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2-2501-2019-00057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0
- 标题:石狮市运输管理所关于2019年5月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考核及运行情况的通报
- 备注/文号:狮运管〔2019〕40号
- 发布日期:2019-06-10
各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闽交运〔2017〕24号)、《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闽交运〔2017〕25号)等文件精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纳入动态监督管理考核,每月考核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自动计算考核统计结果。现将2019年5月份全市7家客运企业以及纳入考核的4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考核及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指标运行情况
(一)车辆入网率
7家客运企业和纳入考核的4家货运企业车辆入网率均达到100%。
(二)车辆在线率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5月份,我市客运车辆在线率平均为99.96%,与上月持平,离线车辆为3辆次。其中:①泉州市金龙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100%;②石狮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③石狮市宏顺通交通发展有限公司100%;④石狮假日国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⑤仑峰(福建)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100%;⑥石狮市东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100%;⑦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99.88%,离线3辆次。
2、纳入考核的货运企业: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在线率为91.92%、石狮华运物流有限公司在线率为90.32%、石狮市东方华荣物流有限公司在线率85.66%、凯鹏(福建)物流有限公司在线率51.31%,2家企业未达到在线率需90%以上的考核指标要求。
(三)轨迹完整率
1、客运企业:5月份,我市客运车辆轨迹完整率平均为98.30%,较上月的99.20%下降0.9%,其中:①石狮假日国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②仑峰(福建)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99.93%;③泉州市金龙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99.87%;④石狮市宏顺通交通发展有限公司99.82%;⑤石狮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99.81%;⑥石狮市东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99.41%;⑦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96.02%,未达到97%以上要求。当月平均轨迹完整率低于90%的车辆3辆次(详见附表3)。
2、纳入考核的货运企业:石狮市东方华荣物流有限公司轨迹完整率99.72%、凯鹏(福建)物流有限公司99.55%、石狮华运物流有限公司99.33%、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99.23%。
(四)疑似超速报警
1、客运企业:客运企业无疑似超速报警行为。
2、纳入考核的货运企业:货运企业疑无似超速报警行为。
(五)疑似疲劳驾驶
1、客运企业:我市客运企业累计报警持续总时长为1.39分钟,均为为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车辆(详见附件4)。
2、纳入考核的货运企业:纳入考核的4家货运企业累计报警持续总时长为1254.7分钟,平均报警持续时长为4.07分钟。其中: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似疲劳驾驶报警时长836.42分钟,平均时长7.43分钟;石狮华运物流有限公司疑似疲劳驾驶报警时长292.44分钟,平均时长4.78分钟;凯鹏(福建)物流有限公司疑似疲劳驾驶报警时长125.84分钟;平均时长1.68分钟,石狮市东方华荣物流有限公司无疑似疲劳驾驶行为。
(六)客运车辆2-5时运营情况
5月份,我市客运车辆无凌晨2-5时运营行为。
二、工作要求
1、各运输企业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标准化手册》(闽交运〔2017〕26号),重点是第四部分《道路运输企业监控标准化》、第八部分《有关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各类报警设置标准》、第九部分《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各类报警处置流程标准化》,特别是2018年5月份省平台调整了考核标准,各运输企业要认真学习研究,要熟悉企业动态监控工作量清单,熟悉各类报警的判别标准,并按流程标准进行处置。
2、各运输企业要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积极与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互相配合,对轨迹完整率较低、疲劳驾驶时长严重、在线率较低的车辆要做到逐车、逐项进行分析、查明原因,立即整改,将超速报警次数、不在线率、疲劳驾驶报警次数等降下来,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3、各客货运输企业要按照《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做好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临时停运车辆上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泉交委科〔2017〕8号)要求,及时办理客货运输车辆临时停运上报工作,按照新的考核标准,临时停运登记只适用于不被通报,但在当月上线率考核会被扣分。对长期不在线且未办理临时车辆停运报停手续的车辆,将移交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4、以下被通报的企业要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反馈请于6月20日前书面一式二份,分别报送我所动态监控室及对应业务股室(客运股、货运股)。
(1)本月考核不合格企业为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76.69分)。
(2)石狮市东方华荣物流有限公司、凯鹏(福建)物流有限公司在线率在线率低于90%,要分析车辆不在线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就在线率未达到100%,分析车辆不在线原因,提出今后整改措施;
(4)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就车辆轨迹完整率未达到97%分析原因,提出今后整改措施;
(5)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石狮华运物流有限公司、凯鹏(福建)物流有限公司要对疑似疲劳驾驶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整改措施。一是严格实行停车休息制度,明确驾驶员连续驾驶4小时,中途停车休息应超过20分钟,且20分钟为连续非累计时间;二是规范使用车辆动态监控终端配备的驾驶员卡,更换驾驶员卡时间应停车熄火2分钟以上。
附件:1、5月份石狮市客运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考
核汇总表
2、5月份石狮市货运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考
核汇总表
3、5月份客、货运车辆轨迹完整度明细统计低于
90%车辆汇总表
4、5月份客运车辆疲劳驾驶明细
5、5月份客、货运企业疲劳驾驶时长统计
6、5月份石狮假日国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
