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8-0800-2024-00007
- 发布机构: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3
- 标题: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002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 备注/文号:狮工信科函〔2024〕24号
- 发布日期:2024-06-03
何世宁委员在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新侨作用,以“侨新”促“创新”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协办意见反馈如下:
一、积极推动孵化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初创型科技企业孵化力度
截至目前,我市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2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家,省级众创空间6家,泉州市级孵化器2家,泉州市级众创空间7家。推进出台了《石狮市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方案》(狮政规〔2022〕1号)和《石狮市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狮委办发〔2023〕1号),“对租用政府运营场所的入孵企业,租金按市场评估价格的20%收取(租用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租用时间不超过3年),租用时间3年以上的按市场评估价格收取租金。推行大孵化模式,对通过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评审,纳入孵化器管理的企业,租用非政府运营场所(应符合生产、研发和办公条件)给予租金补贴,按7元/每平方米?月的标准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贴不超过3年。”“对租用并注册在政府运营场所的本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入孵企业,年度经济贡献首次超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时,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全市11家孵化器、众创空间拥有孵化面积近15万平方米,现有在孵企业187家。积极响应泉州市“涌泉”行动,提供免费创业工位1079个。吸引更多高精尖的新侨人才回乡创新创业,促成一批科技企业落地我市,打造一批新侨人才创新创业的新高地。
二、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截至目前,我市拥有高新技术企业308家,省科技小巨人企业4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32家。推进出台了《石狮市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若干措施》(狮政规〔2024〕3号),“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上年度营业收入低于300万元、3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含)及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超过300万元(含)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泉州市外新迁入、认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自企业完成变更注册并在石狮完成营收超过5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助力回乡新侨企业做大做强。我市引导支持企业重视技术攻关,连续三年来承担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项目共45个,获得上级科技经费支持近2000万元,优先推荐一批新侨科技创新项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分管领导:李双双
经办人员:蔡柏林
联系电话:13906992440
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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