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64号)《泉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民事〔2022〕3号)《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狮民〔2023〕2号)精神,经申请审核公示后,核准确定2023年9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1678人,需发放资金179546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2621人,需发放资金437335元。两项补贴共计616881元(详见附件)。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市民政局采用社会化发放方式直接拨付到残疾人个人银行账号。各镇(街道)应加强对享受补贴人员的动态管理,对于新增对象,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于退出低保、残疾等级变化、户籍迁移、服刑、亡故等情形的对象,要及时核增核减。从2021年1月份起,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不再扣除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各镇(街道)应于每月10日前报送当月新申请人员纸质材料、当月补贴对象增减变更名单电子版及纸质版(须盖章确认),并做好“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按规定张榜公示,公示信息内容拍照报送市民政局。
附件:1.石狮市2023年9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2.石狮市2023年9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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