车辆动态监管考核表
7、5月份石狮市东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
辆动态监管考核表
8、5月份石狮市宏顺通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道路运输
车辆动态监管考核表
9、5月份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道路运
输车辆动态监管考核表
10、5月份仑峰(福建)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考核表
11、5月份泉州市金龙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考核表
12、5月份石狮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考核表
13、5月份石狮市东方华荣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考核表
14、5月份凯鹏(福建)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考核表
15、5月份石狮华运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考核表
16、5月份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考核表
石狮市运输管理所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
2019年5月份石狮市客运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考核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基础分(20分) |
上线率(3分) |
入网率(2分) |
轨迹完整度(10分) |
数据合格率 (5分) |
卫星定位 漂移率 (5分) |
查岗响应率(3分) |
平均超速次数 (16分)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16分) |
车辆违法违规率(20分) |
总计 (100分) |
1 |
石狮假日国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20 |
3 |
2 |
10 |
5 |
4.98 |
3 |
16 |
16 |
20 |
99.98 |
2 |
泉州市金龙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20 |
3 |
2 |
9.91 |
5 |
4.95 |
3 |
16 |
16 |
20 |
99.86 |
3 |
仑峰(福建)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
20 |
3 |
2 |
9.95 |
5 |
4.89 |
3 |
16 |
16 |
20 |
99.84 |
4 |
石狮市宏顺通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20 |
3 |
2 |
9.88 |
5 |
4.93 |
3 |
16 |
16 |
20 |
99.81 |
5 |
石狮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20 |
3 |
2 |
9.87 |
5 |
4.88 |
3 |
16 |
16 |
20 |
99.75 |
6 |
石狮市东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
20 |
3 |
2 |
9.61 |
5 |
4.88 |
3 |
16 |
16 |
20 |
99.49 |
7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20 |
2.98 |
2 |
7.71 |
5 |
0 |
3 |
16 |
0 |
20 |
76.69 |
附件2:
2019年5月份石狮市货运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考核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基础分(5分) |
上线率(3分) |
入网率(2分) |
轨迹完整度(10分) |
数据合格率(2分) |
卫星定位漂移率(5分) |
查岗响应率(3分) |
平均超速次数(26分)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26分) |
总计(100分) |
1 |
石狮市东方华荣物流有限公司 |
20 |
0 |
2 |
9.81 |
4.99 |
4.91 |
3 |
26 |
26 |
96.71 |
2 |
凯鹏(福建)物流有限公司 |
20 |
0 |
2 |
9.7 |
5 |
5 |
3 |
26 |
23.55 |
94.25 |
3 |
石狮华运物流有限公司 |
20 |
1.55 |
2 |
9.55 |
5 |
5 |
3 |
26 |
18.89 |
90.99 |
4 |
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 |
20 |
1.79 |
2 |
9.49 |
5 |
5 |
3 |
26 |
15.16 |
87.44 |
附件3:
2019年5月份轨迹完整度明细统计低于90%车辆汇总
序号 |
车牌号 |
业户 |
车辆类型 |
正常里程(米) |
异常里程(米) |
总里程(米) |
完整度(%) |
1 |
闽CY9127黄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省际客运班车 |
2530269.39 |
1383133.6 |
3913402.99 |
64.66 |
2 |
闽CYB016黄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省际客运班车 |
19672183.54 |
4107826.87 |
23780010.41 |
82.73 |
3 |
闽CYB006黄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省际客运班车 |
951222.53 |
113401.52 |
1064624.05 |
89.35 |
附件4:
2019年5月份客运车辆疲劳驾驶明细
序号 |
车牌号码 |
企业名称 |
报警类型 |
车辆类型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持续时长(m) |
1 |
闽CY9120黄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疲劳驾驶 |
市际客运班车 |
2019-05-01 14:22:53 |
2019-05-01 14:55:32 |
32.65 |
2 |
闽CY9127黄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疲劳驾驶 |
省际客运班车 |
2019-05-23 12:07:48 |
2019-05-23 12:18:20 |
10.54 |
附件5:
2019年5月客、货运企业疲劳驾驶时长统计
序号 |
企业名称 |
总计 |
||
时长(分钟) |
车辆数 |
平均时长 (分钟) |
||
1 |
石狮市东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
0 |
52 |
0 |
2 |
仑峰(福建)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
0 |
42 |
0 |
3 |
石狮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0 |
22 |
0 |
4 |
泉州市金龙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0 |
29 |
0 |
5 |
石狮市宏顺通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0 |
17 |
0 |
6 |
石狮假日国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0 |
20 |
0 |
7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1.39 |
81 |
0.02 |
客运企业总计 |
1.39 |
263 |
0.01 |
|
8 |
石狮市东方华荣物流有限公司 |
0 |
61 |
0 |
9 |
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 |
836.42 |
112 |
10.25 |
10 |
凯鹏(福建)物流有限公司 |
125.84 |
75 |
1.94 |
11 |
石狮华运物流有限公司 |
292.44 |
60 |
5.07 |
货运企业总计 |
1254.7 |
308 |
4.07 |
附件6:
