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2-0200-2016-00001
    • 发布机构: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1-04
    • 标题: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备注/文号:狮交建函〔2016〕1号
    • 发布日期:2016-01-04
    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01-04 10:49

     

    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2016年1月4日

     

    引  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中国石狮”门户网站(www.shishi.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综合股联系(地址:石狮市长福交通大楼三楼综合股,邮编:362700,电话:88710786,电子邮箱:sssjtj@shishi.gov.cn)。

    一、概述

    2015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联络机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新修订印发《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细则》、《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流程细则》,不断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推进。自2010年12月实行由各单位自行审核、发布政府信息后,能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的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上传,发布,同时将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移送市档案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15年度,交通和城市建设局、运输管理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至2015年底,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在2015年度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设置类8条,占10.81%,交通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类信息19条,占25.68%;行政许可类9条,占12.16%;交通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2条,占2.70%;应急管理类1条,占1.35%;交通工作动态类信息30条,占40.54%;财务预算、决算类信息5条,占6.76%。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形式

    1.政府门户网站

    公众通过“中国石狮”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查阅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市运输管理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申请公开”栏目,可向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

    2.其他公开渠道

    通过政务信息公开专栏、政务微博、微信广泛发布交通信息。充分发挥石狮日报、石狮电视台、石狮广播电台的作用,开辟交通建设政策宣传专栏,及时反映交通建设工作情况。多渠道的发布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2015年以来,我局共解读了6篇与交通建设有关的政策文件,充分利用了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对人民群众有用的,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政策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5年度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受理申请的数量为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没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也没有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缺少专职业务人员。因人员编制和条件所限,无法配备更多的信息公开专职人员,只能安排综合股一人兼职,兼职人员也经常忙于其他日常工作,信息公开工作有时得不到时间上的保障。

    2.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各股室、各下属单位对相关制度认识和学习不够到位,主动意识不够。没有积极参与到信息公开工作当中,主动开展工作的意识欠缺。各股室在草拟文件时,对文件的公开属性把握不准,只能依托综合股确认把关。

    3.由于对《条例》的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对哪些信息应该主动公开、哪些可依申请公开、哪些依法不能公开把握不准,特别是对非公文类是否公开,难以确定,较难把握。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途径,与交通建设管理和执法等具体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的工作制度,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交通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2.拓宽公开面。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3.做好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对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的培训,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和水平。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二)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74

    669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74

    699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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