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3-1000-2018-00032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0-29
    • 标题: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人社〔2018〕74号
    • 发布日期:2018-11-02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11-02 15:5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81号),做好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根据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建设标准》闽人社〔2018〕123号《石狮市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狮人社〔2018〕59)要求,现就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道)组织所辖村(社区)对照闽人社〔2018〕123号文件关于场地设施、硬件配置、网络建设、服务公示、工作人员等方面的要求,按标准于11月底前完成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

    二、按照省定的硬件配置标准(见附件1)自行招标、采购硬件设备。若村(社区)原有计算机、打印机符合配置参数要求的,可使用原有设备。所需硬件设备应按配置参数标准购置,高拍仪中标厂商需与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中标方做好技术对接。

    三、按照闽委〔20181号文件要求,按每个村(社区)1万元标准筹措、落实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资金。资金由市人社局统一申请,市财政局按标准直接拨付到镇(街道),再由镇(街道)统一采购硬件设备,最后交由村(社区)使用。为统一设置硬件参数,便于硬件后期维护,各镇(街道)不得将采购权限下放村(社区)。

    四、请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的重要性和时间的紧迫性,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落实好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各村(社区)需选定1-2名熟悉计算机操作且具有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经验的人员,确保服务点日常工作有专人负责经办与管理。

    五、各镇(街道)汇总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情况,按附件2要求填写,并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直至服务点建设完成。市人社局将牵头对各村(社区)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为迎接省里抽查和总体验收做好准备。

     

    附件:1.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建设标准》

         2.《石狮市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建设进展情况表》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财政局

                                      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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