2019年5月道路运输经营者考核表
道路运输经营者:石狮假日国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得分:99.98
考评项 |
考核内容 |
记分标准(总分:100分) |
得分 |
|
基础 硬件 (5分) |
制度建设 |
建立监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少一项制度扣1分,两项以上不得分,现场检查,执行不力不得分,制度未上墙不得分 |
2 |
|
人员保障 |
技术维护人员达到2人得2分;少于2人不得分。服务车辆超过300辆后每增加300辆增1人,少1人扣1分;非企业注册地,少1人不得分。定期开展监控人员业务培训,未开展培训的扣2分 |
3 |
||
技术指标(80分) |
车辆入网率(2分) |
统计周期内,企业出现每一辆/天未入网扣1分,总分2分,扣完为止。 |
2 |
|
车辆上线率(3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上线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低于90%得0分,总分3分。 |
3 |
||
轨迹完整率(10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车辆轨迹完整率分为三个梯度得分。分别为低于70%得0分,97%得8分,100%得10分;轨迹完整率在70%至97%之间的,每高于70%一个百分点得0.30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轨迹完整率在97%-100%之间的,每高于97%一个百分点得0.67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总分10分。 |
10 |
||
数据合格率(5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数据合格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低于80%得0分,总分5分。 |
5 |
||
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5分) |
5-定位漂移车辆率*5;高于5%不得分 |
4.98 |
||
平台查岗响应率 (3分) |
平台查岗响应率*3 |
3 |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货运业户)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13+[(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13+[(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技术指标(80分)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客运业户)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8+[(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
16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8+[(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
16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车辆违法违规率(20分) |
违反凌晨2-5时违规运行、不按线路行驶等内容,每3辆次扣1分。 |
20 |
||
运营管理 (15分) |
档案管理(10分) |
上传营运车辆台帐,与平台实际车辆数对比,每发现1辆有出入扣1分;交接班记录,交班和接班无签名不得分;制作每日离线车辆排查报表;制作每日停班车辆报表;制作终端维护报表;违章车辆汇总表(含超速、疲劳驾驶等),终端维护报表与违章车辆报表需有维护单据和处罚档案,两者不匹配不得分。以上档案数值有出入的,以平台原始数据为准,错误档案全部不得分。缺失一项扣4分,三项以上缺失该次考评定为0分。未抄送上传车辆台帐和违章车辆报表给相关管理部门的,该项不得分 |
10 |
|
数据上传(1分) |
超过20秒/次的,每1辆扣1分 |
1 |
||
协调配合(2分) |
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包括按照上级要求提供数据、平台技术升级、功能开发的落实情况等,未完成1次扣1分。 该项0分的本次考评定为不合格 |
2 |
||
数据保存(2分) |
违法违规驾驶及处理信息存档情况(其中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保存3年),未保存的扣2分。 |
2 |
附件7:
2019年5月道路运输经营者考核表
道路运输经营者:石狮市东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总得分:99.49
考评项 |
考核内容 |
记分标准(总分:100分) |
得分 |
|
基础 硬件 (5分) |
制度建设 |
建立监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少一项制度扣1分,两项以上不得分,现场检查,执行不力不得分,制度未上墙不得分 |
2 |
|
人员保障 |
技术维护人员达到2人得2分;少于2人不得分。服务车辆超过300辆后每增加300辆增1人,少1人扣1分;非企业注册地,少1人不得分。定期开展监控人员业务培训,未开展培训的扣2分 |
3 |
||
技术指标(80分) |
车辆入网率(2分) |
统计周期内,企业出现每一辆/天未入网扣1分,总分2分,扣完为止。 |
2 |
|
车辆上线率(3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上线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低于90%得0分,总分3分。 |
3 |
||
轨迹完整率(10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车辆轨迹完整率分为三个梯度得分。分别为低于70%得0分,97%得8分,100%得10分;轨迹完整率在70%至97%之间的,每高于70%一个百分点得0.30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轨迹完整率在97%-100%之间的,每高于97%一个百分点得0.67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总分10分。 |
9.61 |
||
数据合格率(5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数据合格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低于80%得0分,总分5分。 |
5 |
||
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5分) |
5-定位漂移车辆率*5;高于5%不得分 |
4.88 |
||
平台查岗响应率 (3分) |
平台查岗响应率*3 |
3 |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货运业户)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13+[(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13+[(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技术指标(80分)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客运业户)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8+[(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
16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8+[(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
16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车辆违法违规率(20分) |
违反凌晨2-5时违规运行、不按线路行驶等内容,每3辆次扣1分。 |
20 |
||
运营管理 (15分) |
档案管理(10分) |
上传营运车辆台帐,与平台实际车辆数对比,每发现1辆有出入扣1分;交接班记录,交班和接班无签名不得分;制作每日离线车辆排查报表;制作每日停班车辆报表;制作终端维护报表;违章车辆汇总表(含超速、疲劳驾驶等),终端维护报表与违章车辆报表需有维护单据和处罚档案,两者不匹配不得分。以上档案数值有出入的,以平台原始数据为准,错误档案全部不得分。缺失一项扣4分,三项以上缺失该次考评定为0分。未抄送上传车辆台帐和违章车辆报表给相关管理部门的,该项不得分 |
