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1000-2024-00020
    • 发布机构:  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2
    • 标题: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石狮市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招考委〔2024〕13号
    • 发布日期:2024-06-19
    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石狮市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6-19 11: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石狮市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石狮市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2024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入学”的办法,即中心城区原则上实行“多校划片、按序入学”;中心城区以外原则上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招生办法。将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纳入我市教育发展规划,以公办学校为主渠道统筹安排入学。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入学”的办法,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二)招生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如户口簿、住房产权证、居住证等),签署办理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

      (三)招生中所涉房产,其产权性质、用途应为住宅;如住房产权为共有产权,父(母)拥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大于50%(产权证明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同一套住房三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招生服务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除外)。

      (四)初中招生工作由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各小学及“入学一件事”工作专班负责毕业生相关信息采集、报名资格的审核及志愿指导,各中学成立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24年我市初中计划招生236个班11754人(详见附件1)。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一)具有我市学籍,在我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小学报名和填报志愿;

      (二)具有我市户籍但在石狮以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父(母)在我市购房且实际入住但在石狮以外就读的非石狮户籍小学毕业生,于2024年6月15日下午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户口簿(或出生证),父(母)房产证(不动产登记备案合同)、用电缴费户号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石狮市第七实验小学报名和填报志愿,逾期不予受理。

      四、招生办法

      (一)政策照顾、提前录取

      1.教育优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照相关政策申请优待照顾录取:

      (1)泉州市级一至四层次人才子女;(2)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4)泉州市“教育世家”成员子女;(5)石狮市荣誉市民子女;(6)在沿海五镇学校任教满15年或夫妻双方在沿海五镇学校任教合计满25年在编在职教师子女(申请学校参照2023年标准)。

      申请对象应在6月19日前向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石狮市初中招生照顾入学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照顾录取对象在就读小学公示3天后,各小学在6月26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中教股,经市招委会批准,可照顾录取,逾期不予受理。

      2.积分入学。按《关于2024年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狮教初〔2024〕11号)执行。

      (二)自主招生、合作办学

      1.根据《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中英文实验学校、自然门学校实行自主招生。两所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根据学生或家长意愿报名,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学位,可面向经泉州市审批的招生范围招生。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学位数,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学位数时,由泉州市教育局组织,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我市其他学校录取。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2024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石狮市人民政府与厦门市教育局共同签署的合作办学协议等文件精神,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以下简称厦外石狮分校)招收外语特色生共100人。其中,面向凤里、湖滨两个街道辖区小学招收50人,面向宝盖、灵秀、蚶江、祥芝、永宁、鸿山、锦尚七个镇辖区小学招收50人,具体工作由厦外石狮分校组织实施。特色生招生只能进行相关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我市其他学校录取。

      (三)多校划片、按序入学

      1.A类志愿

      (1)填报对象:本市服务区户籍生。

      (2)填报办法:

      ①凤里街道户籍的,可填报石光中学实中校区(以下简称实验中学)、华侨中学、石光中学三中校区(以下简称石狮三中)、泉州五中石狮教改基地校(以下简称泉五基地校)其中3个志愿;

      ②湖滨街道户籍的,可填报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其中1所,实验中学、华侨中学、泉五基地校其中2所,共3个志愿;

      ③宝盖镇龙穴、坑东、前坑、前园、杆头、宝源户籍的,可填报石光中学、实验中学、锦峰学校、泉五基地校其中3个志愿;

      ④宝盖镇塘边、塘后户籍的,可填报石狮一中、实验中学、锦峰学校、泉五基地校其中3个志愿;

      ⑤宝盖镇铺锦户籍的,可填报华侨中学、石狮三中、泉五基地校3个志愿;

      ⑥宝盖镇后宅、郑厝、苏厝、玉浦、上浦、雪上、塘头、山雅户籍的,可填报石狮三中、泉五基地校2个志愿;

      ⑦宝盖镇仑后、松茂、后垵户籍的,可填报锦峰学校、泉五基地校2个志愿;

      ⑧灵秀镇户籍的,可填报石狮八中、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鹏山校区(鹏山实验学校,以下简称鹏山实验学校)2个志愿。其中钞坑村户籍(户籍认定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还可填报厦外石狮分校。

      (3)录取顺序:按以下批次依户籍登记时间先后录取,录满则统筹安排:

      ①原住居民户籍生。指1988年建市时户籍已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原石狮户籍家庭中,户籍始终在招生服务区内并实际居住在该服务区的小学毕业生。

