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1000-2022-00019
    • 发布机构: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2
    • 标题: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 石狮市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招考委〔2022〕15号
    • 发布日期:2022-06-10
    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 石狮市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06-10 16:5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石狮市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泉教初函〔2022〕5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教育公平,实行“划片招生,按批依序,免试就近入学”,因地制宜探索推进“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以居住证、务工证明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坚持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本市户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 (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地址对应的公办小学提交延缓入学书面申请,按规定报所在镇(街道)批准和市教育局备案,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三、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253班12257人。其中:公办小学合计242班11745人;民办小学合计11班512人(详见附件1)。

      四、招生批次

      (一)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条件分批依序招生,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生所申报学校的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一批

      1.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

      具体条件为: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房产(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与服务区一致,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1988年建市时原居住家庭可不作房产查询要求,但要求适龄儿童出生入户申报时与户主同一户口簿且户籍没有变动)。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2)实际居住是指已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经学校入户调查属实。毛坯房及正在装修尚未入住的按非实际居住认定。

      (3)2021年3月1日(含)以后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没注明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4)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父母的子女于2018年8月31日前入户的除外。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石狮市不动产登记查询信息查询结果表。

      家长可直接通过以下办法进行《石狮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表》查询打印:(1)手机微信搜索“i石狮”小程序,通过“掌上证明”功能按提示步骤自行查询、下载、打印不动产登记证明;(2)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ssfcjy.com/)的权利人房屋信息网上自助查询、下载、打印《石狮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表》;(3)具体操作方法可查阅不动产登记中心常见问题栏目里的操作指南。

      2.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详见泉政办〔2021〕29号文)、石狮市优秀人才子女;(3)泉州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市民子女(含祖孙关系);(4)泉州市“教育世家”的直系子女(含祖孙关系);(5)石狮市“荣誉市民”的子女;(6)审核确认的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7)其他符合政府特殊照顾政策对象的子女。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6月25日前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应在6月1日前向石狮市新市民积分服务中心申请并完成当年度的本人的积分认定;逾期申报的不予认定。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证书、认定文件或积分入学准入卡等相关证明。

      3.市(镇)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内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对象可就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入学。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单位证明及国库工资单;(3)石狮市不动产登记查询信息查询结果表。

      各公办学校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如果本校“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第二批

      4.户籍为2022年3月1日(含3月1日)后迁入或者户籍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但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含同等条件的港、澳、台、侨、外籍适龄儿童)。外祖父母房产要求适龄儿童出生入户申报时与户主同一户口簿且户籍没有变动。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石狮市不动产登记查询信息查询结果表。

      5. 父(母)亲和适龄儿童均为石狮市户籍,跨片区暂住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属人户分离(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不属于流动人口,父母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居住证明(2022年3月1日前);(3)经商或务工证明。

      6.父(母)亲或适龄儿童一方为石狮市户籍,在招生片区内没有房产,但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含港、澳、台、侨、外籍)。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2022年3月1日前);(3)经商或务工证明。

      第三批

      7.石狮市规模以上企业常聘员工的适龄子女。

      由镇(街)统一摸底填报、汇总提供规上企业符合条件的申请入学名单(2022年6月25日前,详见附件3)。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居住证;(3)工资证明。

      8. 个体工商户或来石务工人员的适龄随迁子女。

      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以监护人持有有效居住证(2022年3月1日前签发)、务工证明为必要条件,符合条件的此类学生可到居住地招生片区学校申请登记。当学位不足时,按有效居住证签发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居住证逾期未签注再补签注的,以补签注时间为准。因疫情影响导致居住证无法及时签注,截至2022年5月1日已补签注的;给予认定。

      父(母)在石狮缴交社保一年以上的(2021年6月30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的随迁子女优先录取。(应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等)。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居住证;(3)务工证明(营业执照或经商纳税证明,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工资证明);(4)其他可优先录取的证明。

      (二)民办小学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免试入学规定,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开展招生工作。

      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按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按规定招收本市域内常住适龄儿童。有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对象可于6月28日至30日通过“石狮市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优先录取符合相关政策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与没有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同等对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向市教育局申请补录并报送补录方案,经批准后按规定补录,不得录取已被其它民办小学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的学生。

      根据《关于做好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有关工作的函》(泉教民函〔2022〕22号)规定,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招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

      五、招生程序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下列招生时间,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6月25日,各学校向招生片区发布招生通告。公布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入口网址和二维码。具体为:进入“i石狮”微信公众号首页,选择“i石狮”-“招生报名”;也可通过电脑登陆http://110.88.161.108:8280进行。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接听,耐心解答并做好记录。

