岗响应率 (3分) |
平台查岗响应率*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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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货运业户)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13+[(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
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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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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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13+[(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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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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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80分)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客运业户)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8+[(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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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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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疲劳驾驶时长(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8+[(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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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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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违法违规率(20分) |
违反凌晨2-5时违规运行、不按线路行驶等内容,每3辆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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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 (15分) |
档案管理(10分) |
上传营运车辆台帐,与平台实际车辆数对比,每发现1辆有出入扣1分;交接班记录,交班和接班无签名不得分;制作每日离线车辆排查报表;制作每日停班车辆报表;制作终端维护报表;违章车辆汇总表(含超速、疲劳驾驶等),终端维护报表与违章车辆报表需有维护单据和处罚档案,两者不匹配不得分。以上档案数值有出入的,以平台原始数据为准,错误档案全部不得分。缺失一项扣4分,三项以上缺失该次考评定为0分。未抄送上传车辆台帐和违章车辆报表给相关管理部门的,该项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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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1分) |
超过20秒/次的,每1辆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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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配合(2分) |
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包括按照上级要求提供数据、平台技术升级、功能开发的落实情况等,未完成1次扣1分。 该项0分的本次考评定为不合格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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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保存(2分) |
违法违规驾驶及处理信息存档情况(其中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保存3年),未保存的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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