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1000-2023-00068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5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51号提案的答复函
- 备注/文号:狮民函〔2023〕42号
- 发布日期:2023-07-06
贵(总)支部提出的《关于向我市社区居家养老延伸服务的建议》由我单位会同市卫健局、泉州市医保局石狮分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不断完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全市建成养老机构10家、覆盖全市各个乡镇、街道,同时建有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69个、农村幸福院24个。2023年正在建设2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分别是锦尚镇东店村敬老院、鸿山镇卫生院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新建或提升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泉州级为民办实事项目),分别是灵秀镇灵峰村、蚶江镇洪窟村、永宁镇港边村。
二是推动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区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1〕140号)要求,立足我市实际提高配建标准,即新建城区和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置在建筑的三层(含三层)以下,不得安排在建筑的地下室内、半地下室、中间夹层,层高不低于2.8米,在建筑的二层(含二层)以上应设置无障碍电梯或无障碍坡道。墙体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平整,门窗、厕所、水电气、无障碍等设施齐全,达到简单装修即可使用的标准,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2023年我市通过竣工验收的住宅小区项目11个,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面积约4800平方米,配建率达100%。
三是积极推进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医疗健康服务保障。我市现有101个行政村完成163家村卫生所(室)标准化建设,配备乡村医生208人,装有106台心电图机,基本实现“8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全覆盖。积极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2022年底,石狮市医院、所有基层卫生医疗机构、部分民营医院共14家医疗机构被省卫健委确定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基层卫生网络,开展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健康管理和用药指导等服务,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慢性病规范化管理,开通绿色就诊通道,优先提供老年人就医服务,开展健康教育、义诊等健康服务。2022年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3.8%。组织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的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进行健康评估,2022年全市完成140名失能老年人的健康评估和服务。
四是推进长者食堂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多无参与、共建共享、老人受益”的工作思路,综合利用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或公共物业等资源,进行合理布局。近年来,我市投入300万元加大长者食堂建设力度,通过“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慈善捐一点、企业让一点、个人出一点、志愿助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建立助餐服务多元筹资机制,现已在全市6个镇(街)建设长者食堂10所,可辐射周边3590名长者解决用餐问题。长者食堂均按照“四区、八有”规范建设,同时要求就餐场所应当进行适老化改造。倡导非就餐时段整体转换为“学堂”,提供老年教育、文体、娱乐等服务。
五是多形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将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三类对象纳入保障范围,经申请并失能等级评定后符合重度失能的可享有每月最高600元的护理服务,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上门居家护理服务,保障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禾康智慧养养老服务机构,为八类老人提供每月20元的基础信息服务,对其中符合条件的特困低保失能老人提供每月300元的助餐、助洁、助急、助行、助医等养老实体服务。此外,采取政府补贴方式,投入50万元完成我市5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降低老年人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
我市基本医保执行国家、省发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提案中“智能可穿戴远程监测”属于医保目录外项目,需参保人自付。由于我市无调整目录属性的职能,无法直接将“智能可穿戴远程监测”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下一步,泉州市医保局石狮分局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议将“智能可穿戴远程监测”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分管领导:纪迎盈
经办人员:董堆城
联系电话:88715031
石狮市民政局
2023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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