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1200-2011-00020
    • 发布机构: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1-07
    •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教综〔2011〕3号
    • 发布日期:2011-01-10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1-10 11:15
     各市直学校、中心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全体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和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1、进一步认识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各中小学、幼儿园领导要牢牢树立学校校车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把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并摆上应有的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紧抓实抓好。

    2、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校车管理工作作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同时各校要指定一名副职具体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购置的车辆做为固定资产的,才是校车,校车包括学校公务用车和运送学生的车辆,其余任何车辆都不能做为校车,也不能喷涂校车标志,严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或校外车使用校车标志运送学生,违者将追究法人的责任。没有校车但需要接送学生的必须与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运送学生的合同,并由其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运送学生,在运送学生的过程中要有学校教师跟车,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保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使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要落实措施,切实保障学生出行的安全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摸清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清醒地看到各种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狠抓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和学生出行安全,切实落实各项学校校车安全管理措施:

    1加强校车安全性能检查。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校车管理。严格落实定期检验、保养、维修制度。对车辆性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证照不齐、性能不好、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不具备校车条件的车辆要坚决停用。

    2、严格校车驾驶员管理。学校要立即组织对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格准入条件,认真验证从业资格、驾驶经验和近年是否发生过交通事故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辞退。学校必须聘请有驾驶资格和多年实际驾驶经验、驾驶技术良好、身心健康的人员作为驾驶员。要建立和完善驾驶员管理制度,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要切实提高驾驶人员遵章守法意识,教育驾驶员守法出行,文明上路,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超载。

    3、加强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学校要督促校车驾驶员加强日常安全学习,并支持其参加有关的专题培训和考核,从而进一步提高校车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凡是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不得继续从事校车驾驶。

    三、强化交通安全教育

    学校要以广大学生、幼儿和学生家长为重点对象,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要明确规定学生不允许骑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学校要主动与交警部门联系,采取严厉措施杜绝这一现象,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和家长,不坐三轮摩托车、报废车、货车、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不坐超员、超速等无安全保障的车辆。校园附近没有公交车站的学校要主动与交通部门联系,开通公交车,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定期召开新闻通报会,大张旗鼓地宣传校车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管理

    各镇(街道)中心校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校车安全管理,目前我市接送学生的车辆中民办幼儿园占绝大多数,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尤其重要,各镇(街道)中心校要主动向所属镇(街道)分管领导反映,积极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强化对民办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的安全管理,各民办园要实行校车安全管理员跟车制度。在接送学生时,每辆校车应当配备一名相对固定的安全管理员跟车。校车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清点乘车人数,维护乘车秩序与安全,制止超员、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应当认真填写校车运行安全日志,如实记录当天校车运行情况。


    石狮市教育局

    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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