      6月28日至30日,民办小学进行网上招生报名录取。

      7月1日至2日,家长可按操作指南进行网上模拟报名登记。

      7月4日至6日,各批次适龄儿童监护人正式网上报名登记。

      7月8日至10日,各校对第一批次预报名对象信息进行网上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按时间到现场审核材料<含部分需要实际居住和学位使用调查>;材料不齐全的通知限时补充资料重新审核;条件不符合的审核不通过,不通过的对象可以在7月11日重新选择学校登记)。

      7月11日至12日,各校对第二批次预报名对象信息进行网上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按时间到现场审核材料<含部分需要实际居住和学位使用调查>;材料不齐全的通知限时补充资料重新审核;条件不符合的审核不通过,不通过的对象可以在7月13日重新选择学校登记)。

      7月13日至14日,各校对第三批次预报名对象信息进行网上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按时间到现场审核材料;材料不齐全的通知限时补充资料重新审核;条件不符合的直接审核不通过)。第一、二批次招收完学位相对充足的学校对于符合我市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适当放开服务区限制。

      7月15日,各校将初审符合条件名单在招生系统上上报教育局审批。

      7月16日,各校根据教育局审批结果分发录取通知书或信息。

      7月17日,教育局公布各校招生剩余学位情况。学位未满的学校,继续接受符合我市一年级入学条件但不是本校服务片区的未录取对象的统筹调剂报名,不愿参加统筹调剂报名的对象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市申请入学的资格。

      7月18日,各校将统筹调剂报名初审符合条件名单在招生系统上上报教育局审批。

      7月19日,各校根据教育局审批结果分发统筹调剂报名录取通知书或信息。因入学条件不符合规定,没有接到学校录取通知的适龄儿童,需回原户籍(祖籍)地学校报名入学。

      7月20日,招生报名结束。

      六、招生办法

      (一)方案制定。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第六实验小学、第七实验小学、第八实验小学、第九实验小学、实验中学附属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附属小学、世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石狮校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信义实验小学等15所小学招生工作根据《2022年部分市直小学招生区域指导意见》(详见附件2)制定方案;第三中学附属小学、鹏山实验学校小学部、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东明校区、实验小学蚶江校区、第三实验小学复光校区及仁爱学校,由学校根据市政府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其他小学根据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制定招生方案,充分征求所在镇(街道)意见,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预报名申请和现场审核验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入学适龄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根据本工作意见,对照所在招生片区学校的招生方案,按照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通过“i石狮”微信公众号 “招生报名”入口,按指南进行网上预报名信息填报,一个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入学意向学校。各学校要按招生批次认真审核填报本校的适龄儿童信息,对网上预登记信息初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以短信、电话通知或学校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告等形式通知家长在指定时间到学校现场审核验证相关材料。各批次初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单,各校按规定时间上报市教育局审批确认后,以书面或短信形式向家长发送录取通知书和报名时间。

      (三)统筹调剂。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按照“划片招生、按批依序、位次优先”的原则招生。对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无法录取的第一批次招生对象,由各校将名单上报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周边学校学位按 “位次优先”原则解决入学。对符合各校第二、三批次申请条件但无法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根据多校划片招生范围和市教育局公布的学校剩余学位,自行选择方便入学的学校进行报名申请。逾期未申请和报名者、不服从教育局统筹调剂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我市公办小学就读机会。对不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应及时告知相关对象回原户籍(祖籍)地学校报名入学。

      (四)适龄残疾儿童的招生。仁爱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和招生工作。各小学要将片区内适龄中、重度智残儿童推荐给仁爱学校;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小学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不得歧视或拒收随班就读轻度智障儿童;对无法到校就读的重症残疾适龄儿童要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就读机会。

      (五)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就读办法。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规定,外国学生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附近小学就读。

      七、工作要求

      (一)主动宣传招生政策。教育局及各学校要积极主动宣传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招生咨询方式、监督电话,做好政策解读。各镇(街道)要向辖区内群众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醒有适龄儿童在2022年秋季要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片区学校办理适龄儿童入学手续,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应读尽读。

      (二)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各学校要继续实行“三统一”“五公开”(“三统一”,即统一公布招生服务区域、招生程序、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五公开”即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科学合理制定招生办法,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招生通告,确保我市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全员入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不招“择校生”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组织选拔性的考试,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三)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加强学籍管理,根据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班额招生,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班生规模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下,各校51-55人班额占比与2021年相比只减不增。

