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0800-2019-00070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05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关于石狮市凤仪轩南音社成立登记的批复
- 备注/文号:狮民审〔2019〕16号
- 发布日期:2019-08-05
你们提交的关于登记成立石狮市凤仪轩南音社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审核,准予成立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石狮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581MJ0092071K;住所:石狮市永宁镇梅林东三区289号一楼;法定代表人:李苍松)注册登记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按照登记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
单位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单位的印章式样、银行帐号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石狮市民政局
2019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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