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1200-2021-00037
- 发布机构:石狮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08
- 标题: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石狮市绿色学校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教德〔2021〕5号
- 发布日期:2021-07-15
各中小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教发函【2020】22号),泉州市教育局等三个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绿色学校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教思【2021】3号),为厚植绿色发展理念,提升师生生态文明素养,现将《石狮市绿色学校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狮市教育局
2021年7月8日
石狮市绿色学校创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校厚植绿色发展理念,加强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着力提升师生生态文明素养,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要求,从2020年开始,用三年(2020—2022年)时间在全市统筹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按照2021年、2022年分别不少于全市中小学数量35%,2023年不少于中小学校数量10%的比例,确保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绿色学校创建率不低于当地中小学数量70%,2023年上半年力争达到80%的总体创建目标。(具体创建任务目标见附件2)。通过创建绿色学校,使创建制度、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学校绿色生活方式蔚然成风,涌现出一批绿色学校先进典型。
二、创建主体
全市中小学学校是绿色学校创建的行动主体,各校在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落实落细各项创建目标和内容。
三、创建内容
(一)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中小学结合课堂教学、专家讲座、参观实践等活动开展生态文明教育,高校设立生态文明相关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探索编制生态文明校本教材或教育读本。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相关知识,将教育内容与学生身边的、当地的、日常的环境相联系,鼓励学生从多角度认识和理解绿色发展。
(二)实行绿色规划管理。在校园建设和改造中,结合当地经济、资源、气候、环境及文化等特点着力优化校园内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各类公共绿地和绿色绿植搭配,促进校园绿化美化、清洁化水平明显提升。学校绿地率不低于35%,其中集中绿地率不低于15%。建立健全校园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绿色管理制度,在资金安排上优先给予保障,引入信息科技先进技术,加快智慧化校园建设与升级,积极开展校园能源环境监测,有效处理生活及实验室污水,实现校园全生命周期的绿色运营管理。
(三)建设绿色环保校园。积极采取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引导校园新建建筑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造,有序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和运行。着重从建筑节能、新能源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可回收垃圾利用、材料节约与再利用等方面,持续提升校园能源与资源利用效率,深入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
(四)培育绿色校园文化。支持和引导学校师生参与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内外绿色生活主题宣传,对节能、节水、节粮、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行动发出倡议,充分发挥学生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精心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食品安全宣传周、森林日、植树节、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活动,各校要将绿色学校的创建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培养青少年学生绿色发展的责任感,提高爱绿护绿的行动力,养成健康向上的绿色生活方式,带动家庭和社会共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五)推进绿色创新研究。有条件的高校、中职学校要发挥自身学科专业优势,加强生态学科专业建设,大力培养相关领域高素质人才,开展适合当地经济、社会与环境发展的绿色创新项目,通过多学科交叉,大力推进绿色创新项目的研发,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学生进行绿色科技发明创造,促进绿色学校建设的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实践活动相结合。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市绿色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市绿色学校创建活动,负责市级绿色学校的评估、命名授牌工作。
组 长:蔡结生 石狮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邱天生 教育系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陈晓东 市教育局副局长
蔡钰章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陈宇平 林育晓 黄赐峰 洪文件 蔡丽锦 李明篇 黄燕飞 李育雅 洪雅玲 各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教育局德育股,指导各中小学创建绿色学校工作。各中小学要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校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申报评估流程
1.各学校按《泉州市绿化学校创建指标》(详见附件3)要求,落实各项指标,填写申报表(附件4),报市教育局德育股初审。
2.市教育局组织相关股室进行审核和实地检查,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市绿色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市教育局对通过市级审定的学校进行公示后正式命名、授牌。
(三)夯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
各中小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方案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夯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组织全体师生做好创建工作,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创建要求。
(四)文件整理归档
请各中小学按照《泉州市绿色学校创建指标》(附件3)将行动方案、工作开展汇报、行动总结、照片视频等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检查。
(五)报送时间
请各中小学按照《2021-2023年创建石狮市绿色学校规划表》(附件1)安排,分别于2021年11月1日、2022年11月1日、2023年5月1日前,将学校创建绿色学校工作方案,当年度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包括绿色学校创建总体进展情况(含主要举措和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下一步计划等内容),以年度报告形式(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德育股。当年度已完成指标任务的学校后续不用报送。邮箱:ssdy2008@163.com.
附件:1.2021-2023年创建石狮市绿色学校规划表
2.泉州市绿色学校创建指标
3.石狮市绿色学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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