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2-2500-2021-00017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1
- 标题: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关于同意石狮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优化调整12路公交线路的批复
- 备注/文号:狮交〔2021〕93号
- 发布日期:2021-09-08
石狮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送的《石狮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优化12路公交线路的请示》(石公交〔2021〕53号)收悉。按省委省政府“电动福建”的要求,为全面实现我市公交电动化,8月底拟将12路公交车更换为新能源公交车,方便乘客出行体验,根据实际情况,经现场踏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优化调整12路公交线路:石狮八中—高新区公交站,里程约20.2公里,平均20-25分钟/班,投入车辆7台(详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
1、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复的线路、站点、时间、车辆数量和服务规范运营。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的,应当向我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2、公交票价应按照市物价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3、接文后,请你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线路调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管理,强化对驾驶从业人员的考核,提升公交服务质量。
本批复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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