10 |
|
数据上传(1分) |
超过20秒/次的,每1辆扣1分 |
1 |
||
协调配合(2分) |
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包括按照上级要求提供数据、平台技术升级、功能开发的落实情况等,未完成1次扣1分。 该项0分的本次考评定为不合格 |
2 |
||
数据保存(2分) |
违法违规驾驶及处理信息存档情况(其中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保存3年),未保存的扣2分。 |
2 |
附件8:
2019年5月道路运输经营者考核表
道路运输经营者: 石狮市宏顺通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总得分:99.81
考评项 |
考核内容 |
记分标准(总分:100分) |
得分 |
|
基础 硬件 (5分) |
制度建设 |
建立监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少一项制度扣1分,两项以上不得分,现场检查,执行不力不得分,制度未上墙不得分 |
2 |
|
人员保障 |
技术维护人员达到2人得2分;少于2人不得分。服务车辆超过300辆后每增加300辆增1人,少1人扣1分;非企业注册地,少1人不得分。定期开展监控人员业务培训,未开展培训的扣2分 |
3 |
||
技术指标(80分) |
车辆入网率(2分) |
统计周期内,企业出现每一辆/天未入网扣1分,总分2分,扣完为止。 |
2 |
|
车辆上线率(3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上线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低于90%得0分,总分3分。 |
3 |
||
轨迹完整率(10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车辆轨迹完整率分为三个梯度得分。分别为低于70%得0分,97%得8分,100%得10分;轨迹完整率在70%至97%之间的,每高于70%一个百分点得0.30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轨迹完整率在97%-100%之间的,每高于97%一个百分点得0.67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总分10分。 |
9.88 |
||
数据合格率(5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数据合格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低于80%得0分,总分5分。 |
5 |
||
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5分) |
5-定位漂移车辆率*5;高于5%不得分 |
4.93 |
||
平台查岗响应率 (3分) |
平台查岗响应率*3 |
3 |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货运业户)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13+[(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13+[(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技术指标(80分)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客运业户)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8+[(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
16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8+[(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
16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车辆违法违规率(20分) |
违反凌晨2-5时违规运行、不按线路行驶等内容,每3辆次扣1分。 |
20 |
||
运营管理 (15分) |
档案管理(10分) |
上传营运车辆台帐,与平台实际车辆数对比,每发现1辆有出入扣1分;交接班记录,交班和接班无签名不得分;制作每日离线车辆排查报表;制作每日停班车辆报表;制作终端维护报表;违章车辆汇总表(含超速、疲劳驾驶等),终端维护报表与违章车辆报表需有维护单据和处罚档案,两者不匹配不得分。以上档案数值有出入的,以平台原始数据为准,错误档案全部不得分。缺失一项扣4分,三项以上缺失该次考评定为0分。未抄送上传车辆台帐和违章车辆报表给相关管理部门的,该项不得分 |
10 |
|
数据上传(1分) |
超过20秒/次的,每1辆扣1分 |
1 |
||
协调配合(2分) |
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包括按照上级要求提供数据、平台技术升级、功能开发的落实情况等,未完成1次扣1分。 该项0分的本次考评定为不合格 |
2 |
||
数据保存(2分) |
违法违规驾驶及处理信息存档情况(其中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保存3年),未保存的扣2分。 |
2 |
附件9:
2019年5月道路运输经营者考核表
道路运输经营者: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总得分:76.69
考评项 |
考核内容 |
记分标准(总分:100分) |
得分 |
|
基础 硬件 (5分) |
制度建设 |
建立监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少一项制度扣1分,两项以上不得分,现场检查,执行不力不得分,制度未上墙不得分 |
2 |
|
人员保障 |
技术维护人员达到2人得2分;少于2人不得分。服务车辆超过300辆后每增加300辆增1人,少1人扣1分;非企业注册地,少1人不得分。定期开展监控人员业务培训,未开展培训的扣2分 |
3 |
||
技术指标(80分) |
车辆入网率(2分) |
统计周期内,企业出现每一辆/天未入网扣1分,总分2分,扣完为止。 |
2 |
|
车辆上线率(3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上线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低于90%得0分,总分3分。 |
2.98 |
||
轨迹完整率(10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车辆轨迹完整率分为三个梯度得分。分别为低于70%得0分,97%得8分,100%得10分;轨迹完整率在70%至97%之间的,每高于70%一个百分点得0.30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轨迹完整率在97%-100%之间的,每高于97%一个百分点得0.67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总分10分。 |
7.71 |
||
数据合格率(5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数据合格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低于80%得0分,总分5分。 |
5 |
||
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5分) |
5-定位漂移车辆率*5;高于5%不得分 |
0 |
||
平台查岗响应率 (3分) |
平台查岗响应率*3 |
3 |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货运业户)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13+[(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13+[(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技术指标(80分)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客运业户)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8+[(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
16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8+[(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
0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车辆违法违规率(20分) |
