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教育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6 15:2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大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狮市教育局综合股联系(地址:石狮市嘉禄路568号;邮编:362700;电话:0595-88886003;传真:0595-88886206)。现按规定要求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2〕2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的通知》《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石狮市政务公开工作台账》要求,细化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并逐项落实。

      (一)加大主动公开。一是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增加闽南理工学院、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等各级各类学校名录信息公开,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是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局已公开1份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规范文件清理目录。2022年累计发布40份主动公开件。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一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等。2021年未出现转结件,2022年依申请公开信息件1件。二是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上学、就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2022年,我局共解答群众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12345政府服务热线累计有3000多人次。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二是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通过微信公众号马上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选择在教育局大院公开专栏及时公开。

      (四)深化公开平台建设。2022年,对教育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梳理,加大公开力度,分门别类设置栏目,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设7个栏目,实时将教育工作动态、办事流程对社会公开,便于公众查阅办理。建设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重点工作公开专栏,如“教育督导、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和困难学生资助等18个栏目。同时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教育信息及政策解读,并通过设立“两馆”(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点、加强与石狮日报宣传合作、“12345”政务热线等方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五)加强监督保障。我局根据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梳理形成本单位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及时督促整改。2022年,我局对照《义务教育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开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改善情况,乡村教师培训、师生奖励、教育概况、资助学生等情况,及时公开教育监管27条、教育监管报告15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35条、招生政策30条、义务教育56条、学前教育25条、高中教育22条、特殊教育14条、职业教育21条、民办教育21条、困难学生资助23条、教育经费投入83条。在“石狮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1000余篇,总阅读量达230余万,被学习强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教育报等15家媒体采用400余篇。“石狮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在泉州微信影响力榜单(泉州教育系统)持续排名前列,荣获“2021年度泉州政务微信最具影响力公众号”称号。加强政务便民服务,2022年继续规范审批环节和条件, 审批流程、办事指南与便民服务有序规范,不存在审批超时及“体外循环”,2022年办件数543件,其中行政许可办件数62件,办结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石狮市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公开内容的文字表述还偶有存在不规范现象。下一步,将继续完善优化咨询的受理,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做好人员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依法依规处置问题的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无信息处理收费事项。

     

      石狮市教育局

      2023年1月5日

    石狮市教育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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