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1000-2021-00022
    • 发布机构: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31
    • 标题: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石狮市2021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招考委〔2021〕16号
    • 发布日期:2021-06-09
    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石狮市2021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6-09 17:0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石狮市2021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石狮市2021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闽教基〔2021〕6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中〔202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石狮市2021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一、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由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报名、考务和录取等工作,各高中阶段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开展本校中招工作。

      今年我市报名参加2021年中考的考生共有8065名。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90个班(班额每班50人),合计4500人,比2020年增加300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1100人。公办蚶江中学新增高中部并于2021年秋季开始招生。具体计划如下:

      (一)普通高中(4500人)

      序

      学校名称

      办学

      性质

      达标

      级别

      班数

      总招生计划数

      其中:定向生数

      其中:自主招生数

      1

      石光中学

      公办

      一级

      14

      700

      350

      40

      2

      石狮一中

      公办

      一级

      14

      700

      350

      40

      3

      厦外石狮分校

      公办

      未评

      8

      400

      80

      70+30

      4

      永宁中学

      公办

      二级

      14

      700

       

      5

      石狮三中

      公办

      三级

      12

      600

       

      6

      石狮八中

      公办

      三级

      10

      500

       

      7

      华侨中学

      公办

      未评

      12

      600

       

      8

      蚶江中学

      公办

      未评

      6

      300

       
     

      合计

       

      90

      4500

      780

      180

      注: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以下简称为厦外石狮分校)自主招生栏中的“+30”为面向泉州地区自主招收外语特色(小语种)特长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1100人)

      招生学校

      学校

      代码

      办学性质

      招生

      计划

      招生专业

      石狮鹏山工贸学校

      (公众号:石狮鹏山工贸)

      67919

      公办

      1100

      01 汽车运用与维修;02 汽车车身修复;03 汽车服务与营销;04 电子商务;05 会计事务;06 计算机平面设计;07 动漫与游戏制作;08 服装设计与工艺;09 美容美体艺术;10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11 中餐烹饪;12 幼儿保育(原学前教育);13 社会文化艺术;14 跨境电子商务;15 物联网技术应用;16 无人机操控与维护

      (三)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

      本市五年制高职学校: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代码50015、民办、网址www.qzfzfz.com)、泉州海洋职业学院(代码50019、民办、网址www.qzoiedu.com)。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详见各高职学校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考生可登录相关网站进行查询。

      二、考试安排与要求

      (一)考试性质

      实行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即福建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二)考试科目的成绩与使用

      福建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等级性考试与合格性考试两类。等级性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门科目,其中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初中二年级)进行。合格性考试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门科目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其中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安排在八年级(初中二年级)进行。

      1.等级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计分方式分为卷面原始分数及折算分数两种方式。今年中招录取总分 800 分。具体如下:

      (1)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满分各150分,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2)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总分,满分40分。

      (3)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分别按卷面成绩的90%、60%、50%、50%、30%、30%计入中招录取总分,满分分别为90分、60分、50分、50分、30分、30分。

      学科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中招录取总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考生考试成绩可在泉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或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查卷。

      2.等级呈现方式。省级统一组织考试科目根据原始成绩,

      由高到低位次分别划定A、B、C、D、E五个等级,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报考人数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且比例不超过5%,但在考生成绩位次后5%中,若考生学科卷面分值不小于学科总分的60%,则记为D等级;缺考学科的成绩以“缺考”记录、不记等级。

      3.2020年初中二年级时参加考试的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计入该生今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往届生和外省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我市户籍地参加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须报名参加今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十科等级性考试科目考试。

      4.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信息技术、音乐和美术学科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

      5.转学、复学或在外省中学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等原因,未能参加福建省2020年初二年地理、生物学考的,须报名参加今年6月27日的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地理、生物考试的等级按照2021年我市地理、生物考试的等级划定标准认定,成绩认定以实际考试成绩折算计入投档分,如未参加2021年6月27日初二学考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该部分成绩,地理、生物两个科目的成绩按0分投档。已在福建省内参加2020年初二地理生物学考并能提供原报考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的考生,其成绩可予认定。

      (三)考试组织

      省级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个科目及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全部实行书面闭卷笔试形式,其中,道德与法治科目、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同场合卷进行。2021年中考省级统一考试安排在6月25日-27日举行。全市报名参加2021年中考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今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地市级统一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科目中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的测试。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上旬至5月中旬进行。往届生须重新参加升学体育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市级统一考试科目: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合格性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考试时间统一安排于2021年4-5月份举行。