违反凌晨2-5时违规运行、不按线路行驶等内容,每3辆次扣1分。 |
20 |
||
运营管理 (15分) |
档案管理(10分) |
上传营运车辆台帐,与平台实际车辆数对比,每发现1辆有出入扣1分;交接班记录,交班和接班无签名不得分;制作每日离线车辆排查报表;制作每日停班车辆报表;制作终端维护报表;违章车辆汇总表(含超速、疲劳驾驶等),终端维护报表与违章车辆报表需有维护单据和处罚档案,两者不匹配不得分。以上档案数值有出入的,以平台原始数据为准,错误档案全部不得分。缺失一项扣4分,三项以上缺失该次考评定为0分。未抄送上传车辆台帐和违章车辆报表给相关管理部门的,该项不得分 |
10 |
|
数据上传(1分) |
超过20秒/次的,每1辆扣1分 |
1 |
||
协调配合(2分) |
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包括按照上级要求提供数据、平台技术升级、功能开发的落实情况等,未完成1次扣1分。 该项0分的本次考评定为不合格 |
2 |
||
数据保存(2分) |
违法违规驾驶及处理信息存档情况(其中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保存3年),未保存的扣2分。 |
2 |
附件10:
2019年5月道路运输经营者考核表
道路运输经营者:仑峰(福建)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总得分:99.84
考评项 |
考核内容 |
记分标准(总分:100分) |
得分 |
|
基础 硬件 (5分) |
制度建设 |
建立监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少一项制度扣1分,两项以上不得分,现场检查,执行不力不得分,制度未上墙不得分 |
2 |
|
人员保障 |
技术维护人员达到2人得2分;少于2人不得分。服务车辆超过300辆后每增加300辆增1人,少1人扣1分;非企业注册地,少1人不得分。定期开展监控人员业务培训,未开展培训的扣2分 |
3 |
||
技术指标(80分) |
车辆入网率(2分) |
统计周期内,企业出现每一辆/天未入网扣1分,总分2分,扣完为止。 |
2 |
|
车辆上线率(3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上线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低于90%得0分,总分3分。 |
3 |
||
轨迹完整率(10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车辆轨迹完整率分为三个梯度得分。分别为低于70%得0分,97%得8分,100%得10分;轨迹完整率在70%至97%之间的,每高于70%一个百分点得0.30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轨迹完整率在97%-100%之间的,每高于97%一个百分点得0.67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总分10分。 |
9.95 |
||
数据合格率(5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数据合格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低于80%得0分,总分5分。 |
5 |
||
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5分) |
5-定位漂移车辆率*5;高于5%不得分 |
4.89 |
||
平台查岗响应率 (3分) |
平台查岗响应率*3 |
3 |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货运业户)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13+[(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13+[(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技术指标(80分)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客运业户)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8+[(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
16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8+[(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
16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车辆违法违规率(20分) |
违反凌晨2-5时违规运行、不按线路行驶等内容,每3辆次扣1分。 |
20 |
||
运营管理 (15分) |
档案管理(10分) |
上传营运车辆台帐,与平台实际车辆数对比,每发现1辆有出入扣1分;交接班记录,交班和接班无签名不得分;制作每日离线车辆排查报表;制作每日停班车辆报表;制作终端维护报表;违章车辆汇总表(含超速、疲劳驾驶等),终端维护报表与违章车辆报表需有维护单据和处罚档案,两者不匹配不得分。以上档案数值有出入的,以平台原始数据为准,错误档案全部不得分。缺失一项扣4分,三项以上缺失该次考评定为0分。未抄送上传车辆台帐和违章车辆报表给相关管理部门的,该项不得分 |
10 |
|
数据上传(1分) |
超过20秒/次的,每1辆扣1分 |
1 |
||
协调配合(2分) |
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包括按照上级要求提供数据、平台技术升级、功能开发的落实情况等,未完成1次扣1分。 该项0分的本次考评定为不合格 |
2 |
||
数据保存(2分) |
违法违规驾驶及处理信息存档情况(其中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保存3年),未保存的扣2分。 |
2 |
附件11:
2019年5月道路运输经营者考核表
道路运输经营者:泉州市金龙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总得分99.86
考评项 |
考核内容 |
记分标准(总分:100分) |
得分 |
|
基础 硬件 (5分) |
制度建设 |
建立监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少一项制度扣1分,两项以上不得分,现场检查,执行不力不得分,制度未上墙不得分 |
2 |
|
人员保障 |
技术维护人员达到2人得2分;少于2人不得分。服务车辆超过300辆后每增加300辆增1人,少1人扣1分;非企业注册地,少1人不得分。定期开展监控人员业务培训,未开展培训的扣2分 |
3 |
||
技术指标(80分) |
车辆入网率(2分) |
统计周期内,企业出现每一辆/天未入网扣1分,总分2分,扣完为止。 |
2 |
|
车辆上线率(3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上线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低于90%得0分,总分3分。 |
3 |
||
轨迹完整率(10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车辆轨迹完整率分为三个梯度得分。分别为低于70%得0分,97%得8分,100%得10分;轨迹完整率在70%至97%之间的,每高于70%一个百分点得0.30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轨迹完整率在97%-100%之间的,每高于97%一个百分点得0.67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总分10分。 |
9.91 |
||
数据合格率(5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数据合格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低于80%得0分,总分5分。 |
5 |
||
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5分) |
5-定位漂移车辆率*5;高于5%不得分 |
4.95 |
||
平台查岗响应率 (3分) |
平台查岗响应率*3 |
3 |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货运业户)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13+[(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13+[(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技术指标(80分)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客运业户)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8+[(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
