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2-2500-2023-00006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04
- 标题: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关于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申报自评情况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8-04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联系电话:88716936 联系人:小郑
石狮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88710783 联系人:小陈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2023年8月4日
关于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申报的自评报告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规〔2023〕7号)等文件要求,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石狮市财政局对照文件中的考核标准开展自评工作,并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如下:
一、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自评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度,我市共有农村客运企业1家,农村客运线路1条、车辆5辆。辖区共有101个建制村,其中,0个建制村采取通客车形式(已完成全域公交一体化)。
(二)自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泉州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会同石狮市财政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农村客运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列出的自评内容收集了所需的各类资料,并通过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系统、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确保佐证材料的真实性。
(三)自评得分情况
1、建制村通客车服务质量情况(本项满分100分)
考核年度内建制村通客车情况:
2021年度,我市建制村已完成村村通公交,未出现群众举报“通返不通”查实、省级检查通报等情况。
本项自评得分:100
2、地方财政保障情况(本项满分20分)
2021年度,我市辖区已实现全域公交一体化。
本项自评得分:20
3、地方绩效考核情况(本项满分20分)
2021年度内,我市辖区已实现全域公交一体化。
本项自评得分:20
4、辖区农客车辆座位数情况(根据实际座位数得分)
2021年度内辖区在册运营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座位数共计95座。
本项自评得分:9.5
佐证材料:《福建省各县在册农村客运车辆座位数明细表》
5、辖区建制村通客车难度情况(本项满分50分)
根据辖区建制村数量×难度权重系数进行排序,其中转移支付补助第一档、第二档和第三档县(安溪县、南安市、永春县、德化县、惠安县)难度系数为1,转移支付补助第四档和第五档县(石狮市、晋江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难度系数为0.8。加权后建制村通车难度排名第一得50分、第二得45分、第三得40分,以此类推。没有农村道路客运的县不参与排名。
我市加权后建制村通车难度排名第六,得25分。
县市区 |
晋江 |
石狮 |
南安 |
安溪 |
永春 |
德化 |
建制村数 |
293 |
101 |
379 |
443 |
209 |
191 |
权重系数 |
0.8 |
0.8 |
1 |
1 |
1 |
1 |
难度得分 |
234.4 |
80.8 |
379 |
443 |
209 |
191 |
排名 |
3 |
6 |
2 |
1 |
4 |
5 |
本项自评得分:25
6、辖区农村道路客运安全稳定情况(本项满分30分)
2021年度,我市辖区农村道路客运企业未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农村道路客运领域群体性不稳定事件。
本项自评得分:30
7、建制村通客车工作成效(本项为加分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0分)
2021年度,石狮市获得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全国示范县称号。
本项自评得分:20
佐证材料:《交通运输部关于命名北京怀柔区等41个县(区、市)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县的通知》(交运发〔2021〕68号)
综上,石狮市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自评总分224.5分。
二、等级客运站发展自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市辖区共有2个等级客运站,其中石狮服装城汽车站为二级站、石狮市塔前汽车站为三级站。
(二)自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泉州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会同石狮市财政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等级客运站发展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列出的自评内容收集了所需的各类资料,并通过泉运集团运务管理系统对车站的实际运营月数进行复核。
(三)自评得分情况
1、地方出台扶持政策情况系数(本项满分10分)
2021年度,石狮市政府未出台等级客运站项目各类资金扶持政策、等级客运站土地用途混合使用政策。
本项自评得分:0
2、新、改建项目建设投资情况系数(本项满分40分)
2021年度,我市无新、改建等级客运站。
本项自评得分:0
3、已投入使用项目运营管理情况系数(本项满分50分)
2021年度,我市已在运政系统内(相关信息完整准确),且正常运营的二级客运站1个(石狮服装城汽车站)、三级客运站1个(石狮市塔前车站)。
2021年度及往年度,石狮服装城汽车站、石狮市塔前车站未出现未完成省级交通部门重点工作任务的情况。
2021年度内,石狮服装城汽车站、石狮市塔前汽车站未发生同等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本项自评得分:7
综上,石狮市2021年度等级客运站发展自评总分7分。
三、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自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度12月31日,我市共有公共交通运输企业1家,在营运输车辆200辆,其中柴油车14辆,新能源纯电车186辆。符合运营补贴条件的车辆数为186辆。
