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1000-2018-00143
    • 发布机构:石狮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5-08
    • 标题:石狮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教德〔2018〕5号
    • 发布日期:2018-05-21
    石狮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21 16:00

    鹏山工贸学校、各市直学校、各镇(街道)中心校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是提高中小学综合素养的重要途径,是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落实“立德树人”的有效途径。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通知》(泉教思〔20184号),现就推进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发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课程 

      各中小学校要充分挖掘当地自然地理、历史文化、社会经济、乡土民俗、著名人物等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发自然类、历史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类型的活动课程。课程设置要注重教育性、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 

      二、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和管理 

      (一)加强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建设 

      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基地是开展实践教育的重要依托,要充分发挥基地在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中的作用。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要求,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食堂、宿舍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进度。开发活动资源,创新活动课程,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拓展项目的建设,与各中小学形成课程互补,分工明确,体系完整的研学实践教育机制,把我市的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建设成为泉州市,乃至福建省示范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二)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 

      发挥石狮市博物馆等19个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作用,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教育活动,接触自然、了解社会、拓宽视野、丰富知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管理,在活动资源,活动保障,活动安全等方面,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进行动态管理,开发优质活动基地淘汰不符合标准的基地,确保基地建设符合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的需要。在此基础上推荐一批优质基地参选泉州市、福建省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三、精心规划研学实践教育线路 

      各中小学校要精心规划研学实践教育线路,充分利用本土资源,开展研学教育活动。 

      (一)“革命传统教育”线路。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纪念设施或遗址等资源设计线路,引导学生了解革命历史,学习革命斗争精神。 

      (二)“生态文明教育”线路。利用自然景区、农业基地、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基地等资源设计线路,引导学生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树立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的意识。 

      (三)“传统文化教育”线路。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非遗场所、文化场馆等资源设计线路,引导学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坚定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四)“国情教育”线路。利用体现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成就的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大型知名企业、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等单位,引导学生了解基本国情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激发爱党爱国之情。 

      (五)“国防科工教育” 线路。利用国防教育基地、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引导学生学习科学知识、培养科学兴趣、掌握科学方法,树立国家安全观,增强科学精神和国防意识。 

      四、建立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机制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统筹规划和管理,逐步建立一套管理规范、责任清晰、保障安全的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机制。 

      (一)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加强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 

      (二)多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学生家庭承担的经费,要按照一事一收的原则筹措,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要求,加强经费收支管理,并向家长公示经费收支情况。 

      (三)研学实践时间由各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并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 

      (四)委托开展研学实践的,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安全责任;要严格执行《学校大型活动和师生集体外出安全管理规定》,提前拟定活动计划,把好活动各个环节安全管理关,按管理权限报校安办备案;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与家长签订协议书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取得各方的理解支持。 

      (五)要积极取得交通、文化、旅游、保险监督机构等部门的支持,加强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的保障和服务。要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探索建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强化活动安全保障。要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研学实践的重要意义,为研学实践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石狮市教育局 

      2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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