16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8+[(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
16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车辆违法违规率(20分) |
违反凌晨2-5时违规运行、不按线路行驶等内容,每3辆次扣1分。 |
20 |
||
运营管理 (15分) |
档案管理(10分) |
上传营运车辆台帐,与平台实际车辆数对比,每发现1辆有出入扣1分;交接班记录,交班和接班无签名不得分;制作每日离线车辆排查报表;制作每日停班车辆报表;制作终端维护报表;违章车辆汇总表(含超速、疲劳驾驶等),终端维护报表与违章车辆报表需有维护单据和处罚档案,两者不匹配不得分。以上档案数值有出入的,以平台原始数据为准,错误档案全部不得分。缺失一项扣4分,三项以上缺失该次考评定为0分。未抄送上传车辆台帐和违章车辆报表给相关管理部门的,该项不得分 |
10 |
|
数据上传(1分) |
超过20秒/次的,每1辆扣1分 |
1 |
||
协调配合(2分) |
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包括按照上级要求提供数据、平台技术升级、功能开发的落实情况等,未完成1次扣1分。 该项0分的本次考评定为不合格 |
2 |
||
数据保存(2分) |
违法违规驾驶及处理信息存档情况(其中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保存3年),未保存的扣2分。 |
2 |
附件12:
2019年5月道路运输经营者考核表
道路运输经营者: 石狮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总得分:99.75
考评项 |
考核内容 |
记分标准(总分:100分) |
得分 |
|
基础 硬件 (5分) |
制度建设 |
建立监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少一项制度扣1分,两项以上不得分,现场检查,执行不力不得分,制度未上墙不得分 |
2 |
|
人员保障 |
技术维护人员达到2人得2分;少于2人不得分。服务车辆超过300辆后每增加300辆增1人,少1人扣1分;非企业注册地,少1人不得分。定期开展监控人员业务培训,未开展培训的扣2分 |
3 |
||
技术指标(80分) |
车辆入网率(2分) |
统计周期内,企业出现每一辆/天未入网扣1分,总分2分,扣完为止。 |
2 |
|
车辆上线率(3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上线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低于90%得0分,总分3分。 |
3 |
||
轨迹完整率(10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车辆轨迹完整率分为三个梯度得分。分别为低于70%得0分,97%得8分,100%得10分;轨迹完整率在70%至97%之间的,每高于70%一个百分点得0.30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轨迹完整率在97%-100%之间的,每高于97%一个百分点得0.67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总分10分。 |
9.87 |
||
数据合格率(5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数据合格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低于80%得0分,总分5分。 |
5 |
||
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5分) |
5-定位漂移车辆率*5;高于5%不得分 |
4.88 |
||
平台查岗响应率 (3分) |
平台查岗响应率*3 |
3 |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货运业户)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13+[(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13+[(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技术指标(80分)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客运业户)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8+[(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
16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8+[(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
16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车辆违法违规率(20分) |
违反凌晨2-5时违规运行、不按线路行驶等内容,每3辆次扣1分。 |
20 |
||
运营管理 (15分) |
档案管理(10分) |
上传营运车辆台帐,与平台实际车辆数对比,每发现1辆有出入扣1分;交接班记录,交班和接班无签名不得分;制作每日离线车辆排查报表;制作每日停班车辆报表;制作终端维护报表;违章车辆汇总表(含超速、疲劳驾驶等),终端维护报表与违章车辆报表需有维护单据和处罚档案,两者不匹配不得分。以上档案数值有出入的,以平台原始数据为准,错误档案全部不得分。缺失一项扣4分,三项以上缺失该次考评定为0分。未抄送上传车辆台帐和违章车辆报表给相关管理部门的,该项不得分 |
10 |
|
数据上传(1分) |
超过20秒/次的,每1辆扣1分 |
1 |
||
协调配合(2分) |
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包括按照上级要求提供数据、平台技术升级、功能开发的落实情况等,未完成1次扣1分。 该项0分的本次考评定为不合格 |
2 |
||
数据保存(2分) |
违法违规驾驶及处理信息存档情况(其中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保存3年),未保存的扣2分。 |
2 |
附件13:
2019年5月道路运输经营者考核表
道路运输经营者:石狮市东方华荣物流有限公司 总得分:96.71
考评项 |
考核内容 |
记分标准(总分:100分) |
得分 |
|
基础 硬件 (5分) |
制度建设 |
建立监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少一项制度扣1分,两项以上不得分,现场检查,执行不力不得分,制度未上墙不得分 |
2 |
|
人员保障 |
技术维护人员达到2人得2分;少于2人不得分。服务车辆超过300辆后每增加300辆增1人,少1人扣1分;非企业注册地,少1人不得分。定期开展监控人员业务培训,未开展培训的扣2分 |
3 |
||
技术指标(80分) |
车辆入网率(2分) |
统计周期内,企业出现每一辆/天未入网扣1分,总分2分,扣完为止。 |
2 |
|
车辆上线率(3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上线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低于90%得0分,总分3分。 |
0 |
||
轨迹完整率(10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车辆轨迹完整率分为三个梯度得分。分别为低于70%得0分,97%得8分,100%得10分;轨迹完整率在70%至97%之间的,每高于70%一个百分点得0.30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轨迹完整率在97%-100%之间的,每高于97%一个百分点得0.67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总分10分。 |
9.81 |
||
数据合格率(5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数据合格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低于80%得0分,总分5分。 |
4.99 |
||
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5分) |
5-定位漂移车辆率*5;高于5%不得分 |
4.91 |
||
平台查岗响应率 (3分) |
平台查岗响应率*3 |
