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01
    • 标题:【机构职能】石狮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 发布日期:2023-06-01
    【机构职能】石狮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时间:2023-06-01 11:22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泉州市委及石狮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泉州市及石狮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救急难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措施并配合实施,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拟订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镇(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村(社区)的设立、调整、撤销、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慈善行业组织及其慈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开展慈善公益宣传,弘扬慈善文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八)负责全市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涉港、澳、台、侨婚姻登记管理和国内公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九)依法承担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研究制定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协调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生活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十二)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等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所设立儿童福利机构的日常监管等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儿童福利机构发展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三)负责全市民政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推进民政信息化工作,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十五)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构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的综合养老服务体系。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制度,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润滑社会关系。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构建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分办、转接流程,及时受理、转办救助申请事项。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泉州市医疗保障局石狮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与泉州市医疗保障局石狮分局在医疗救助方面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参与拟定医疗方面的专项救助政策措施。

      二、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信访应急管理、行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中央、省、泉州市和石狮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规划、推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组织起草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承担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备案、转报和审批等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有关工作。

      办公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6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林涌涌 联系方式:0595-88716806

      (二)福利保障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牵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并配合实施。

      贯彻落实国家、省、泉州市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拟订残疾人的权益保护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负责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发放等工作。组织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及全市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制度。组织协调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慈善行业组织及其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开展慈善公益宣传,弘扬慈善文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泉州市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优待管理工作。协调革命遗址维护工作。负责老区调研、宣传以及老区发展情况的数据统计。联系和指导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办公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6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董堆城 联系方式:0595-88715031

      (三)基层治理股。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市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基层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拟订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镇(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村(社区)的设立、调整、撤销、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涉港、澳、台、侨婚姻登记管理和国内公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承担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

      办公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6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蔡清怡 联系方式:0595-88716817

      三、下属单位

      1.石狮市殡葬服务所

      主要职能:承担殡葬方面的行政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石狮市永宁镇沙美村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许自猛 联系方式:0595-88600777

      2.石狮市社会福利中心

      主要职能:承担社会福利中心管理、社会捐助接收、社会救助、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面的行政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石狮市永宁镇沙堤村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李扬 联系方式:0595-88605091

      3.石狮市社区建设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承担社区建设方面的行政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6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董堆城 联系方式:0595-88716806

      4.石狮市婚姻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承担婚姻登记方面的行政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大厅建设,组织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负责人:林永红  联系方式:0595-68896689

      四、办公时间: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电话:88716806

      六、办公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6楼

      七、负责人:许明忠 石狮市民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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