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598FB7B43E8CD7A1BEE6621F004A831B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8-06
- 标题: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08-06
狮交建〔2015〕28号
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关于印发
《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
《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
局各股室,各下属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新修订的《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2015年7月23日
抄送:石狮市政府办,局领导。
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综合股 2015年7月23日印发
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我局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依据,以《石狮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狮政办〔2008〕30号)为指导,坚持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重新修订了《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石狮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国石狮”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综合股是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股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各股室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交通和建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交通和建设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交通和建设发展统计信息;
●交通和建设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交通和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交通和建设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交通和建设行业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交通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交通和建设行业有关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情况;
●交通和建设工程招标信息;
●施工企业信誉档案;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石狮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国石狮”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 在石狮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国石狮”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www.shishi.gov.cn。
2.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综合股,地址:石狮市长福车站后交通大楼,联系电话:88710786。开放时间为法定上班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本机关还将选择以下形式公开:1.通过挂墙公开栏架等方式公开;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3.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入石狮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国石狮”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档案室查找;从挂墙公开栏架等获取;
3.从交通建设公告、通告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 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综合股。
办公地址:石狮市长福车站后交通大楼
联系电话:0595—88710786
传真电话:0595—88710780
邮政编码:362000
电子邮箱:sssjtj@shishi.gov.cn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中国石狮”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申请表》发送到本机关电子邮箱sssjtj@shishi.gov.cn,《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1.形式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己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经。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中国石狮”政府门户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经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纪检组投诉或者向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应予以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0595—88710788
电子邮箱:ssjt2007@126.com
地 址:石狮市长福车站后交通局办公大楼3层
邮政编码:3627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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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居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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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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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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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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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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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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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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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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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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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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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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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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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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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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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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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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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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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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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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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邻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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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 费用减免 |
□申请(请随表格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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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受理机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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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说明
1. 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信息的提供可能需要收取必要的信息复制费用、邮寄费用等。
5.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信息公开目录
我局坚持以《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为依据,以《石狮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为指导,按照“科学合理、系统规范、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现就新修订的《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方法作出说明。
一、入编范围
本目录所收信息系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制格式及其释义
为保证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编制的一致性,本目录参照石狮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
格式: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
内容概述 |
生成日期 |
备注/文号 |
(一)索引号
索引号是一组23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索引号由本机构代码、信息类目代码、生成年份、流水号等4组共20位数字组成,其间用“-”相连,长度为23个字符,格式为:
QZ05112-××××-××××-×××××
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代码 - 类目代码 - 生成年度- 流水号
1.机构代码
机构代码是信息公开的政府机构代码,即索引号的第一组字符,由第1至7位组成,第1至2位为区域代码,以区域名称的汉语拼音首位大写字母表示,泉州市区域代码为QZ;第3至4位为县区代码;第5至7位为单位序号,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序号为112。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机构代码为:QZ05112
2.类目代码
类目代码是信息分类编码,即索引号的第二组字符,共4位阿拉伯数字,第1至2位为一级类目代码,第3至4位为二级类目代码,一级类目本机构共分13类,代码如下:
“01”为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02”为交通和建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03”为交通和建设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04”为交通和建设发展统计信息;
“05”为交通和建设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06”为交通和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08”为交通和建设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09”为交通和建设行业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为交通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为交通和建设行业有关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情况;
“25”为工作动态;
“30”为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级类目由2位数字表示(01-99),紧接一级类目后面,由索引号的第二组数字的第3至4位组成。如“0101”“0102”等。
3.信息生成年度
信息生成年度是信息生成或变更的年度,即索引号的第三组字符,由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4.流水号是一组顺序号,即索引号的第四组字符,由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流水号按同一年份里信息发布时间顺序由“00001”开始连续编号。
(二)信息名称
信息名称是指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三)发布机构
发布机构是指信息发布主体的名称。
(四)内容概述
内容概述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字数控制在150个汉字内。
(五)生成日期
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六)备注/文号
备注/文号是用于填写文号或信息相关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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