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8-3000-2023-00013
    • 发布机构: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5
    • 标题:关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备注/文号:狮工信科函〔2023〕32号
    • 发布日期:2023-05-23
    关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关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3-05-23 11:50

    市卫生健康局:

    邱于雄等代表在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统筹疫情防控,有效应对感染高发期,切实做好重危病患者救治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单位协办意见反馈如下: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坚持疫情要防控,经济要发展。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企业达工达产

    一、确保物资生产保障。主动对接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指定人员跟踪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物资需求,确保物资供给稳定。

    二、做好重点企业保障。设立重点企业“白名单”,帮助重点企业协调抗原试剂采购等问题,保障企业平稳生产。协调完成乡镇开展32家大型企业核酸采集志愿者培训工作。

    三、做好重要场所管控。为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大型企业在疫情防控上:一是做好闭环管理,如重点车间生产人员驻厂上班,不接待所有外来人员,实行严格的闭环管理;二是落实关键岗位AB岗,确保需要人员支援的情况下可有人员补充,保障生产环节不间断;三是要做好物资准备,储备足够数量的观察隔离房,及抗原试剂、防护物资、消杀物资、药品等防疫物资;四是落实发现阳性人员应急处置预案,一旦有人员身体不适,安排到观察室进行抗原测试,发现抗原测试为阳性人员,安排其进行居家隔离,并立即对其工作场所进行消杀。

     

    分管领导:巫菲祥

    经办人员:李秋芳

    联系电话:88713548

     

     

       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023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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