      ②“三一致”户籍生。指在招生服务区内户籍、父(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项一致的小学毕业生。

      ③非“三一致”户籍生。指原住居民户籍、“三一致”户籍除外招生服务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房产类志愿

      (1)填报对象:

      ①在石狮以外就读,父(母)在石狮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②符合A、B或C类志愿填报条件,父(母)在石狮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自愿放弃A、B或C类志愿填报的小学毕业生。

      (2)填报办法:

      ①在湖滨、凤里街道购房的,可填报华侨中学、石狮三中、泉五基地校3个志愿;

      ②在灵秀镇购房的,可填报石狮八中、鹏山实验学校2个志愿;

      ③在宝盖镇宝源、龙穴、坑东、前坑、前园、杆头、塘边、塘后、仑后、松茂、后垵购房的,可填报锦峰学校、泉五基地校2个志愿;

      ④在宝盖镇铺锦、后宅、郑厝、苏厝、玉浦、上浦、雪上、塘头、山雅购房的,可填报石狮三中、泉五基地校2个志愿;

      ⑤在沿海五镇(指永宁、蚶江、锦尚、鸿山、祥芝五镇,下同)购房的,可填报对应辖区内中学志愿;

      ⑥购置开发商与市政府、教育局签订协议的房产,其业主子女入学根据相关协议精神及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录取顺序:此类学生录取安排在A类后、B类前,按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3.B类志愿

      (1)填报对象:本市非服务区户籍生、港澳台等境外户籍(父母均为石狮户籍)生。

      (2)填报办法:

      ①在凤里辖区小学就读三年及以上的,可填报实验中学、华侨中学、石狮三中、泉五基地校其中3个志愿;

      ②在湖滨辖区小学就读三年及以上的,可填报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实验中学、华侨中学、泉五基地校其中3个志愿;

      ③在凤里、湖滨辖区小学就读未满三年的,可填报华侨中学、石狮三中、泉五基地校3个志愿;

      ④在宝盖镇五小、七小就读三年及以上的,可填报石光中学、锦峰学校、石狮三中、泉五基地校其中3个志愿;未满三年的,可填报锦峰学校、石狮三中、泉五基地校3个志愿;

      ⑤在宝盖镇进修附小就读三年及以上的,可填报华侨中学、石狮三中、泉五基地校3个志愿;在进修附小就读未满三年的及在龟湖中心小学、三中附小、塘头小学就读的,可填报石狮三中、泉五基地校2个志愿;在锦峰学校、桃源小学、前坑小学、塘边小学就读的及自然门学校未直升本校的,可填报锦峰学校、泉五基地校2个志愿;在坑东小学就读的,可填报锦峰学校、银江学校2个志愿;

      ⑥在灵秀镇辖区小学就读的,可填报石狮八中、鹏山实验学校2个志愿。

      (3)录取顺序:实行“填报志愿、按序入学”与抽签相结合的办法,即先按其父(母)在该招生服务片区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录取,有剩余学位时,再抽签录取无购房的,录满为止。

      4.C类志愿

      (1)填报对象: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填报办法:

      ①在凤里、湖滨辖区小学就读三年及以上的,可填报华侨中学、石狮三中、锦峰学校、泉五基地校其中2所,银江学校、永宁中学(厦外石狮分校永宁校区,以下简称永宁中学)、石狮七中、石狮五中其中1所,共3个志愿;

      ②在凤里、湖滨辖区小学就读未满三年的,可填报银江学校、永宁中学、石狮七中、石狮五中其中3个志愿;

      ③在灵秀镇辖区小学就读的,可填报石狮八中、鹏山实验学校其中1所,银江学校、永宁中学、石狮七中、石狮五中其中2所,共3个志愿;

      ④在宝盖镇龟湖中心小学、三中附小、塘头小学及进修附小就读的,可填报石狮三中、泉五基地校、银江学校、永宁中学、石狮七中、石狮五中其中3个志愿;

      ⑤在宝盖镇锦峰学校、五小、七小、桃源小学、前坑小学、坑东小学、塘边小学就读的及自然门学校未直升本校的,可填报锦峰学校、泉五基地校、银江学校、永宁中学、石狮七中、石狮五中其中3个志愿。

      (3)录取顺序:

      ①父母其中一方是石狮户籍的;

      ②父(母)在2023年2月28日前开始并连续缴交我市社会保险至今的(以上对象中在石狮规上/限上企业务工一年以上的优先),当学位不足时,按社保有效缴交日期(社保有效缴交日期以社保中心提供的信息为准)的先后顺序录取;