      (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各学校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号码,要确保正常上班时间有值班人员在岗接受咨询,并耐心做好来访家长接待、招生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五)严格落实招生纪律。学校要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教育厅“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有偿招生,严禁违规乱收费,严禁规避审核、暗箱招生;严禁“学托”“学贩”等买卖学位、谋取非法利益;制止个别企业、村(社区)、校董会(基金会、促进会)、老人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各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六)建立招生预警制度。教育局及各学校提前对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进行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

      (七)学校务必严格根据上级常态化防疫相关文件的精神,做好招生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安全。

      八、预警提示

      2022年春季,教育局对现有招生片区内2022--2024年秋季将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进行摸底,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第七实验小学、世茂实验小学等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连续多年递增,出现学位无法满足本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的情况。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文件精神,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敬请各位适龄儿童家长从2022年6月起不要盲目往上述相关学校服务区域内迁入户籍,以免影响孩子正常入学。

      九、本招生工作意见解释权归石狮市教育局。

      附件:1.2022年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2.2022年部分市直小学招生区域指导意见

      3.2022年石狮市规上企业员工随迁子女申请就读

      小学一年级名单摸底汇总表

      4.2022年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招生批次分类花名册

      附件1

      2022年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镇(街道)

      学校名称

      班级数

      招生数

      凤里街道

      实验小学

      8

      400

      第六实验小学

      8

      400

      大仑中心小学

      6

      300

      宽仁小学

      5

      250

      五星小学

      5

      250

      湖滨街道

      第二实验小学琼林校区

      10

      500

      第三实验小学曾坑校区

      7

      350

      实验中学附属小学

      8

      400

      新湖中心小学

      6

      300

      长福小学

      6

      300

      灵秀镇

      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附属小学

      6

      300

      第四实验小学

      6

      300

      鹏山实验学校小学部

      6

      270

      古洋小学

      4

      200

      华山小学

      3

      150

      塔前小学

      4

      200

      塘园小学

      4

      200

      港塘小学

      4

      200

      世茂实验小学

      6

      300

      第九实验小学

      3

      150

      中英文实验学校小学部(民办)

      8

      360

      宝盖镇

      第五实验小学闽理校区

      16

      800

      第七实验小学前坑校区

      12

      600

      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4

      200

      第三中学附属小学

      3

      135

      龟湖中心小学

      4

      200

      桃源小学

      3

      150

      第三实验小学龙渊校区

      5

      250

      坑东小学

      1

      40

      塘头小学

      1

      40

      后垵学校小学部

      2

      90

      锦峰实验学校小学部

      6

      300

      自然门学校小学部(民办)

      2

      100

      蚶江镇

      实验小学蚶江校区

      3

      135

      蚶江中心小学

      5

      250

      华锦小学

      2

      90

      峰山小学

      2

      90

      洪窟小学

      2

      90

      石壁小学

      1

      40

      石湖小学

      1

      40

      第八实验小学

      3

      135

      锦亭小学

      1

      40

      第七实验小学青莲校区

      1

      40

      锦里小学

      1

      40

      永宁镇

      信义实验小学

      3

      150

      永宁中心小学永宁校区

      5

      250

      第五实验小学官聘校区

      2

      80

      银江华侨学校小学部

      4

      180

      行实小学(民办)

      1

      52

      祥芝镇

      祥芝中心小学

      6

      270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石狮校区

      4

      180

      大堡小学

      2

      90

      紫湖小学

      1

      40

      莲坂小学

      1

      40

      鸿山镇

      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东明校区

      4

      200

      福民中心小学

      4

      200

      鸿山小学

      1

      40

      锦林小学

      1

      40

      邱厦小学

      1

      40

      锦尚镇

      第三实验小学复光校区

      3

      150

      琼山中心小学

      4

      200

      东店小学

      1

      40

      锦里小学

      1

      40

      合计数

      

      253

      12257

      附件2

      2022年部分市直小学招生区域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小学招生行为,推动城乡学校均衡发展,现就实验小学等15所学校的招生区域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1.实验小学:新华社区、龙华社区、华南社区。

      2.第二实验小学琼林校区:东至嘉福路、嘉丰路,西至群英南路,南至南环路以南林边地界晋江交界,北至八七路;花园城社区(不含璀璨狮城)、金林社区、林边社区、奥园上林苑小区(可选)。

