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3-1000-2018-00024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14
    • 标题: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人社〔2018〕61号
    • 发布日期:2018-08-14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8-08-14 16:29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42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3元,增加18元,增加部分从2018年1月1日起发放,于2018年9月底前将提高后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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