      校级组织的考试科目:音乐、美术。考试时间统一安排于2021年4-5月份举行。2021年由学校根据市教育局要求,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2022年起由市里统一命题。

      三、志愿填报

      2021年泉州市高中阶段招生实行考生网上填报升学志愿,起止时间定于6月12日上午8点至18日下午6点,考生可登录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zzxt.qzzk.cn。考生通过手机获取验证码,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登录密码,任何个人、学校不得擅自代替考生操作及填报志愿,考生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联网在线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的具体办法由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布置。对于系统显示“无效的报名信息”而未能注册的考生,各报名点要及时排查原因和上报反馈,帮助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及时完成注册。

      凡选择填报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志愿的考生,考生及其家长须先了解学校的各项收费标准(如学费、住宿费等),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慎重选择后方可填报,并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

      今年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至少填报一所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或本市五年制高职的志愿。

      四、录取批次

      录取顺序按考生网上填报的《石狮市2021年中考志愿填报表》志愿批次逐批逐校录取。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批次的录取。

      (一)提前批: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推荐生

      1.部分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生。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和厦外石狮分校3所普通高中学校面向石狮市分别提前自主招收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40名、40名、70名。另外,厦外石狮分校面向泉州市自主招收外语特色(小语种)应届初中毕业生30名。全市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安排在中考结束后10天内完成,并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向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今年还需在6月12-18日填报提前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该校志愿,且只能报考一所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

      2.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其中我市石狮鹏山工贸学校与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办学前教育专业,考生在6月的提前批志愿填报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时可选择与石狮鹏山工贸学校联办的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不单列到本市,由泉州市统一切线招生。填报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志愿的考生,如面试落选,还可参与提前批后面其他批次志愿的录取。具体招生学校、专业代码及计划数以泉州市相关文件为准,考生可关注各招生学校官网介绍,了解具体招生办法和是否需要面试等要求。

      3.普通高中推荐生。石光中学、石狮一中、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华侨中学和蚶江中学各面向本校初中部招收40名推荐生,厦外石狮分校面向本校初中部招收130名推荐生,纳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

      (二)第一批: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和厦外石狮分校统招生。考生可填报1-3所学校志愿,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足人数,则按考生填报第二、三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招生数。

      (三)第二批: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和厦外石狮分校定向生。考生可填报1-3所学校志愿,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足人数,则按考生填报第二、三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招生数。未能完成定向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其定向招生指标收回。收回的定向招生指标在全市所有中学未出档的考生中,按考生填报志愿依次择优录取。

      (四)第三批: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华侨中学和蚶江中学统招生。考生可选择其中1-5所学校志愿,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足人数,则按考生填报第二、三、四、五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招生数。

      (五)第四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统招生。其中我市五年制高职招生学校有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以及与高职院校联办“三二分段制”的石狮市鹏山工贸学校,其中石狮市鹏山工贸学校联办的具体专业为黎明职业大学五年制高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会计信息管理专业和泉州海洋职业学院五年制电子商务专业。考生在志愿填报黎明职业大学、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时可选择与石狮市鹏山工贸学校联办的上述相关专业。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不单列到本市,由泉州市统一切线招生。具体招生学校、专业代码及计划数以泉州市相关文件为准,考生可关注各招生学校官网介绍,了解具体招生办法和要求。

      (六)第五批:中等职业学校统招生。其中本市公办中职招生学校有石狮鹏山工贸学校(代码67919)。具体招生学校、专业代码及计划数以泉州市相关文件为准,考生可关注各招生学校官网介绍,了解具体招生办法和要求,如一些特殊专业有测试、面试或口试的要求。

      五、录取时间

      泉州市中招切线时间统一安排于7月18日左右,我市具体录取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于8月5日前完成。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录取、面试、体检时间、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和各类中职学校的录取时间,请考生关注泉州教育网公告或报考学校官方网站通知,并保持报名时预留手机号码的通讯畅通,以免错过录取机会。

      六、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一)录取规则

      (1)公开、公平、公正。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考生在招生录取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2)志愿优先。按顺序志愿进行录取,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没有志愿的考生。

      (3)择优录取。符合相应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以其中考的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科考试成绩合计后总分(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的实际分数,以下简称投档分)为依据,按照考生报考的顺序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不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允许根据个人意愿报读中职(含五年制高职)学校。

      石狮市教育局负责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组织工作。面向泉州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统一招生的招生切线工作。

