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3000-2023-00096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4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和修订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民〔2023〕68号
- 发布日期:2023-09-15
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
根据《福建省发挥村规民约基层治理作用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和修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下统称“两约”)制定和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村(社区)党组织全程主持“两约”制定和修订工作;坚持合法性,内容上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民主性,要发动全体村(居)民广泛参与,集中群众意见,协调各方利益;坚持实用性,充分结合村(社区)实际情况,切实提高“两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坚持时效性,要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当前基层治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修订工作。
二、规范流程步骤
“两约”的制定和修订要严格按照征集民意、拟定草案、修订完善、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等步骤进行修订。村(社区)要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形成“两约”草案,并填报《石狮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审核表》(见附件2)提交所在镇(街道)审核,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形成审议稿,再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石狮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表》(见附件3)报送镇(街道)备案,并在全村(社区)公布。
三、丰富形式内容
“两约”一般由名称、正文、署名与日期三个部分组成。镇(街道)不能越俎代庖为村(居)委会制定统一形式,避免出现千篇一面的情况,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民歌和闽南四字等形式,注重体现“一村(居)一约”特色。
“两约”要在结合村情居情实际的基础上,聚焦爱国守法、精神文明、社会责任、保障权益和其它村(居)民关注反映的内容。同时,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将反邪教、垃圾分类、卫生健康、禁毒禁赌等内容统一纳入,可增加具有特色的、村(居)民认可的奖惩机制和好经验好做法等内容。
四、强化监督落实
村(居)委会每年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两约”执行落实情况,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两约”的执行和遵守情况。要充分发挥“四会一队”等群众组织作用,积极宣传、引导、服务村(居)民遵守“两约”规定,可结合文明积分等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探索开展文明家庭、模范村民等评选活动,树立典型,引导带动。各镇(街道)要加强业务指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两约”制定或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合法合规,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导,将“两约”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流于形式。要加强宣传动员,充分挖掘、收集、整理、宣扬“两约”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事例和好的经验做法,提高“两约”知晓率和执行率。
请各镇(街道)督促各村(社区)于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两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并汇总《石狮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审核表》《石狮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表》《2023年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情况统计表》和“两约”上墙照片至市民政局基层治理股。同时,要完成“全国基层政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系统”中“村规民约”内容的更新录入工作,我局将适时开展督查工作。
附件:1.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和修订工作的通知
2.石狮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审核表
3.石狮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表
4.XX村村规民约(参考样本)
5.2023年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情况统计表
石狮市民政局
2023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和修订工作的通知
泉民建〔2022〕1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民政局、司法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管委会民生保障局、综治工作办公室: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基层社会治理中自治、法治、德治的重要体现。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中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下简称“两约”)制定和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始终,村(社区)党组织全程主持“两约”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合法性。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由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内容上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
3.坚持民主性。要发动全体村(居)民广泛参与,集中群众意见,协调各方利益,充分酝酿讨论,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居)民合法权益和意愿。
4.坚持实用性。要结合村(居)实际,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体现“一村(居)一约”特色,按照“易记、易懂、易行”的原则,切实提高“两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5.坚持针对性。要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当前基层治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修订工作,既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又规定“违反怎么办”,做到奖罚合理,轻重适度,真正达到规范和约束行为的目的。
二、聚焦重点内容
“两约”要从维护本村(居)的社会秩序、公共道德、村风民俗、文明诚信等方面,约束和规范村(居)民的行为。重点聚焦以下内容:
1.爱国守法方面。爱党爱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同建设民族团结。自觉抵制黑恶势力、“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干扰破坏村民自治和生产生活,勇于同“黄赌毒”、邪教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歪风邪气作斗争,积极举报反映违法问题线索,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2.精神文明方面。推动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弘扬优秀民风民俗、家规族规。杜绝大操大办、互相攀比、铺张浪费、天价彩礼、家庭暴力、薄养厚葬、“等靠要”、诚信缺失、懒汉行为等不良风气。传承优良家风,倡扬新时代家庭观。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等优良传统和邻里守望、互帮互助的文明乡风。
3.社会责任方面。积极支持社会事业,关心家乡建设。爱护公物、爱护集体财产、保护泉州世界遗产、保障子女义务教育、积极参与平安创建、赡养老人、尊重妇女及其他应尽的义务。积极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倡导维护生产秩序,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倡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反对粮食浪费、做好垃圾分类;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共建美丽家园。倡导爱路护路,营造“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环境。
4.保障权益方面。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聚焦乡村振兴、群众关切,依法保障基层群众特别是妇女儿童、特殊困难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
5.其它方面。村(居)民反映其它需要纳入的内容。
三、提高修订质量
1.内容务实管用。“两约”要结合村情居情,不搞面面俱到、空泛笼统,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变化以及社情民意等进行修订。每个村(居)都要出台一份综合性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也可以针对某方面制定专项村规民约。
