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1000-2019-00055
- 发布机构:石狮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07
- 标题:关于印发《石狮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教督〔2019〕10号
- 发布日期:2019-08-23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机制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通知》(闽教基〔2018〕4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石狮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希遵照执行。
一、目的意义
抓好控辍保学,事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是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的具体要求,要从提高全民族素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抓实控辍保学各项工作,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推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抓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让每一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尤其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完整地接受义务教育,控制义务教育辍学率,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做好疑似失学辍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19〕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台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19〕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未入学情况的通报》(闽政教督办〔2019〕4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大力帮扶、精准控辍”的原则,建立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社区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入户核查劝返等有关工作。要把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作为控辍劝返的重点对象,同时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就学问题,优先帮扶,精准劝返。要详细了解、具体掌握每一名适龄儿童辍学(失学)原因,逐一核实,逐一记录,相关材料存档作为劝返复学的基本依据,以此逐一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建立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机制,加强常态检查跟踪,一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和督导结果作为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绩效考评、评优评先、干部任用的主要依据。对工作不力滞后、存在严重问题等情况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约谈、问责。
三、工作职责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控辍保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控辍保学”工作要实行责任制,负责组织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向相关学校提供适龄儿童信息数据,为学校招生提供依据;建立当学年度学龄人口入学花名册和未入学花名册。负责协调所在的村(居)组织和学校,开展适龄儿童就学情况核查工作,进村入户查明每一位失学辍学儿童状况,摸清人员底数,建立失学辍学儿童工作台账,并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将劝返复学情况及时上报教育部门。配合民政、卫健、残联、教育等部门做好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鉴定、办证和教育安置等工作。督促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为其申请办理缓学手续;建立残疾儿童花名册。督促家长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发送入学通知书,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送子女入学,对拒不整改的报告司法部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协调辖区内困难学生家庭的救助工作。负责追踪管理已举家外出打工或搬迁,但户籍仍保留在原乡镇(街道)的家庭,畅通联系渠道,建立专门台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台帐。
(二)市直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负责市“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制度及各项政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复学学生的入学安置,对返校就读学生,由就读学校全部纳入学籍管理。利用教育事业数据统计、学籍管理系统等手段,精准掌握适龄儿童入学情况,建立年度适龄儿童未入学、失学辍学人员具体台账,并及时反馈给乡镇街道。建立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督促学校建立关爱帮扶机制,针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实施个性化辅导,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做好教育安置,以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等形式使其接受义务教育。认真做好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少年核查和劝返复学统计工作,对未入学、失学辍学台账实行动态更新、销号管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台帐。
市统战部(民族和宗教局):对失学儿童少年入寺入教进行核查,并做好法治宣传和思想工作,督促尽快返校复学。
市公安局:指导各派出所每年将适龄儿童信息集中汇总,为各镇(街道)提供学龄人口(包括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出入境)的有关资料数据,为做好组织适龄儿童入学和失学辍学儿童劝返复学工作提供支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对扰乱学校秩序,殴打、侮辱学生,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依法从重处理。
市民政局:制定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救助办法。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残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建档立卡,开展贫困家庭学生的补助。落实民政部门在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救助中的牵头协调和救助责任。
市司法局:做好《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负责对乡镇(街道)上报经批评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法定监护人)下达司法文书,依法督促其尽早入学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辖区内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或个人,责令其立即辞退,并做好跟踪督查,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将建档立卡辍学失学儿童核查工作作为教育扶贫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扶贫工作安排部署。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确保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协同有关部门禁止在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市卫生健康局:为辖区内儿童、少年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定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会同民政、乡镇(街道)定期开展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鉴定,将筛查鉴定结果及时报送残联和教育部门作为办理残疾证明和组织入学的依据。配合教育部门对因重度残疾无法到学校接受教育的儿童少年实行送教、送医上门,做好必要的康复训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配合有关负责行政许可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在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协同做好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工作,查处非法经营的小卖部,对未佩戴信息登记公示卡的饮食摊点责令改正。
