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0800-2018-00146
    • 发布机构:石狮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5-23
    • 标题:做好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教初〔2018〕10号
    • 发布日期:2018-06-07
    做好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07 16:18

       (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 3)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闽教发201834号)以及《关于印发泉州市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综〔201824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管理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依法维护学生权益,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决定对我市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相关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排查的对象 

      全市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重点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 

      二、摸底排查的重点内容 

      1.培训机构的证照情况。“证”,即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照”,即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不良行为,如“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 

      3.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并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4.培训机构的安全情况,如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 

      三、工作要求 

      1.此次摸底排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摸文件底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摸底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建立由教育局牵头,市委社会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摸底排查专项工作组,确保摸底排查工作如期完成。 

      2.教育局、市委社会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消防、城管和各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开展拉网式排查,准确掌握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做到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同时,各地要建立培训机构排查工作台账,做到数据清、底数清、情况明,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精准底数。 

      3.摸底排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将《福建省培训机构相关情况摸底排查表》《福建省培训机构摸底排查汇总表一、二》(见附件)纸质稿(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于527日前报送石狮市教育局和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石狮市教育局初教股 

       黄种锐 0595-88886005   s88886005@163.com 

      陈莹莹 0595-88877218   sgb88877218@163.com 

       中共石狮市委社会工作部 

      林涌涌0595-88629621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蔡龙盛0595-88752292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洪菲娜0595-88886131 

        

        

        

      附件: 1.福建省培训机构相关情况摸底排查表 

      2.福建省培训机构摸底排查汇总表一 

      3.福建省培训机构摸底排查汇总表二 

      4.《福建省培训机构相关情况摸底排查表》填表说明 

        

       石狮市教育局     中共石狮市委社会工作部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523 

        

    附件1

    福建省培训机构相关情况摸底排查表

    填报
    单位

     教育局 (盖章)

      填报人:
      手机:
      填报日期:

     民政局
    (盖章)

      填报人:
      手机:
      填报日期:

    人社局
    (盖章)

      填报人:
      手机:
      填报日期:

    工商局(市场监管局)(盖章)

       填报人:
       手机:
       填报日期:

    序号

    名称

    办学地点

    投资人(举办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

    是否存在不良行为,如“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或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并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

    备注

    办学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证号

    发证机关

    办学内容(办学类型)

    有效(营业)期限

    证号

    登记机关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

    有效(营业)期限

    登记证照类型

    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

    是否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其他

    一、***县(市、区)

     

     

     

     

     

     

     

     

     

     

     

     

     

     

     

     

     

     

     

     

     

     

     

     

     

     

     

     

     

     

     

     

     

     

     

     

     

     

     

     

     

     

     

     

     

     

     

     

     

     

     

     

     

     

     

     

     

     

     

     

     

     

     

     

     

     

     

     

     

     

     

     

     

     

     

     

     

     

     

     

     

     

     

     

     

     

     

     

     

     

     

     

     

     

     

     

     

     

     

     

    二、***县(市、区)

     

     

     

     

     

     

     

     

     

     

     

     

     

     

     

     

     

     

     

     

     

     

     

     

     

     

     

     

     

     

     

     

     

     

     

     

     

     

     

     

     

     

     

     

     

     

     

     

     

     

     

     

     

     

     

     

     

     

     

     

     

     

     

     

     

     

     

     

     

     

     

     

     

     

     

     

     

     

     

     

     

     

     

     

     

     

     

     

     

     

     

     

     

     

     

     

     

     

     

     

     


    附件2

    福建省培训机构摸底排查汇总表一

    填报单位:

    教育局
    (盖章)

    民政局
    (盖章)

    人社局
    (盖章)

    工商局(市场监管局)(盖章)

     

    总数      

         

    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

    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或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并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等不良行为的机构

    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数量

    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的机构

    其他

    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

    “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

     

     

     

     

     

     

    “证照不齐全”的培训机构

    有办学许可证,但无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无办学许可证,但有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小计

     

     

     

     

     

     

    “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

     

     

     

     

     

     

    合计

     

     

     

     

     

     

     

    附件3

    福建省培训机构摸底排查汇总表二

    填报单位:

    教育局
    (盖章)

    民政局
    (盖章)

    人社局
    (盖章)

    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盖章)

     

            

         

    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

    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或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并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等不良行为的机构

    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数量

    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的机构

    其他

    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

     

     

     

     

     

     

    人社行政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

    小 计

     

     

     

     

     

     

    其中,名称中含有培训

     

     

     

     

     

     

    其中,经营范围中含有培训

     

     

     

     

     

     

    其中,名称中含有教育咨询

     

     

     

     

     

     

    其中,经营范围中含有教育咨询

     

     

     

     

     

     

    民政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编制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事业单位法人)

     

     

     

     

     

     

        

          

      附件4

        

      《福建省培训机构相关情况摸底排查表》 

      填表说明 

        

      (一)名称:填写培训机构名称全称。如“***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等。 

      (二)办学地点:填写培训机构的详细地址。如“******号”。 

      (三)投资人(举办者):填写培训机构的投资人或举办人名称(姓名)。如“****公司”“江**”等。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填写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如“王**”。 

      (五)办学许可证 

      1.证号:填写办学许可证上的证号,如“教民***号”“人社民***号”。若无许可证的,本栏填“无”。 

      2.发证机关:填写办学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如“***区教育局”或“***县人社局”。若无许可证的,本栏填“无”。 

      3.办学内容(办学类型):按照办学许可证上的办学内容、办学类型填写。如“计算机类培训”“音乐类培训”。若无许可证的,本栏填“无”。 

      4.有效(营业)期限:按照办学许可证上的有效(营业)期限填写,如“201***日至201***日”。若无许可证的,本栏填“无”。 

      (六)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1.证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的证号,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政字第***号”等。若无相关执照或证书的,本栏填“无”。 

      2.登记机关:填写登记机关的名称,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等。若无相关执照或证书的,本栏填“无”。 

      3.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按照登记证照上的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填写。如“培训”“辅导”“补习”“助学”“英语”“写作”“数学”等。若无相关执照或证书的,本栏填“无”。 

      4.有效(营业)期限:按照登记执照上的期限填写。如,“201***日至201***日。若无相关执照或证书的,本栏填“无”。 

      5.登记证照类型:按照登记证照类型选填“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若无相关执照或证书的,本栏选填“无”。 

      (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1.重大安全隐患:按照摸底排查实际选填“是”或“否”。 

      2.一般安全隐患:按照摸底排查实际选填“是”或“否”。 

      (八)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 

      1.是否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按照摸底排查实际选填“是”或“否”。 

      2.其他:按照摸底排查实际选填“是”或“否”。 

      (九)是否存在不良行为,如“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或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并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按照摸底排查实际选填“是”或“否”。 

      (十)备注: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石狮市教育局                         20185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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