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3000-2019-00075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12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完善提升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民〔2019〕76号
- 发布日期:2019-08-13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石狮市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狮委〔2017〕65号)、《石狮市养老事业补短板任务分解表(2017-2020)》(狮政办〔2017〕18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今年补养老短板工作任务,促进我市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完善提升工作,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决定开展全市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完善提升综合考评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泉州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中共石狮市委七届四次全体会议就加快我市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领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部署,以满足我市老年人生活照料、餐饮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基本需求为出发点,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政府主导、村(社区)主办、多方参与”的原则,扎实推进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完善提升工作,努力满足我市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考评对象
全市已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考评标准
今年将按照考评指标,继续从场地设置、卫生整洁、服务内容全面、队伍管理规范、服务制度完善、群众反映良好等方面进行考评,详见《石狮市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完善提升考评表》(见附件2),实行百分制评分。同时设置加减分项目,为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日三餐、为老年人免费开展法律援助、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配备有护理床位、与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共建活动、引进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为老服务等有推广借鉴意义的特色做法(需提供佐证材料),视典型性每项加2至4分;存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闲置、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等现象的,视情况每项扣2至4分。
四、工作步骤
(一)完善提升。各镇(街道)、村(社区)对照《石狮市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完善提升考评表》(见附件2),确定具体责任人,切实抓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的软硬件建设,促进规范化运行。(9月底前完成)
(二)评定等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完善提升情况逐一进行检查,提出考评意见,形成考评报告。考评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的,按参评单位总数12%的比例,评出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考评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但未进入A级行列的,按照参评单位总数20%的比例,评出B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考评综合得分60分及以上但未进入B级行列的,按照参评单位总数58%的比例,评为C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考评综合得分40分及以上但未进入C级行列的,评为D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考评综合得分40分以下的,评为E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10月底前完成)
(三)资金补助。根据考评结果,下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规范化运行补助资金。A级6万元,B级4万元,C级2万元,D级1万元,E级不予补助。(11月份底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一)今年考评为E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将给予通报批评,请各镇(街道)、村(社区)要重视此次考评工作,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镇(街道)要指导所辖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对照标准进行完善提升建设;
(三)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是抓好本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负起责任,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化运行;
(四)老年协会协助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管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要积极发挥作用,引导老年人相互扶持、相互帮助。
附件:1.石狮市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完善提升考评表
2.已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名单
石狮市民政局
2019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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