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1000-2023-00072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6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函
- 备注/文号:狮民函〔2023〕46号
- 发布日期:2023-07-07
您提出的《关于在石狮村(社区)兴办居家养老“爱心食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积极发展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依托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长者食堂,村(社区)利用村集体收入、移风易俗等资金为村(社区)困难、孤寡、高龄等老人提供免费爱心餐。
一、加大政策激励。2021年制定出台《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奖励补助标准>的通知(狮民〔2021〕63号)》, 对符合标准、运营规范,持续开展六个月以上助餐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配备厨房及50人以上就餐座位),给予建设和运营补助。其中:改造建设长者食堂,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根据服务人数及综合评估,给予每年5-10万元运营补助,镇政府酌情配套补贴。
二、推进设施建设。我市于2021年完成湖滨街道新湖社区长者食堂、永宁镇金埭村长者食堂、鸿山镇洪厝村长者食堂、宝盖镇郑厝村长者食堂4所长者食堂建设,2022年完成永宁镇港边村长者食堂建设,2023年拟新办(改扩建)宝盖镇杆头村长者食堂、永宁镇下宅村长者食堂、锦尚镇奈厝前长者食堂、鸿山镇东园长者食堂、凤里街道后花长者食堂等5所长者食堂建设,以上每个项目给予3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现已在全市6个镇(街)建设长者食堂10所,可辐射周边3590名长者解决用餐问题。
三、规范运营管理。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出台的《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闽民规〔2022〕5号),长者食堂以“方便、价廉、互助、卫生”为特征,坚持公益性原则,实行“三定两公开”(即定服务项目、定服务内容、定收费标准;公开当日采购明细、公开老年人优惠价格),为社区(村)老年人提供就餐、配送餐等普惠性服务。我局下一步将加强与发改、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对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动态评估、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提升助餐服务品质。
四、多方支持保长效。通过“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慈善捐一点、企业让一点、个人出一点、志愿助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建立老年助餐服务多元筹资机制,确保长者食堂长效运营。我市根据长者食堂服务人数及综合评估,给予每年5-10万元运营补助,各村(社区)也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动长者食堂灵活运营,其中金埭村利用智慧农村便民汽车充电站与长者食堂签订协议,把充电站创造的部分村集体收入用于长者食堂,探索“产业反哺民生,以商养善”的供养模式。
分管领导:纪迎盈
经办人员:董堆城
联系电话:88715031
石狮市民政局
2023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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