      3.第三实验小学曾坑校区:东至濠江路,西至嘉福路、嘉丰路,南至晋江地界,北至东港路;畔山云海一期、二期;濠江路东侧曾坑户口适龄儿童; 奥园上林苑小区(部分)

      4.第五实验小学闽理校区:东至学府路,西至濠江路(不含曾坑户口区域),南至南环路,北至八七路;杆头村和龙穴社区。

      5.第六实验小学:东至石泉二路,西至南洋路,南至香江路,北至海宁路(不含宝盖镇辖区的洋内亭嘉园、恒大悦龙台两个楼盘);兴进豪园三期、鼎盛上城小区;1988年建市时已入户入住的的五星、后花、东村三个社区原居住户适龄儿童,洋内亭自然村原拆迁安置户适龄儿童。

      6.第七实验小学前坑校区:东至学府路、西至濠江路、南至八七路,北至宝岛路区域;康城美墅、旭辉城、龙湖春江郦城;1988年建市时已入户入住的塘后村、前园村、前坑村原居住户适龄儿童。

      7.第九实验小学:曙光社区。

      8.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仙迹社区、新湖社区、华仑社区,奥园上林苑小区(部分)。

      9.世茂实验小学:世茂摩天城、奥园誉荣府。

      10.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附属小学:泰亨新城、鼎盛天玺、百德米兰广场、百德汇峰广场、鼎盛公元金海花园城、璀璨狮城;1988年建市时已入户入住的钞坑村原居住户适龄儿童。

      二、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石狮校区等5所小学扩大招生范围

      1.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石狮校区在完成本片区一年级各批次招生任务后,可根据学位剩余情况,面向祥芝、鸿山、锦尚镇招收部分石狮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2.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在完成本片区一年级各批次招生任务后,可根据学位剩余情况,面向凤里、湖滨、灵秀、宝盖、蚶江镇(街道)招收部分石狮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3.第四实验小学在完成本片区一年级各批次招生任务后,可根据学位剩余情况,面向灵秀镇招收部分石狮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4.第八实验小学在完成本片区一年级各批次招生任务后,可根据学位剩余情况,面向蚶江镇招收部分石狮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5.信义实验小学在完成本片区一年级各批次招生任务后,可根据学位剩余情况,面向永宁镇招收部分石狮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多校片区招生范围划分

      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可根据片区入学摸底实际情况,按照“一校一策”合理确定本校招生对象截止批序。对超出以下10所学校招生计划数无法录取的招生对象,按“多校划片、按批依序”的原则纳入以下对应学校同批次招生范围:

      1.实验小学:对应纳入宽仁小学、塔前小学招生范围。

      2.第二实验小学嘉禄校区、琼林校区,实验中学附属小学:对应纳入大仑中心小学、新湖中心小学招生范围。

      3.第三实验小学曾坑校区:对应纳入第三实验小学龙渊校区、龟湖中心小学招生范围。

      4.第五实验小学幸福校区,第七实验小学宝岛校区、前坑校区:对应纳入第五实验小学官聘校区,第七实验小学青莲校区、坑东小学、桃源小学、华锦小学招生范围。

      5.第六实验小学、第九实验小学:对应纳入五星小学、港塘小学招生范围。

      6.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附属小学、世茂实验小学:对应纳入华山小学、塘园小学招生范围。

      附件3

      2022年石狮市规上企业员工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名单摸底汇总表

      ______镇(街道)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年纳税情况(万元)

      学生

      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服务区学校

      家长联系电话

                     
                     
                     
                     
                     
                     

      经办人员(签字):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摸底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户口簿、工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凡企业涉嫌造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员工子女优先入学资格。2、请镇(街道)经办人员汇总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员工适龄子女申请名单,于2022年6月25日前发至ssxjzx@163.com,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签名、盖公章)送至教育局初教股,联系电话88886005。

      附件4

      2022年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招生批次分类花名册

      学校(盖章):

      学生

      姓名

      身份证号

      性

      别

      民

      族

      出生地

      出生

      年月

      户籍

      所在地

      居住地

      联系电话

      批次类别

      备注

                         
                         
                         
                         
                         
                         
                         

      备注:1.招生批次类别按各批次类别顺序填报并注明类别,每批次对象应体现具体批次,如“一.1”、“一.2”……。

      2.招收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或特殊照顾对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类型;招收外来随迁子女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家长务工所在企业或个体经营项目。

      3. 花名册统一转换为Excel格式,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于2022年9月1日前送交市教育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