      (二)自主招生

      为推动我市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加快创新人才的培养,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同意厦外石狮分校、石光中学和石狮一中3所普通高中学校,分别面向本市学籍或具有我市户籍非石狮学籍且回我市(原户籍地)参加中考报名(以下简称“回原籍考生”)的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自主招收品学兼优的高一年新生70名、40名、40名。根据泉教中〔2021〕1号文件精神,经泉州市教育局同意,厦外石狮分校面向泉州地区自主招收外语特色(小语种)的应届初中毕业的特长生30名。各校经审批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各环节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与监管。自主招生实行自愿报名,一经学校录取不再参与中考切线录取招生且不得报录石狮市以外学校,一经发现市教育局将不予转出全国电子学籍。学校按自主招生方案严格规范实施自主招生后,应填报《泉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学生申报表》,于2021年7月7日前上传至泉州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指标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额转为相应学校统招生批次指标。

      (三)推荐生录取

      为进一步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完善多元化的高中录取办法,2021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招收品学兼优的推荐生制度。推荐生实行提前录取,已录取为推荐生的考生,不得再参与提前批以后各批次的录取;推荐生如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填报的志愿,参与提前批以后各批次的录取。招收学校的推荐生名额未招满的,剩余名额纳入招收学校统招生批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四)一级达标高中录取

      分别设置统招生、定向生志愿,按考生所填报的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定向生志愿批次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足人数,则按考生填报第二、三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数。

      1.统招生录取办法

      (1)入围条件: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良”及以上(含“良”),学校六科合格性考试(音乐、美术、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下同)成绩均为“合格”,全省统一毕业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九科等级均达C级及以上(含C级,简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及以上(含24分)。

      (2)一级达标高中统招入围工作线(简称工作线)划定:将符合该批次入围条件要求且未出档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该批次所有招生学校的计划总数1:1.2比例划定入选考生。若最后一名因投档分相同存在并列,则该部分考生均确定为入选考生。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工作线。

      (3)投档方法: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和厦外石狮分校分别将入选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根据中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学校“统招生”计划总数的1:1。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对符合该批次入围条件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其志愿进行录取。若最后一名因投档分相同存在并列,按照志愿顺序,采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单科顺序依据该科分数排定名次,作为投档的先后顺序,各校录取最后一名考生的投档分即为该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定向生录取办法

      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有一定比例学生录取到优质普通高中,保证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根据泉教中〔2021〕1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石光中学、石狮一中2所一级达标高中招收定向生的比例均为50%;厦外石狮分校招收定向生的比例为20%。即在石光中学、石狮一中两所一级达标高中及厦外石狮分校的招生计划中,各划出50%、50%、和20%的名额(共780人),定向分配到全市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

      (1)名额分配办法:定向生分配按各初中校3年前新生入学人数的7.6%下达。对2020年升入本市中职学校比率前6名的初中生源校(不包含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给予增加定向生名额的奖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升学率位居全市1至2名的学校定向生分配比例增加2%,3至4名的学校增加1.5%,5至6名的学校增加1%;对2020年初中教学质量奖评定“优秀”等级的初中校,定向生分配比例增加3%。各初中校定向招生分配名额如下:

      学校简称

      定向石光

      定向一中

      定向厦外石分

      合计

      石光中学

      29

      29

      7

      65

      华侨中学

      33

      33

      8

      74

      石狮三中

      21

      21

      5

      47

      自然门学校

      4

      4

      1

      9

      石狮五中

      19

      19

      4

      42

      石狮二中

      13

      13

      3

      29

      蚶江中学

      27

      27

      6

      60

      永宁中学

      17

      17

      4

      38

      银江学校

      11

      11

      3

      25

      石狮一中

      31

      31

      7

      69

      石狮七中

      20

      20

      4

      44

      石狮八中

      36

      36

      8

      80

      实验中学

      31

      31

      7

      69

      中英文学校

      13

      13

      3

      29

      锦峰学校

      24

      24

      5

      53

      厦外石狮分校

      21

      21

      5

      47

      合计

      350

      350

      80

      780

      投档办法: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和厦外石狮分校向各初中校定向招生计划实行“逐分下降、逐校录取”原则。①达到一级达标高中统招入围工作线上考生:达到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入围工作线而未被前面批次录取的考生;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分别按考生填报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和厦外石狮分校定向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③一级达标高中统招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实行逐校逐分下降,对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其志愿进行录取,直至完成计划。若最后一名因投档分相同存在并列,按照志愿顺序,采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单科顺序依据该科分数排定名次,作为投档的先后顺序。降分数最低可降至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和厦外石狮分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50分以内(含50分);④如降分数后还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其剩余定向招生指标收回,收回的剩余定向招生指标在全市所有中学未出档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其志愿进行录取。