(二)自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和《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规〔2023〕7号)的文件精神,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联合石狮市财政局结合本市公交行业管理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评,并将自评表所列指标项相关佐证材料按照泉州统一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审核,确保佐证材料的真实性。
(三)自评得分情况
1、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政策(本项满分50分)
本市未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政策。本项不得分。
本项自评得分:0分
2、开展城市公交成本评估测算(本项满分50分)
本市2021年度未开展城市公交成本评估测算。本项不得分。
本项自评得分:0分
3、上年度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兑现率(本项满分200分)
本市未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政策。本项不得分。
本项自评得分:0分
4、新能源公交车推广运用情况(本项满分100分)
本市2021年度在营公交车辆数200辆,其中柴油车14辆,新能源车186辆。按照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90%的,得90分,每提高1%的,加1分自评标准,本市新能源车比例为93%。
本项自评得分:93分
5、国家示范工程创建城市情况(本项满分50分)
本市未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或绿色出行城市创建工作,本项不得分。
本项自评得分:0分
6、新能源公交车数量情况(每标台得0.1分,按实际车辆数计分)
本市2021年度在营公交车数200辆,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纯电车186辆。其中车长6.64米的42辆×0.7标台、车长8.04米的55辆×1标台、车长8.05米的34辆×1标台、车长8.19米的55辆×1标台,合计共173.4标台。
本项自评得分:17.34分
综上,石狮市2021年度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考核自评总分110.34分。
四、出租车电动化自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度12月31日,我市共有巡游出租车企业1家,在册车辆294辆,本年度更新新能源纯电车24辆。
(二)自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和《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规〔2023〕7号)的文件精神,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联合石狮市财政局结合本市出租行业管理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评,并将自评表所列指标项相关佐证材料按照泉州统一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审核,确保佐证材料的真实性。
(三)自评得分情况
1、地方财政扶持政策情况(100分)
本市未出台并落实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补助扶持政策的,不得分。
此项得分:0分
2、巡游出租车数量情况(根据实际车辆数得分)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年报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在册巡游出租车车辆总数294辆。每辆车得分按0.1计算。
此项得分:29.4分
3、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汽车推广应用情况(200分)
2021年度内本市更新巡游出租车24辆,均为新能源纯电车,占更新车辆比100%。按照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的,得200分。
此项得分:200分
4、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组织领导情况(100分)
本市未建立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或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的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不得分。
此项得分:0分
5、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情况(100分)
本市自2018年1月30日期开始执行由地市制定的《泉州市物价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泉州市巡游出租车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价〔2018〕13号)的相关规定,实施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府指导价或动态调整机制。
此项得分:100分
6、出租车行业文明创建情况(100分)
本市未展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或优秀典型推选宣传活动并建立和落实奖励机制,不得分。
此项得分:0分
7、95128约车服务电话推广应用情况(100分)
本市出租企业积极参加“交通运输部95128全国统一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泉州启动仪式”,并采用在车辆外观张贴热线号码、在车内展示电召二维码等形式推广95128约车服务,便利老年人打车出行。企业同时如实记录包括接单车号、时间、驾驶员名称等信息的工作台账。
此项得分:100分
8、出租车行业监管能力建设情况(100分)
本市交通主管部门通过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系统、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公共服平台、安全标准化建设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归集出租汽车行业运营数据,并开展监管或执法。
此项得分:100分
9、出租车行业信用监管情况(100分)
本市出租企业已纳入本地信用体系实施监管,并在“信用泉州”可查询其相关的公示信息。
此项得分:100分
10、出租车行业稳定情况(100分)
本市2021年出租汽车行业相对稳定,未出现大规模的停运罢运和极端冲突事件、大规模司机聚集上访事件、进京上访事件、网上大规模传谣信谣的恶性事件等不稳定现象。
此项得分:100分
综上,石狮市2021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考核自评总分729.4分。
附件:1.2021年度农村客运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
4.2021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