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8-0800-2024-00005
    • 发布机构: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3
    • 标题: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12号建议 协办意见的函
    • 备注/文号:狮工信科函〔2024〕21号
    • 发布日期:2024-06-03
    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1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4-06-03 10:48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高德友等代表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扶持纳税大户创建奖励办法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单位协办意见反馈如下: 

      一、关于“对纳税大户(即企业年税收达500万以上的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上优先购买土地、厂房给予支持,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给予土地款一定的优先减免优惠照顾。 

      我市今年出台《石狮市关于支持民营制造业龙头企业引领发展若干措施》,对于符合获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企业上年度经济贡献达500万元以上、产值2亿元以上条件,申请认定为石狮市龙头企业,加强土地供给,允许龙头企业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容积率不低于2.0、不高于控规确定的容积率上限,建筑密度不低于30%的规划条件申报项目,新增指标全部用于生产性用房,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关于“在企业的融资方面要给予放宽支持,可由政府的产业基金或担保公司来入股或担保,在融资的利率及担保费方面要给予优惠支持,有条件的要在纳税的总金额上给予部分返还奖励。” 

      《石狮市关于支持民营制造业龙头企业引领发展若干措施》文件中,明确支持龙头企业列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研发投入企业“白名单”,对龙头企业有新增贷款需求的,给予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利率优惠。对列入泉州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库的新增贷款项目(不含存量转续贷),给予年化1%的贴息支持(获得省级技改贴息补贴的除外)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充分工信科技局部门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好各项措施,精准施策、持续发力,更好地服务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分管领导:李双双 

      经办人员:陈聪颖 

      联系电话:88713548 

        

      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02452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