3 |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货运业户)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13+[(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
26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13+[(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
26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技术指标(80分)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客运业户)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8+[(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8+[(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车辆违法违规率(20分) |
违反凌晨2-5时违规运行、不按线路行驶等内容,每3辆次扣1分。 |
|
||
运营管理 (15分) |
档案管理(10分) |
上传营运车辆台帐,与平台实际车辆数对比,每发现1辆有出入扣1分;交接班记录,交班和接班无签名不得分;制作每日离线车辆排查报表;制作每日停班车辆报表;制作终端维护报表;违章车辆汇总表(含超速、疲劳驾驶等),终端维护报表与违章车辆报表需有维护单据和处罚档案,两者不匹配不得分。以上档案数值有出入的,以平台原始数据为准,错误档案全部不得分。缺失一项扣4分,三项以上缺失该次考评定为0分。未抄送上传车辆台帐和违章车辆报表给相关管理部门的,该项不得分 |
10 |
|
数据上传(1分) |
超过20秒/次的,每1辆扣1分 |
1 |
||
协调配合(2分) |
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包括按照上级要求提供数据、平台技术升级、功能开发的落实情况等,未完成1次扣1分。 该项0分的本次考评定为不合格 |
2 |
||
数据保存(2分) |
违法违规驾驶及处理信息存档情况(其中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保存3年),未保存的扣2分。 |
2 |
附件14:
2019年5月道路运输经营者考核表
道路运输经营者:凯鹏(福建)物流有限公司 总得分:94.25
考评项 |
考核内容 |
记分标准(总分:100分) |
得分 |
|
基础 硬件 (5分) |
制度建设 |
建立监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少一项制度扣1分,两项以上不得分,现场检查,执行不力不得分,制度未上墙不得分 |
2 |
|
人员保障 |
技术维护人员达到2人得2分;少于2人不得分。服务车辆超过300辆后每增加300辆增1人,少1人扣1分;非企业注册地,少1人不得分。定期开展监控人员业务培训,未开展培训的扣2分 |
3 |
||
技术指标(80分) |
车辆入网率(2分) |
统计周期内,企业出现每一辆/天未入网扣1分,总分2分,扣完为止。 |
2 |
|
车辆上线率(3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上线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低于90%得0分,总分3分。 |
0 |
||
轨迹完整率(10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车辆轨迹完整率分为三个梯度得分。分别为低于70%得0分,97%得8分,100%得10分;轨迹完整率在70%至97%之间的,每高于70%一个百分点得0.30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轨迹完整率在97%-100%之间的,每高于97%一个百分点得0.67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总分10分。 |
9.7 |
||
数据合格率(5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数据合格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低于80%得0分,总分5分。 |
5 |
||
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5分) |
5-定位漂移车辆率*5;高于5%不得分 |
5 |
||
平台查岗响应率 (3分) |
平台查岗响应率*3 |
3 |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货运业户)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13+[(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
23.55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13+[(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
26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技术指标(80分)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客运业户)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8+[(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8+[(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车辆违法违规率(20分) |
违反凌晨2-5时违规运行、不按线路行驶等内容,每3辆次扣1分。 |
|
||
运营管理 (15分) |
档案管理(10分) |
上传营运车辆台帐,与平台实际车辆数对比,每发现1辆有出入扣1分;交接班记录,交班和接班无签名不得分;制作每日离线车辆排查报表;制作每日停班车辆报表;制作终端维护报表;违章车辆汇总表(含超速、疲劳驾驶等),终端维护报表与违章车辆报表需有维护单据和处罚档案,两者不匹配不得分。以上档案数值有出入的,以平台原始数据为准,错误档案全部不得分。缺失一项扣4分,三项以上缺失该次考评定为0分。未抄送上传车辆台帐和违章车辆报表给相关管理部门的,该项不得分 |
10 |
|
数据上传(1分) |
超过20秒/次的,每1辆扣1分 |
1 |
||
协调配合(2分) |
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包括按照上级要求提供数据、平台技术升级、功能开发的落实情况等,未完成1次扣1分。 该项0分的本次考评定为不合格 |
2 |
||
数据保存(2分) |
违法违规驾驶及处理信息存档情况(其中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保存3年),未保存的扣2分。 |
2 |
附件15:
2019年5月道路运输经营者考核表
道路运输经营者:石狮市华运物流有限公司 总得分:90.99
考评项 |
考核内容 |
记分标准(总分:100分) |
得分 |
|
基础 硬件 (5分) |
制度建设 |
建立监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少一项制度扣1分,两项以上不得分,现场检查,执行不力不得分,制度未上墙不得分 |
2 |
|
人员保障 |
技术维护人员达到2人得2分;少于2人不得分。服务车辆超过300辆后每增加300辆增1人,少1人扣1分;非企业注册地,少1人不得分。定期开展监控人员业务培训,未开展培训的扣2分 |
3 |
||
技术指标(80分) |
车辆入网率(2分) |
统计周期内,企业出现每一辆/天未入网扣1分,总分2分,扣完为止。 |
2 |
|
车辆上线率(3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上线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低于90%得0分,总分3分。 |
1.55 |
||
轨迹完整率(10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车辆轨迹完整率分为三个梯度得分。分别为低于70%得0分,97%得8分,100%得10分;轨迹完整率在70%至97%之间的,每高于70%一个百分点得0.30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轨迹完整率在97%-100%之间的,每高于97%一个百分点得0.67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总分10分。 |
9.55 |
||
数据合格率(5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数据合格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低于80%得0分,总分5分。 |