      (3)定向生录取有关规定:①考生应符合一级统招生入围条件: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良”及以上(含“良”);六科合格性考试成绩均为“合格”;全省统一毕业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九科等级均达C级及以上(含C级),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含24分)及以上。②考生应具备本市中学的正式初中学籍。③回原籍报考考生、无学籍考生、往届生均不得参与定向生录取;④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连续就读未满2年的考生,学生、学校、学籍没有三位一体的考生,不得参与定向生的录取。⑤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⑥定向生的资格审核由市教育局中教股负责,各初中校应填写《2021年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资格审核表》,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上报市教育局中教股审批。

      (五)二、三级达标高中录取

      1.艺体特长生录取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构建学校特色,提升学校办学品质,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招收艺体特长生招生制度。2021年我市普通高中计划招收特长生共48人,招收学校、范围、名额如下:

      招生

      学校

      体育类

      艺术类

      合计

      田径

      篮球

      足球

      声乐

      器乐

      舞蹈

      美术

      永宁

      2(男)

      2(女)

      4(男)

      4(女)

      2

         

      14

      三中

      2(男)

      2(女)

      2(男)

       

      2

      4

     

      12

      八中

      1(男)

      1(女)

      1(男)

      1(女)

      1(男)

      1(女)

      1

      1

      1

      1

      10

      侨中

      2(男)

         

      2

      4

      4

      12

      合计

      12

      8

      6

      3

      5

      9

      5

      48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录取办法按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石狮市2021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狮招考委〔2021〕11号)文件执行。以上学校艺体特长生录取在二、三级达标校统招生批次前录取。艺体特长生的投档原则上需达到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艺体特长生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填报的志愿,可参与之后的相关批次的录取。招收学校的艺体特长生名额未招满的,剩余名额纳入招收学校下一个批次录取。

      二、三级达标高中艺体特长生录取是在一级达标高中录取批次之后,故报考二、三级达标高中艺体特长生,若已被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或定向生录取,特长生批次录取自动失效。

      2.统招生录取办法

      设置5个统招生志愿,按考生填报的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华侨中学和蚶江中学统招志愿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人数不足,则按考生填报第二、三、四、五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招生数。

      1.入围条件: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含“合格”);学校六科合格性考试科目至少四科成绩为“合格”;全省统一毕业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D及以上等级(简称9D及以上)。

      2.二、三级达标高中统招入围工作线划定:将符合该批次入围条件要求且未出档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该批次所有招生学校的计划总数1:1比例划定入选考生。若最后一名因投档分相同存在并列,则该部分考生均确定为入选考生。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工作线。

      3.投档方法: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华侨中学和蚶江中学分别将入选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根据中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学校“统招生”计划总数的1:1。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对符合该批次入围条件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其志愿进行录取。若最后一名因投档分相同存在并列,按照志愿顺序,采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单科顺序依据该科分数排定名次,作为投档的先后顺序,各校录取最后一名考生的投档分即为该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七、照顾录取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1〕11号)文件精神,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含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符合泉教中〔2021〕11号文件中所列条件的,以加分形式(加分照顾仅取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计入该生的中考总分后参加投档录取。

      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制的《泉州市中考“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在5月25日内交到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各学校将公示后无问题的考生按“招生注意录取花名册”的要求初审、造册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市招生考试中心复审。

      八、扣分规定

      在一级达标高中录取时,往届生、无学籍考生应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十科录取总分中扣除2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九、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为主要评价内容,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根据泉教中〔2021〕1号文件精神,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由市中教股具体布置,各中学应切实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评价结果由各校报送市招生考试中心作为考生中招录取入围条件的依据之一。各校要适时对接使用省教育厅组织研制开发的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

      十、外县市区户籍中考报考规定

      外省、外县(市、区)户籍在我市就读初中的毕业生,如具有我市正式学籍,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在普高、中职招生录取时与本地考生一视同仁。

      十一、回原籍考生和往届生就读我市普通高中有关规定

      (一)我市户籍在石狮以外就读(含外省就读)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我市学籍往届生回我市参加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须报名参加今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十科等级性考试科目考试。此类考生必须先到市招生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核,然后到我市指定报名点石狮八中报名及考试,在报考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生经原学籍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盖章)的包含有学习年限、就读经历、是否应往届等信息的学籍证明;往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各类成绩证明材料,考生如未参加或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视考生自动放弃该部分成绩。

      (1)由原学籍学校所在福建省各县(市、区)招考办出具的参加2020年初二生物、地理学考成绩证明。

      (2)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或原学籍学校出具的参加初二信息技术操作、生物实验考查和初三音乐、美术、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外省中学就读的考生回原籍报考必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二信息技术操作、生物实验考查和初三音乐、美术、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合格性考试。

