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1000-2022-00020
- 发布机构: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2
- 标题: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 石狮市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招考委〔2022〕16号
- 发布日期:2022-06-1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石狮市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2〕2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原则,分类组织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计划
(一)全市公办、产投教育集团等集体办幼儿园小班,计划招收161班,适龄幼儿4830名(详见附件1)。
(二)全市民办幼儿园。根据市教育局年度年检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级数、班生额,严禁不实宣传,严禁超计划招生(详细招生计划将于6月25日前在石狮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
三、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第一批
1.出生入户申报时户籍在招生片区内的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时已经入户入住家庭),并实际居住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且户籍没有变动的适龄幼儿。
2.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详见泉政办〔2021〕29号文)、石狮市优秀人才子女;(3)泉州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市民子女(含祖孙关系);(4)泉州市“教育世家”的直系子女(含祖孙关系);(5)石狮市“荣誉市民”的子女;(6)审核确认的石狮市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7)其他符合政府特殊照顾政策对象的子女。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6月30前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人才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应在 6月1日前向石狮市新市民积分服务中心申请并完成当年度的本人的积分认定;逾期申报的不予认定。
3.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市(镇)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内人员,公办学校及民办高校在编教职工的直系子女。
第二批
4.各公办园招收第一批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持有所在镇(街)户籍、居住证明,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幼儿对象可以报名申请,剩余学位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幼儿园自定)。
第一批招生对象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户籍证明;石狮市不动产登记查询信息查询结果表;国库工资单;家长或监护人的单位证明;认定文件、证书或积分入学卡等相关证明。
第二批招生对象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石狮市不动产登记查询信息查询结果表等。
(二)产投教育集团等集体办幼儿园招生对象。参照公办园招生范围,若有剩余学位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免试入园。
(三)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对象。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狮教初〔2020〕16号)文件要求,严禁超条件招生,优先招收幼儿园所在村居(社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就近免试入园,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持有我市《居住证》和符合上述狮教初〔2020〕16号文规定证明材料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关于做好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有关工作的函》(泉教民函〔2022〕22号)规定,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招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
四、招生分类
(一)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第三实验幼儿园、第五实验幼儿园、第六实验幼儿园、泉州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石狮校区、琼林中心幼儿园、龙渊中心幼儿园、幸福中心幼儿园、曙光中心幼儿园(暂名)等10所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凤里中心幼儿园、凤里第二中心幼儿园、湖滨中心幼儿园、宝盖中心幼儿园、宝盖中心幼儿园湖光分园、宝盖第三中心幼儿园、宝盖第三中心幼儿园玉浦分园、灵秀中心幼儿园、灵秀第二中心幼儿园、永宁中心幼儿园、永宁第二中心幼儿园、永宁中心幼儿园霞泽分园、蚶江中心幼儿园、祥芝中心幼儿园、鸿山中心幼儿园、鸿山第二中心幼儿园、锦尚中心幼儿园、锦尚第二中心幼儿园等18所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指导所在镇(街道)制定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镇(街道)组织实施。
(三)产投教育集团等集体办幼儿园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四)民办幼儿园在市学前教育与民办教育发展中心指导下,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各幼儿园招生方案发布前须提前一周送交市教育局审核。
五、招生程序
各幼儿园要严格遵守下列招生时间,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一)公办园(集体办幼儿园参照)
6月30日,各公办园发布招生通告。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接听,耐心解答并做好记录。
7月3日至4日:各公办园接受第一批适龄幼儿招生对象登记报名。
7月6日,各公办园将第一批适龄幼儿初审符合条件名单上报教育局审批。
7月7日,各公办园公布招生剩余学位情况。学位未满的幼儿园,接受第二批符合条件的对象登记报名。
7月8日,各公办园组织剩余学位抽签摇号,并将抽签摇号通过名单上报教育局审批。
