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15 16:12

      2021年1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我局编制了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报通过“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hishi.gov.cn/)进行公布。如对本年报有疑问的,请联系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综合股(联系电话:0595-8871078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来,市交通港口局立足岗位职责,紧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0年度,交通和港口发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主要涉及类别有:机构设置,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类,行政许可类,工作动态类信息,财务预算、决算类等。主要公开形式包括政府网站、“两馆”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未收到群众依申请公开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被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管理 

      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分头督办,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协同推进,分工到位的工作机制。 

      依法公开,及时存档。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照公开属性和保密要求做到依法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实时更新信息内容 

      做好信息移交工作。每月15日和30日分两次集中送市档案馆和图书馆(以下简称“两馆”)2020年度共移交11份注明索引号及主动公开标识的原件,制作信息目录表并填写《政府公开信息交接文据》(一式两份),分别由送交单位和“两馆”加盖公章并保管 

      加强平台建设 

      1.政府门户网站 

      公众通过“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可查阅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申请公开”栏目,可向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 

      2.政务信息公开专栏 

      对建成的政务信息公开栏,设置有办事指南、办事依据、重大事项、办事结果、群众意见与反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情况、财务管理等七大公开版面,每月固定公开政务公开内容。 

      3.其他公开渠道 

      积极联系石狮日报、石狮电视台、石狮广播电台,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占领意识形态宣传阵地,大力提升宣传时效,多渠道的发布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 

      监督保障 

      对外公布了局机关依申请公开的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同时将涉及我局职能的相关问题、意见建议反馈等纳入“12345”平台,采取“多点投诉、统一受理、分片处理”的方式受理投诉和举报,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反馈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工作内容不够创新。要在群众最想知道、最关心的,能对群众利益服务的工作内容上下功夫,不断创新工作内容。 

      二是工作形式还不够完善。目前我局政务公开形式还不够健全,还是要在以后工作中注重创新多种多样的公开形式,以便让群众能从各个渠道了解我局的政务工作。 

      三是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在工作机制的制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各股室、各下属单位对相关制度认识和学习不够到位,主动公开意识不够。在草拟文件时,对文件的公开属性把握不够准确。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途径,与交通建设管理和执法等具体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的工作制度,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2.深化公开内容。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政府信息的需求。 

      3.做好培训工作。上级部门能够更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的培训,做到培训对象多样化,提高干部职工执行《条例》的能力和水平。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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