      (3)由原学籍学校出具的考生成长性评价结论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证明。

      4.参加中考考生需持《学生证》,考生应在就读学校办理学生证。回原籍考生如无法办理的,可由考生提出申请,由报名点石狮八中按照有关规定代为办理证件。

      (二)往届生和回原籍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可参加我市除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批次以外其他批次的录取。

      十二、政策预告

      参加我市2022年中招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2021年或2022年我省地理、生物两个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因休学后复学参加2022年高中招生录取考试的初中考生,若该考生已参加我市2020年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可选择其2020年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计入2022年中考成绩,不再参加2021年或2022年我省地理、生物两个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2024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

      十三、普通高中招生有关规定

      (一)为确保我市普通高中生源的质量,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引导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鼓励初中毕业生理性选择,积极填报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将根据本市生源具体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各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执行我市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如违反以上规定,一经发现,将取消学生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及高中学考档案。

      (二)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普通高中,设定征求志愿批次,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在7月25日左右,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三)严禁公办高中以“择校生”、“借读生”、“旁听生”、“寄读生”、“代培生”、“走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生并乱收费,严禁将捐资助学与招生入学挂钩。

      (四)我市各中学不得招收已完成义务教育的初三毕业生到校“补习”。

      (五)高中阶段的在校生不能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十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一)为提高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进一步协调普职招生比例,努力提高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鹏山工贸学校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的原则,学历教育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要招生对象。

      (二)2021年石狮鹏山工贸学校与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办 “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学前教育专业,计划招生数30人;与黎明职业大学联办“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计划招生数50人。与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联办“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会计信息管理专业,计划招生数50人;与泉州海洋职业学院联办“三二分段制”五年制电子商务专业,计划招生数50人。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的通知》(闽教职成〔2020〕11号)精神,“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学生中职学段(第一至三年)在鹏山工贸学校就读、学籍按照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管理,专科学段(第四至五年)在相应专科院校就读、学籍按照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学生毕业时获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三)各中学在指导学生填报志愿时,应着重考虑本市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正确引导,合理分流。要精心组织做好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的招生宣传和志愿指导工作,引导、动员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市职业院校。

      (四)具有我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人员、外省户籍但在我省有3年完整的中职学习经历的人员、及其他符合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报名条件的,如有升学需求者,可根据其中职阶段学业水平考试(中职学考)成绩参加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升入对应专业类别大专或本科院校学习。

      十五、就读相关优惠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5〕75号)文件精神,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根据《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精神,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制定具体措施,切实落实对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学费的减免政策。对本市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落实学费减免政策的同时,应发动学校及社会各届的力量给予生活上的帮助,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享有以下助学政策,具体办理咨询相关招生学校:

      1.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闽财(教)指〔2015〕169号)精神,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实行免除学费;家庭困难的中职学生,可申请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补助;特别优秀学生可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每人奖励6000元。

      2.就读本市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学生纳入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统计范围,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后两年学生纳入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范围,享受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相关资助政策。

      十六、考点设置

      中考、初二学考考点共设置7个考点。

      (一)石光:(石光、实验中学、银江学校)

      (二)一中:(一中、锦峰、七中)

      (三)永中:(永中、二中)

      (四)三中:(三中、蚶中、自然门学校)

      (五)八中:(八中、回原籍考生)

      (六)侨中:(侨中、五中)

      (七)厦外石狮分校:(厦外石狮分校、中英文学校)

      十七、招生纪律

      (一)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各中学应正确引导、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变相剥夺学生报考和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不得派人或通过电话、信件等对学生和家长的志愿选择进行干预,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招生宣传、欺骗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擅自承诺减免入学收费吸引考生;不得私自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严禁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严禁学校或教师个人收取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各普通中学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电话,确保疫情防控和我市中考中招改革与招生入学工作的平稳有序、安全推进。

      (二)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各中学要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借读生”、“旁听生”、“寄读生”、“走读生”等,或为借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或接收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对未经市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规范招生工作宣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努力营造和谐的教育发展环境。突出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办学特色,不得在宣传中用贬低他校的做法争夺生源。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夸大事实进行新闻炒作,误导考生和家长。招生宣传材料应报市教育局核实后方可开展招生宣传。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公开公布招生信息,切实加强相关招生政策的全面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诚信教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将应知、须知的中考招生及其改革政策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

      (四)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中学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规范招生秩序,全面推行招生工作“五公开”(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中学要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与学籍管理,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十八、本方案解释权归石狮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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