7月10日,各公办园根据教育局审批结果分发适龄幼儿报名对象录取通知书或信息,招生报名结束。
(二)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6月3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布出招生通告并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9月1日前送教育局备案。民办幼儿园招生结果花名册需同时报送适龄幼儿户口簿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还需报送监护人的《居住证》和其它入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备查。
六、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将于6月30日前在石狮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七、招生要求
(一)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的要求招生,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不得违反规定招收不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
(二)各公办幼儿园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应耐心解释并引导家长带适龄幼儿到居住地附近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就读。
(三)各幼儿园务必严格根据上级常态化防疫相关文件的精神,做好招生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安全。
八、招生纪律
(一)幼儿园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二)各公办幼儿园必须认真贯彻各级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三)各镇(街道)村(社区)按名额分配照顾入读公办园的学位由村(社区)制定规则分配学位,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可采用电脑摇号或抽签的办法确定,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四)各幼儿园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九、本招生工作意见解释权归石狮市教育局。
附件:1.2022年石狮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2.2022年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指导意见
3.2022年秋石狮市幼儿园招生分类花名册
附件1
石狮市2022年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所在镇 (街道) |
招生学校 |
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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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数 |
人数 |
||
凤里 (3所/15班) |
实验幼儿园 |
6 |
180 |
凤里中心幼儿园 |
4 |
120 |
|
凤里第二中心幼儿园 |
5 |
150 |
|
湖滨 (4所/23班) |
第二实验幼儿园 |
7 |
210 |
湖滨中心幼儿园 |
5 |
150 |
|
琼林中心幼儿园 |
6 |
180 |
|
狮子山中心幼儿园(产投教育集团) |
5 |
150 |
|
灵秀 (6所/26班) |
灵秀中心幼儿园 |
3 |
90 |
灵秀第二中心幼儿园 |
4 |
120 |
|
曙光中心幼儿园(暂名) |
5 |
150 |
|
第四实验幼儿园(产投教育集团) |
5 |
150 |
|
服装城实验幼儿园(产投教育集团) |
4 |
120 |
|
锦塘中心幼儿园(产投教育集团) |
5 |
150 |
|
宝盖 (8所/32班) |
第三实验幼儿园 |
4 |
120 |
第五实验幼儿园 |
4 |
120 |
|
宝盖中心幼儿园 |
5 |
150 |
|
宝盖第三中心幼儿园 |
5 |
150 |
|
宝盖第三中心幼儿园玉浦分园 |
2 |
60 |
|
宝盖中心幼儿园湖光分园 |
2 |
60 |
|
龙渊中心幼儿园 |
5 |
150 |
|
幸福中心幼儿园 |
5 |
150 |
|
蚶江 (3所/17班) |
蚶江中心幼儿园 |
5 |
150 |
石狮市第六实验幼儿园 |
7 |
210 |
|
龙窟中心幼儿园(产投教育集团) |
5 |
150 |
|
永宁 (4所/14班) |
永宁中心幼儿园 |
4 |
120 |
永宁中心幼儿园霞泽分园 |
2 |
60 |
|
永宁第二中心幼儿园 |
4 |
120 |
|
金埭中心幼儿园(产投教育集团) |
4 |
120 |
|
祥芝 (3所/14班) |
祥芝中心幼儿园 |
5 |
150 |
泉州幼师附幼石狮校区 |
5 |
150 |
|
莲坂中心幼儿园(产投教育集团) |
4 |
120 |
|
鸿山 (3所/12班) |
鸿山中心幼儿园 |
3 |
90 |
鸿山第二中心幼儿园 |
4 |
120 |
|
锦林中心幼儿园(产投教育集团) |
5 |
150 |
|
锦尚 (2所/8班) |
锦尚中心幼儿园 |
5 |
150 |
锦尚第二中心幼儿园 |
3 |
90 |
|
合计 |
36 |
161 |
4830 |
备注:其他13所村办集体园招生计划将于6月25日前在石狮市教育局公微发布。
附件2
2022年部分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指导意见
一、石狮市实验幼儿园
(1)宽仁、仁里社区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时已入户入住家庭)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户口落户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宽仁、仁里社区新居民户籍(1988年建市以后入户入住家庭) 并实际居住的各2名适龄幼儿。
(2)新华、华南、龙华各4名本社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3)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
(4)户籍在凤里街道,并实际居住的市(镇)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内人员,公办学校及民办高校在编教职工的直系子女。
二、石狮市第二实验幼儿园
(1)湖边、新湖、玉湖社区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时已入户入住家庭) 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户口落户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湖边、新湖、玉湖社区新居民户籍(1988年建市以后入户入住家庭) 并实际居住的各2名适龄幼儿。
(2)仙迹、花园城、金曾、曾坑各4名本社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3)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