市城市管理局: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范围内的流动摊贩、占道摊点、夜市摊点、出店经营、乱堆乱放、乱扯乱挂、违章搭建等问题和环卫保洁、市容环卫等进行整治,为师生营造一个整洁、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
共青团、妇联: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积极开展留守儿童等弱势学生群体的关爱活动。
市残联:定期做好辖区内各类残疾儿童的普查和数据统计工作,掌握各年龄段残疾儿童数量,每年上半年将已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龄儿童花名册等有关情况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做好入学工作和失学残疾儿童少年的劝返复学工作。对因重大疾病或残疾无法正常入学的,及时做好残疾儿童证件注册和救助发放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制定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教育部门抓好特殊教育,配合做好送教上门工作,关心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动员核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橱窗、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集中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强调责任和义务,提高全社会对控辍保学工作的认识。各镇(街道)组织工作专班采取入门入户到人的方式逐一核查疑似失学儿童情况,并按《疑似失学儿童核查结果分类统计标准及指标解释》(附件3)所列情形进行逐一甄别,归类统计,摸清真实失学儿童数据。对核查中发现的因户籍管理、学籍管理、延缓入学、超龄离校、失踪失联、出国出境等原因造成的非真实失学数据,依据实际情况从疑似失学儿童总数中予以核减,相关管理问题由县级政府依据现行政策法规妥善解决。对经确认为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要详细了解原因,注意建档,作为劝返复学的基本依据。对经确认实际已在校就读,但未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学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督促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为其申请注册电子学籍。因父母外出务工等原因,孩子随父母迁入务工所在地就读的,户籍地和随迁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互相配合,核实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确实符合接收条件的,要督促接收学校尽快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做好注册建籍工作。
(二)劝返复学: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向未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向辍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复学通知书,并针对未入学或辍学原因,做好帮扶和劝返工作。根据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原因,协调相关部门精准施策,解决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要根据政策规定及时纳入帮扶救助范围。对适龄残疾儿童,要区别不同情况,以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等合适形式使其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对入寺入教的要着重做好法治宣传和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寺庙、家长配合政府工作。要依法管理、坚决整治违规举办的私塾、国学班等办学场所。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收义务教育的,要依法给予批评教育,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返校就读学生,教育部门要强化保障措施,指导学校建立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针对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思想状况,给予个性化辅导,切实增强他们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
(三)联控联保。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控辍保学工作管理体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建立控辍保学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动态监测:各学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对在籍不在校学生逐一核实,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学校要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对确认辍学或者联系不上的,教育局汇总后按程序报告市政府。对标注为其他离校的,要说明具体原因。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教育局、公安局要督促无身份证号儿童少年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及时发现未入学和身份信息有误的适龄儿童少年。教育局和残联、司法局要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成年服刑人员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同时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
(五)组织实施。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将控辍保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面临的问题。要进一步摸清学生辍学情况,因地、因家、因人施策,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作盲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六)强化问责。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纳入对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体系,作为对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各校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通报制度和奖励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石狮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石狮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8月7日
石狮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斌 石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拥护 石狮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蔡钰章 石狮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晓东 石狮市教育局副局长
洪明芳 石狮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丽雅 石狮市委统战部主任科员、市民宗局局长
胡俊峰 石狮市公安局副局长
蔡提福 石狮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艺艺 石狮市司法局副局长
邱尚付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林纪忠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邱连灯 石狮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主任科员
李双双 石狮市市场监督局食品药品总监
蔡荣滢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陈 曦 共青团石狮市委副书记
蔡育婷 石狮市妇联副主席
王艺明 石狮市残联副主任科员
蔡世博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施鸿礼 湖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佘雅容 凤里街道办事处科技副主任
吴修忍 灵秀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蔡俊清 宝盖镇人民政府副书记
蔡桦榕 蚶江镇人民政府宣传委员
林曙燕 永宁镇党委组织委员
邱国默 祥芝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
蔡加新 鸿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瑞富 锦尚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长
黄种锐 石狮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由黄种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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