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1000-2022-00004
- 发布机构:石狮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17
- 标题: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幼儿园 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教初〔2022〕2号
- 发布日期:2022-03-02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和谐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通知(教基〔2022〕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管理规范(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闽教基〔2012〕10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等级评估申报对象
石狮市范围内经审批的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和按规定
登记注册的集体办幼儿园。
二、等级评估依据和标准
(一)依据
1.教育部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标》(教基〔2022〕1号);
2.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闽教基〔2008〕41号);
3.《福建省幼儿园管理规范(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闽教基〔2012〕10号);
4.《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2023年度石狮市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幼儿园帮扶共建试点方案)的通知》(狮教初【2020】1号)。
(二)认定标准
级别 |
总得分 |
示范园评估标准 70% |
帮扶共建活动 10% |
常规检查 20% |
一 |
90分以上 |
教育局每年组织评估小组进行实地评估 |
参与和承办帮扶共建活动情况(由帮扶龙头园监管) |
教育局各科室常规监管督查情况 |
二 |
90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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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80-8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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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70-7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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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60-69分 |
备注:各幼儿园在等级评估中所发现存在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未能达到要求,将给予降级处理(降级处理决定同样适用各级示范性幼儿园)。
三、申报等级评估规定
凡经批准设立的幼儿园都必须参与级别评定。
(一)幼儿园办园满五年,已认定为泉州市示范幼儿园资格的,由泉州市教育局推荐,申报评定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经福建省教育厅评估确认为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将认定为一级幼儿园;
(二)幼儿园办园满三年,已认定为石狮市示范幼儿园的,由石狮市教育局推荐,申报评定泉州市示范幼儿园。经泉州市教育局评估确认为泉州市示范幼儿园,将认定为二级幼儿园;
(三)幼儿园办园满二年,可申报评定石狮市示范幼儿园。经石狮市教育局评估确认为石狮市示范幼儿园,将认定为三级幼儿园;
(四)幼儿园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办园满一年可申报评定石狮市四级和五级幼儿园,由市教育局进行评估认定。
四、评估程序
(一)申报。各幼儿园应按评估标准,在逐条自评的基础上,按照《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1年幼儿园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狮教初〔2021〕9号)中的等级,各相关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动等级结果的按规定提交《石狮市幼儿园等级评估申报表》等相关申报材料逐级申报。
(二)评级。申报等级变动的幼儿园由市教育局评估认定,对已有等级未申请变动的幼儿园,将结合幼儿园年检进行复查。
(三)公布。市教育局将全市各幼儿园的等级情况,通过相关媒体、网站、公示栏向社会公布。
五、评估时间
(一)申报时间:2021年2月25日前
(二)评估时间:3月3日—3月14日
(三)公布时间:4月初
六、等级评估工作要求
(一) 全面发动,精心组织。幼儿园等级评估是我市规范幼儿园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市幼儿园均应自觉申报,并接受评估。各片区负责人在组织评估前要召开辖区内幼儿园园长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幼儿园学习有关文件和评估细则,明确有关评估指标要求,指导各幼儿园做好自评和接受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对辖区内的幼儿园全面复查评定。
(二)坚持标准,确保公正。评估工作要从严把握标准,实事求是,不得漏评漏报,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以评促改,提升质量。各幼儿园要以等级评估为契机,认真查漏补缺,边自查、边迎评、边整改,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管理,提高保教质量。
七、其他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2月25日前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各幼儿园根据实际等级变动需求提交附件1(备注:等级未变动的幼儿园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需一式两份加盖幼儿园的公章后提交至学前教育中心202办公室各片区负责人。
(三)附件2由各幼儿园填报后,邮发给各片区负责人进行汇总。
(四)请各幼儿园依据《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逐一进行自评和整档,以便评估组检查。
附件1.《2022年石狮市幼儿园等级评估申报表》
2.《2022年石狮市幼儿园等级申报汇总表》(见xlsx工作表)
石狮市教育局
2022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2年石狮市幼儿园等级认定申报表
幼儿园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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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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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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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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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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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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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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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园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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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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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记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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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舍来源 |
□购地自建园舍 □租用园舍 □租地自建园舍 □国家无偿提供 □私人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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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户外活动 场地面积 (M2) |
活动室(间) |
功能室(间) |
校车数(辆) |
图书 (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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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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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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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历 |
大专及 以上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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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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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或中专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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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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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及以下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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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历 |
大专以上: 人 |
中专: 人 |
学历达标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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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 |
学前教育专业: 人 |
专业达标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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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教师资格证人数: 人 |
取得石狮市从业资格证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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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班生数 |
1.共 班 2.共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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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班级数 |
小计 |
小小班 |
小班 |
中班 |
大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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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幼儿数 |
小计 |
小小班 |
小班 |
中班 |
大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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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情况 |
2021年教育局确认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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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自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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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申报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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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盖章) 园 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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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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