(4)户籍在湖滨街道,并实际居住的市直机关单位干部子女。
三、石狮市第三实验幼儿园
(1)宝源社区(限宝源花园、宝昌花园)2017年12月1日前原购房者且入户入住的直属子女(户口落户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
(2)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
(3)户籍在宝源社区,并实际居住的市直机关单位干部子女。
四、石狮市第五实验幼儿园
(1)龙穴社区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时已入户入住家庭) 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户口落户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
(2)杆头、前园、坑东村各2名本村户籍的适龄幼儿。
(3)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
(4)户籍在龙穴社区、杆头、前园、坑东村,并实际居住的市直机关单位干部子女。
五、石狮市第六实验幼儿园
(1)厝锦、古山村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时已入户入住家庭)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户口落户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
(2)溪前、青莲、莲塘村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时已入户入住家庭)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户口落户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各10名适龄幼儿。
(3)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
(4)户籍在蚶江镇,并实际居住的市(镇)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内人员,公办学校及民办高校在编教职工的直系子女。
六、泉州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石狮校区
(1)古浮村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时已入户入住家庭)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户口落户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
(2)万祥祥芝湾购房并已实际入住的业主直系子女(含祖孙关系)。
(3)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
(4)户籍在祥芝镇,并实际居住的市(镇)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内人员,公办学校及民办高校在编教职工的直系子女。
七、石狮市琼林中心幼儿园
(1)林边、金林社区原居住户(林边社区1988年建市时、金林社区1994年前已入户入住家庭) 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户口落户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林边、金林社区新居民户籍并实际居住的各2名适龄幼儿。
(2)玉湖、新湖、湖边、长福、仙迹、花园城社区各2人;曾坑社区、金曾社区各6名适龄幼儿。
(3)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
(4)户籍在湖滨街道,并实际居住的市(镇)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内人员,公办学校及民办高校在编教职工的直系子女。
八、石狮市龙渊中心幼儿园
(1)塘边村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时已入户入住家庭)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户口落户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
(2)塘后、松茂、仑后、前坑、前园村各2名适龄幼儿。
(3)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
(4)户籍在宝盖镇,并实际居住的市(镇)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内人员,公办学校及民办高校在编教职工的直系子女。
九、石狮市幸福中心幼儿园
(1)杆头、坑东村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时已入户入住家庭) 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户口落户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杆头、坑东村新居民户并实际居住的各5名适龄幼儿。
(2)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
(3)户籍在宝盖镇,并实际居住的市(镇)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内人员,公办学校及民办高校在编教职工的直系子女。
十、石狮市曙光中心幼儿园(暂名)
(1)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
(2)户籍在灵秀镇,并实际居住的市(镇)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内人员,公办学校及民办高校在编教职工的直系子女。
(3)曙光社区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
其余公办幼儿园
参照上述招生范围,在市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指导中心指导下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附件3
2022年石狮市幼儿园招生分类花名册
学校(盖章):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 别 |
民 族 |
出生地 |
出生 年月 |
户籍所在地 |
居住地 |
类别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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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⒈花名册统一转换为Excel表式,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公办园于7月15日前送交教育局。集体办、民办幼儿园于9月1日前送交教育局。
⒉公办园招生类别按1-4类填报,并在“类别”里注明“1”“2”“3”“4”……。
(1):市直机关单位干部子女;2:原居住户及名额分配的;3: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子女;4:积分入学;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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