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1200-2021-00057
    • 发布机构:石狮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11
    • 标题: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安全“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教安〔2021〕16号
    • 发布日期:2021-10-15
    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安全“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1-10-15 16:36

    鹏山工贸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安全“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教安〔2021〕17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安全“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教安〔2021〕16号)文件精神,按照石狮市安委会要求,我局决定在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在全市学校开展“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师生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树牢安全意识、底线思维,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科学有序推进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加强监管检查,强化集中攻坚,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有效管控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学校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师生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监管

      1.加强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宣传和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开展一次全覆盖学习教育、一次全覆盖宣传活动、一轮全员专题培训、一次配套制度修订、一次全过程督导检查、致学校(单位)一封信、制定一份宣贯承诺书、张贴一幅新安全生产法海报等“八个一”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安全风险防控意识,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学校安全事故。

      2.加强非法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查处打击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等违法办学行为;重点查处安全管理混乱、不符合安全办学办班基本条件、对重大安全隐患置若罔闻、隐患治理不到位、瞒报事故等违法行为;集中打击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严重违法违规学校,关停取缔无证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查办典型案件,切实做到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关停一批、警示一批。

      3.强化问题隐患整改。各校(园)要结合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举一反三抓好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切实做到闭环管理。一般隐患要立行立改、及时整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难硬重大隐患要领导挂钩、跟踪整改。有效管控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4.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各校(园)要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和信息报送工作,凡发生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的,一律进行倒查。发现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处置不适当、信息报送不及时、调查分析不深入、责任追究不到位的,一律通报、约谈、督促问责,并纳入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5.加强联合检查。石狮市教育局将联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要求,健全完善人员名录库和对象名录库,确保检查透明度和威慑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健全完善学校安全事故隐患举报查处工作机制。

      (二)强化攻坚

      1.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预防溺水方面,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等学校安全重点人员清单,利用微信交流群、学校公众号、家访等方式,做到防溺水安全“及时提示”、学生动态“及时报告”,指导和督促家长履行好学生安全监护和教育职责,形成防溺水安全教育长效机制;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水域管理台账,开展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实施网格化管理。交通安全方面,扎实开展校园及周边道路安全提升行动,加强对校园周边非法运营学生行为整治,引导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证或超载的交通工具,不无证驾驶机动车;经常开展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开展自查整改,严禁出现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学生集体校外活动管理,加强对以学生为主体的研学旅行、夏令营等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切实做好学生集体活动安全保障。校舍安全方面,落实学校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严格限期整改;强化校园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整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健全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定期开展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全面排查,严格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回收和销毁各环节全过程管控。消防安全方面,稳步推进学校消防标准化管理,扎实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和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强化老旧房屋消防安全排查,重点对学生公寓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程、楼宇内违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食品安全方面,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用餐全过程管控,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做好日常卫生清洁和消毒,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预防校园欺凌方面,持续开展校园欺凌线索排查和欺凌易发地巡查,及时化解欺凌苗头,严厉打击欺凌行为,对欺凌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2.推进重点任务清单落实。按照《石狮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狮教安〔2020〕13号)要求,制定完善集中攻坚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人、时间安排、任务内容等,有序推进重点任务清单落实,形成一批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制度、机制、工程等成果。

      3.推进“树典型、开小灶”落实。按照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第二阶段要求,抓好树典型工作,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促进提升全市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深入分析事故多发学校突出风险叠加问题,针对性实施“开小灶”整治,依法依规问责问效,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4.推进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多措并举加强宣传发动,推动学校安全标准化理念深入人心。按照狮教安[2021]15号文要求,2021年底前,至少各打造10家标准化标杆示范校。10月底前完成第一轮专题业务培训,使学校安全工作相关负责人员熟悉掌握学校安全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方法。

      (三)促进提升

      深入分析学校安全领域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梳理地区和学校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予以全面推广。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结合省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制订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校(园)要统一思想,扛起防范化解学校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敢于较真碰硬,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校(园)长要亲自动员部署,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抓出成效,并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石狮市教育局学校安全服务中心邮箱。

      (三)严格督导问责。石狮市教育局将对各校(园)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实施督导问责,防止专项行动流于形式,坚决杜绝走过场等问题,各校(园)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将纳入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

      联系人:蔡小帅,联系电话:83088959,邮箱:953828037@qq.com。

      石狮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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