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3000-2022-00015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27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民〔2022〕13号
    • 发布日期:2022-01-28
    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1-28 11:46

    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养老服务机构 

      现将《石狮市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民政局 

      2022127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质量,根据民政部2022110日召开的全国养老服务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闽汛防指明电20211号),《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重庆武隆“1·7”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全市养老服务领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泉州市和石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对老年人极端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养老服务新发展阶段的新风险新挑战,既要做好常规常见风险应对,也要做好时节性风险应对,既要紧紧抓实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应对,也要加强养老服务经营活动服务场所安全风险应对,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层层压实责任,严守安全底线,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全力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安全。 

      二、排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收官工作,以《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为基础,对照《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闽消(2019171号)》、《石狮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做提升,逐一排查,逐项对标。重点排查:1.是否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是否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应急预案体系是否建立、应急演练是否开展。2.是否配齐配全应急标示器材和安全提示,畅通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消除物资乱堆乱放、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村料等安全隐患。3.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开展工作人员和老年人消防安全知识及技能培训,是否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4.是否加强老年人吸烟管理,设立吸烟室,监监老年人不在室内吸烟。5.是否将电动车、电动轮椅在养老服务机构室内充电和停放问题一并纳入排查整治,尽快清零。6.是否做好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养老机构广播、电子显示屏(包括电梯视频)、报刊、提示卡等常态化刊播消防安全知识、公益广告、提示。 

      (二)疫情防控安全。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在当地或周边地区出现病例的第一时间启动管控措施,抢抓先机,抓反应速度、抓预案、抓细节。重点排查:1.是否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电20216号),严格按照常态化、零星散发区域、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三个防控指南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2.是否有开展预案演练(2022年保持每两月至少组织一次,之后每半年组织一次),常态化保持30天的物资储备(包括防控物资、必需生活物资和老年人服务专用物资)3.是否确保特殊情形下老年人和家属需求得到满足,按三个防控指南要求,做好特殊情形下人员的进入、探视、就医等工作,不以封闭式管理为由禁止一切探视、完全拒绝接受入住。 

      (三)自然灾害安全。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关注相关预报,未雨绸缪,做好准备。重点排查:1.是否建立健全地震、水灾、台风、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预警和预案机制。2.是否积极协调配合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大排查,对照已登记造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核实确认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地灾隐患。3.是否组织对养老服务机构房前屋后的高陡边坡进一步核实、排查,确认新增地灾隐患;对确认存在的地灾隐患,是否逐一落实汛期巡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防范整改措施。 

      (四)食品安全。落实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民发20216号)要求,建立院长陪餐制,养老机构负责人每周至少陪同老人吃一餐饭,同饮同食,确保机构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亲自抓、亲自管。重点排查:1.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2.是否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25g,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重量、留样人,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②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③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3.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4.是否将社区老年餐桌、送餐服务和农村互助幸福院等食品安全纳入管理。5.是否有力推进“明厨亮灶”建设。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明厨亮灶”建设的内容、标准及要求,积极开展养老机构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创建工作。 

      (五)服务管理安全。全面贯彻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对违反标准的视情形予以纠正整治,按《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屡犯不改或危及人身安全的要予以关停。重点排查:1.老年人意外伤害,是否设置无障碍通道和扶手,卫生间等场所是否采取防滑措施等。2.特种设备管护,是否对电梯等定期维修保养。3.是否存在养老服务诈骗问题。4.是否存在非法宗教问题。5.是否存在欺老、虐老现象等。6.是否做好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活动,在养老机构醒目位置摆放、张贴防骗宣传海报,利用LED屏滚动播放防骗警示语。7.是否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风险。 

      (六)燃气安全。使用燃气的养老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进行全面自查,建立完善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主动接受供气企业入户安检和指导,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重点排查:1.用气用电安全,是否存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燃气设备等未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安全隐患。2.燃气管道是否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3.用气场所是否不通风,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4.是否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风险隐患。 

      (七)文明新风尚。持续倡导文明新风尚。重点排查:1. 

      是否营造健康生活环境。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开展健康知识科普,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健康生活环境。2.是否反对浪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特别是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氛围。3.是否文明用餐。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推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若干措施》(泉文明委202017号),深入开展“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鼓励使用公勺公筷、实行聚餐分餐制、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努力形成文明用餐新风尚。 

      (八)精神文化生活。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重点排查:1.是否分区分层组织在院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开展小规模的文娱活动。2.是否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心理状态、家庭情况等条件开展个性化的亲情服务,增加节日气氛。3.是否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服务,引导老年人开展有益的趣味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4.是否做好宣传引导,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加强老年人心理状况观察,发现有心理危机和自伤他伤倾向的老年人,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做好应急处置。 

      三、整治方法 

      各镇(街道)、各养老服务机构要立即行动起来,坚持问题导向,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切实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全面开展拉网排查。对登记未备案、未登记备案却在经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或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也要纳入排查整治范围。排查分两个阶段:1.重要时间节点排查。即日起,省民政厅成立若干个专项检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分赴各地,开展春节前重点督查排查。泉州市民政局结合节日慰问、检查调研等工作,同步开展拉网式排查。我局将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后期省厅和市局将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不定期抽查。我局也将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到养老服务机构检查全覆盖。2.常态化排查。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坚持机构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及时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落实整改,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我局通过视频监控、电话巡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检查,每月对辖区内有收住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实现检查全覆盖。 

      (二)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我局将根据《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联合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检查。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小微型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和人员配备情况。2.医养结合机构落实院内感染防控措施、避免交叉感染风险情况,落实养老服务安全规定情况。3.新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情况。4.民办养老机构涉及多种经营、大额预付费等情况。5.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等食品安全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对策措施和时间表,逐一落实整改,实现风险隐患防控闭环管理,不留盲点死角。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立查立改,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属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立即组织人员分流避险、科学整改、挂牌督办。 

      (三)分类精准处置。对医养结合机构,明确职责范围,其开展的养老服务活动必须遵循养老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农村幸福院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要逐个逐幢开展建筑安全质量摸排鉴定,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用。对拟登记为民办非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如果发现其没有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资质合格材料,各镇(街道)可以拒绝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服务场所的,按照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正式书面发函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应许可部门查处。对新登记或新备案的养老机构,一律开展现场检查。对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应当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实备案信息;对未备案的养老机构,应当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现场检查后,纳入日常监管机制中,定期开展检查,形成登记、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的闭环管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养老服务安全工作将随着养老服务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增强,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各地要树立持续发展意识,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点风险隐患进行技术指导,对整治成效进行评估,逐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部门联合整治机制。要及时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做法,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固化好经验做法,针对普遍性、趋势性、短板性问题研究制定统一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当地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各养老服务机构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切实履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职责要求,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业务科室负责人要抓好落实,并作为联络员,做好统筹协调。对发现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仅仅依靠民政部门无法处置的问题,要敢于和善于向党委政府汇报。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落实安全首责、扛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每个老人,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确保机构安全有序运行。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市民政局、各镇(街道)将综合运用绩效考评、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手段,切实防止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纸上整改等问题,推动工作落细落实。 

      (三)加强协调协作。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工作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要协调建筑、消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要抓住岁末年初相关部门都在开展安全检查的时间节点,以检查对象最广的养老服务诈骗问题排查为基础,统筹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检查、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三年行动、《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检查等工作,做到“进一次门,办多件事”,减少对养老服务机构正常经营服务的干扰。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道)要细化明确大排查大整治的重点任务、具体措施要求,于620日、1210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进展情况报送市民政局福利保障股。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