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1000-2018-00177
    • 发布机构:石狮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9-18
    • 标题: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教人〔2018〕87号
    • 发布日期:2018-09-25
    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25 10:13

    各公办学校(幼儿园),有关高校、民办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含有效居住证)或人事关系(含工作单位)在我市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我市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日程安排

      教师资格申请,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市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2018年10月9-14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10月15-17日(上班时间)

      (三)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请提前自行双面打印《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填写基本信息并粘贴照片。

      (四)领取证书时间:

      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领取证书时间:

      2018年10月22日

      申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领取证书时间:

      2018年11月19日

      三、网上报名流程

      (一)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二)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手机号码最好填写泉州地区的号码,并能正常接收短信)。

      (三)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石狮市教育局”)。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教育局现场办理。

      (六)网报成功后,申请人自行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是网报生成PDF格式文件,不能下载Word格式空表自行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打印后如实填写完整,并在相关部门盖章)。

      (七)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注意正确选择确认点,有疑问请向相应确认点咨询。

      (一)现场确认点: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地    址:石狮市嘉禄路568号(石狮教育局一楼)

      联系电话:0595-88877211、0595-88776561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下载网报生成的PDF格式文件,A4纸双面打印。在第2页处请再次按 “填表说明”检查所填事项,如有修改需重新下载打印;并在承诺书的指定处本人签名。第3页覆盖粘贴与打印照片同底版的小二寸纸质相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在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在当前单位缴交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证明。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有缴交社保的在岗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此表A4纸打印,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不是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更改认证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个人A4双面打印填写,待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体检后由医院统一收集送到我局)。

      8. 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3个月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在网上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保证个人电子照片可以完整清晰)。另外要提交本人与电子照片同一底板彩色纸质照片一寸和小二寸各2张(用于粘贴申请表用小二寸1张,粘贴体检表一寸1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1张,切记在相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个人姓名,不易产生污渍便于区分)。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根据个人不同情况提交以下相应的材料:

      9. 2016年前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即可)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10.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三)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以上材料顺序收集,在确认点领取档案袋后,按档案袋封面所列材料清单顺序整理。并在档案袋封面用水笔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机构验证后即退回。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石狮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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