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3000-2018-00133
- 发布机构:中共石狮市委社会工作部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16
- 标题:中共石狮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永久墓园公墓管理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委社工〔2018〕106号
- 发布日期:2018-08-16
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18〕99号),市委社会工作部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墓地墓穴占地面积超标及出售墓地手续不规范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公墓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加强公墓墓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墓地墓穴占地面积。
从接通知起,墓穴面积不得超过省民政厅批准的标准:骨灰墓穴硬化部分,单穴不超过1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5平方米。推行墓碑、墓志小型多样化,提高文化艺术品位,增加墓穴单体绿化面积,绿化美化园区生态环境。公墓区内严禁出售和建造大墓、豪华墓。墓地规格建议采用住建部《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JGJT397-2016》。
二、规范销售墓地时骨灰的证明手续。
销售墓穴时,须凭火化证明或骨灰和骨殖迁移证明等,防止利用墓穴搞预售、传销和炒买炒卖活动。
三、做好已销售墓地建档工作。
要抓紧做好历年已销售各类墓地的建档造册工作,以利管理。
中共石狮市委社会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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