2.形式严禁雷同。“两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审议主体为村民会议或居民会议,日期为实时生效的具体时间。正文可灵活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闽南四句等各种形式。乡镇(街道)不能越俎代庖,为村(居)委会制定统一形式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避免出现千篇一面的情况。
3.程序依法依规。村(社区)“两委”换届后,新一届班子应及时组织开展“两约”制定和修订。在对现行的“两约”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后,提出修订完善意见,并按照征集民意、拟定草案、修订完善、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等步骤进行修订。
四、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组织部门、民政部门要牵头协调,政法、宣传、文明办、司法、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业务指导,严格审核把关,具体推动落实。
2.强化督导检查。乡镇(街道)要对现有的“两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确保制定或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合法合规。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导,将“两约”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3.强化实施执行。村(居)委会每年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两约”执行落实情况,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两约”的执行和遵守情况。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作用,积极履行宣传、引导、监督、服务等职能。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探索采取“红黑榜”“积分榜”等形式,对模范遵守“两约”的给予表扬,对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纠正。村(社区)“两委”和村(居)民代表、小组长应带头遵守“两约”规定。
4.强化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提高“两约”知晓率和执行率。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示范作用,广泛征集“两约”修订完善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事例,挖掘、收集、整理优秀“两约”范例,积极宣传和推广“两约”修订、执行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形成“我制定、我承诺、我执行”的良好氛围。
附件: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基本流程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司法局
2022年2月21日
附件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基本流程
基本步骤 |
主要内容 |
征集 民意 |
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通过材务公开、宣传栏、广播、标语等方式,发动村(局)民积极参与“两约”制定(修订),广泛征集民意,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
拟定 草案 |
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牵头组建起草(修订)小组,收集整理群众意见建议,形成草案(修订稿),同时听取驻村或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妇联执委等意见建议。 |
修订 完善 |
起草(修订)小组将修改后的草案(修订稿)提交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进一步修订完善后,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共同审核把关是否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等问题,确保规约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
审议 表决 |
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根据乡镇(街道)审核意见,进一步进行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表决应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并应有一定比例妇女参会。 |
备案 公布 |
村(社区)党组织、村(层)委会应在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两约”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经乡镇(街道)严格把关后由村(社区)“两委”通过对外张贴等形式,将“两约”在全村(社区)予以公布,并宣布生效日期,让群众广泛知晓。 |
附件2
石狮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审核表
村(社区)名称 |
|
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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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居)委会 意见 |
盖章(日期) |
镇(街道) 审核意见 |
盖章(日期) |
注:此表一式三份,村(社区)、镇(街道)、市民政局各存档一份。
附件3
石狮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表
村(社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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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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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审核情况 |
20XX年XX月XX日经XX镇(街道)审核通过。 |
村(居)民会议 审议表决情况 |
20XX年XX月XX日经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盖章(时间) |
注:此表一式三份,村(社区)、镇(街道)、市民政局各存档一份。
附件4
XX村村规民约
(参考样本)
( 年 月 日村(居)民会议通过)
正文……
附件5
2023年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
村规民约修订情况 |
居民公约修订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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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总数量 |
已修订数量 |
已经镇(街道)审核数量 |
已备案数量 |
已上传 系统数量 |
居总数量 |
已修订数量 |
已经镇(街道)审核数量 |
已备案数量 |
已上传 系统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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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里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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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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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秀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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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盖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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蚶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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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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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芝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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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山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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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尚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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