5 |
||
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5分) |
5-定位漂移车辆率*5;高于5%不得分 |
5 |
||
平台查岗响应率 (3分) |
平台查岗响应率*3 |
3 |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货运业户)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13+[(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
18.89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13+[(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
26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技术指标(80分)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客运业户)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8+[(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8+[(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车辆违法违规率(20分) |
违反凌晨2-5时违规运行、不按线路行驶等内容,每3辆次扣1分。 |
|
||
运营管理 (15分) |
档案管理(10分) |
上传营运车辆台帐,与平台实际车辆数对比,每发现1辆有出入扣1分;交接班记录,交班和接班无签名不得分;制作每日离线车辆排查报表;制作每日停班车辆报表;制作终端维护报表;违章车辆汇总表(含超速、疲劳驾驶等),终端维护报表与违章车辆报表需有维护单据和处罚档案,两者不匹配不得分。以上档案数值有出入的,以平台原始数据为准,错误档案全部不得分。缺失一项扣4分,三项以上缺失该次考评定为0分。未抄送上传车辆台帐和违章车辆报表给相关管理部门的,该项不得分 |
10 |
|
数据上传(1分) |
超过20秒/次的,每1辆扣1分 |
1 |
||
协调配合(2分) |
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包括按照上级要求提供数据、平台技术升级、功能开发的落实情况等,未完成1次扣1分。 该项0分的本次考评定为不合格 |
2 |
||
数据保存(2分) |
违法违规驾驶及处理信息存档情况(其中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保存3年),未保存的扣2分。 |
2 |
附件16:
2019年5月道路运输经营者考核表
道路运输经营者: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 总得分:87.44
考评项 |
考核内容 |
记分标准(总分:100分) |
得分 |
|
基础 硬件 (5分) |
制度建设 |
建立监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少一项制度扣1分,两项以上不得分,现场检查,执行不力不得分,制度未上墙不得分 |
2 |
|
人员保障 |
技术维护人员达到2人得2分;少于2人不得分。服务车辆超过300辆后每增加300辆增1人,少1人扣1分;非企业注册地,少1人不得分。定期开展监控人员业务培训,未开展培训的扣2分 |
3 |
||
技术指标(80分) |
车辆入网率(2分) |
统计周期内,企业出现每一辆/天未入网扣1分,总分2分,扣完为止。 |
2 |
|
车辆上线率(3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上线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低于90%得0分,总分3分。 |
1.79 |
||
轨迹完整率(10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车辆轨迹完整率分为三个梯度得分。分别为低于70%得0分,97%得8分,100%得10分;轨迹完整率在70%至97%之间的,每高于70%一个百分点得0.30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轨迹完整率在97%-100%之间的,每高于97%一个百分点得0.67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重线性得分;总分10分。 |
9.49 |
||
数据合格率(5分) |
统计周期内,辖区内数据合格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低于80%得0分,总分5分。 |
5 |
||
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5分) |
5-定位漂移车辆率*5;高于5%不得分 |
5 |
||
平台查岗响应率 (3分) |
平台查岗响应率*3 |
3 |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货运业户)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13+[(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
15.16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13+[(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
26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3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技术指标(80分) |
违法违规情况(52分,考核客运业户) |
平均车辆超速次数(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的,8+[(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企业平均超速次数)/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速次数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疲劳驾驶时长(16分) |
小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超疲劳驾驶时长的,8+[(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
|
||
高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且小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企业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8 大于等于区域平均车辆疲劳驾驶时长2倍的,不得分 |
||||
车辆违法违规率(20分) |
违反凌晨2-5时违规运行、不按线路行驶等内容,每3辆次扣1分。 |
|
||
运营管理 (15分) |
档案管理(10分) |
上传营运车辆台帐,与平台实际车辆数对比,每发现1辆有出入扣1分;交接班记录,交班和接班无签名不得分;制作每日离线车辆排查报表;制作每日停班车辆报表;制作终端维护报表;违章车辆汇总表(含超速、疲劳驾驶等),终端维护报表与违章车辆报表需有维护单据和处罚档案,两者不匹配不得分。以上档案数值有出入的,以平台原始数据为准,错误档案全部不得分。缺失一项扣4分,三项以上缺失该次考评定为0分。未抄送上传车辆台帐和违章车辆报表给相关管理部门的,该项不得分 |
10 |
|
数据上传(1分) |
超过20秒/次的,每1辆扣1分 |
1 |
||
协调配合(2分) |
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包括按照上级要求提供数据、平台技术升级、功能开发的落实情况等,未完成1次扣1分。 该项0分的本次考评定为不合格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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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保存(2分) |
违法违规驾驶及处理信息存档情况(其中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保存3年),未保存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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