      ③父(母)在石狮规上/限上企业务工一年以上的;

      ④父(母)在石务工的。当学位不足时,按居住证有效签注时间(居住证有效签注日期以公安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的先后顺序录取。

      (四)单校划片、对口直升

      1.沿海五镇所辖小学毕业生升学,原则上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办法。

      (1)A类志愿

      本市服务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填报“A类志愿”:

      ①永宁镇永宁、沙堤、梅林、港边、郭坑、下宅、浯沙、金埭、外高、沙美、新沙堤户籍的,填报永宁中学;

      ②永宁镇西岑、子英、西偏、洋厝、塔石、山边、后杆柄、院东、前埔、郭宅户籍的,填报银江学校;

      ③蚶江、锦尚、鸿山、祥芝镇户籍的,分别填报蚶江中学、石狮二中、石狮五中、石狮七中。

      (2)B类志愿

      本市非服务区户籍生、港澳台等境外户籍(父母均为石狮户籍)生,填报“B类志愿”:

      ①在永宁中心、梅林、陶青、信义实小、行实小学就读的,填报永宁中学;

      ②在银江学校、官聘小学就读的,填报银江学校;

      ③在蚶江、锦尚、鸿山、祥芝镇辖区小学就读的,分别填报蚶江中学、石狮二中、石狮五中、石狮七中。

      (3)C类志愿

      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填报“C类志愿”:

      在沿海五镇就读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对口填报永宁中学、银江学校、蚶江中学、石狮二中、石狮五中、石狮七中。

      2.录取顺序:以上三类学生分别参照“多校划片、按序入学”的“A、B、C类志愿”录取顺序。

      五、入学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各镇(街道)要掌握适龄少年的具体情况,组织和督促适龄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困难。

      (二)合理确定班生规模。初中学校的班生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市教育局将根据学校生源状况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初中学校的班生额控制数。

      (三)重视新生的组织入学工作。各校应做好新生的组织入学工作,对未入学的学生进行追踪,各小学应积极配合做好2024届小学毕业生的学籍接续工作。新生注册后15天内,各校应将新生花名册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全国学籍管理规定为入学新生建立学籍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初中招生行为

      1.严格执行招生规定。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严格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2.推进全市初一新生均衡编班。各中学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初一新生均衡编班工作。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编班软件供各中学统一使用,所有公、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现场均衡编班,各校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已编好班级的学生名单三年内不中途变动,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班级的,须报经我市教育局核准后进行。

      3.规范学籍管理。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二)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通知》《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将控辍保学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三)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严格落实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相关工作及《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各项要求。各中学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规范招生秩序,全面推行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政策、报名时间、录取结果“五公开”。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责令立即纠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文明学校称号,2年内不准参与评先评优;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家长提供的申请就读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涉嫌造假的,取消其子女在我市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查办。

      七、本意见解释权归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附件:1.石狮市2024年初中招生计划

      2.石狮市初中招生照顾入学申请表

      附件1

      石狮市2024年初中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计划

      计划招生数

      石光中学

      18

      900

      石狮一中

      20

      1000

      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

      10

      500

      实验中学(石光中学实中校区)

      16

      800

      后垵学校(泉州五中石狮教改基地校)

      16

      800

      华侨中学

      14

      700

      石狮三中(石光中学三中校区)

      14

      700

      锦峰实验学校

      16

      800

      石狮八中

      18

      900

      鹏山实验学校(厦外石狮分校鹏山校区)

      14

      700

      蚶江中学

      16

      800

      永宁中学(厦外石狮分校永宁校区)

      12

      600

      银江华侨学校

      8

      400

      石狮二中

      8

      400

      石狮五中

      10

      500

      石狮七中

      12

      600

      中英文实验学校

      8

      384

      自然门学校

      6

      270

      计划招生合计:236个班级,容量约11754人,具体以实际录取为准。

      附件2

      石狮市初中招生照顾入学申请表

      学生姓名

     

      性别

     

      户籍所在地

     

      全国学籍号

     

      家庭详细地址

     

      学生毕业小学

     

      申请就读中学

      (请按序填写三所学校)

      1.

      2.

      3.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家长单位

     

      照顾入学理由

     

      家长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家长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毕业小学意见

      

      校长签字:

      公章:                                       

      市招委会审批

     

      本表应附家长个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证明或证件复印件等材料,6月26日前交教育局中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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