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3-1000-2019-00019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24
- 标题: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石狮市2019年度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人社〔2019〕45号
- 发布日期:2019-12-30
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狮市2019年度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培训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4日
石狮市2019年度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培训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创新转型、实业强市”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省级人才强市试点工作,以积分管理有效配置公共培训资源,创造相关人才迅速成长的有利环境,根据《石狮市2019年度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工作实施方案》(狮积分办〔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积分培训对象
石狮市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培训以发放积分培训准入卡(以下简称培训卡)的方式进行。培训卡发放给新市民积分系统内符合条件且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其中包括A类与B类新市民(950个名额)、C类民办高校人才(50个名额)、D类新闻行业人才(20个名额)四类人员,培训卡自发放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二、积分培训内容
(一)A、B类人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必须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承担A、B类人员积分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必须是福建省内各级人社部门批准成立的培训机构。
(二)C类、D类人员除了以上规定的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外,还可参加学历教育或进修培训,但只能选择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或进修培训中的一种申请补贴。C类、D类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必须在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军队高等学校及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进行学习,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学位;参加进修培训,须为人社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提升培训、教学能力提升培训。
三、积分培训补贴标准
(一)A、B、C、D四类人员参加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最高补贴金额以实际培训费用为准,其中A、B类人员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C类、D类人员每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且只补贴一次培训过程,培训费用不累计。
(二)C类、D类人员参加学历教育,补贴标准以第一学年实际产生的学费为准,每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C类、D类人员参加进修培训,补贴标准以进修培训相关文件和发票为准,每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
(四)当年度已获得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规定的相关补贴的人员,不得申领此项补贴。
四、积分培训补贴申请
(一)申请时限
在获得培训卡后的有效期内(一年内),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证书上的核发时间为准)、参加进修培训(以正式文件通知上的结束时间为准)的,可申请积分培训补贴。参加学历教育申请积分培训补贴的,入学时间应在获得培训卡前后一年内(入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记载为准)。申请人员应在培训卡有效期内提交相应的申请补贴材料。
(二)申请材料
1.参加国家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补贴需提供:
(1)《2019年度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参加培训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积分培训准入卡原件;
(5)培训机构出具的正式发票;
(6)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课程表及签到记录复印件;
(7)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2.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补贴需提供:
(1)《2019年度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积分培训准入卡原件;
(6)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3.参加进修培训申请补贴需提供:
(1)《2019年度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进修培训通知文件;
(3)培训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积分培训准入卡原件;
(6)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后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的补贴资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至申领者的个人银行账号。
五、监督与管理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培训卡发放、使用和资金补贴过程的监督管理,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按规定进行绩效评价,面向社会公开培训卡发放使用的有关情况,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培训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二)积分培训申请人和培训机构应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弄虚作假则根据有关规定追回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该培训机构承接积分培训工作的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六、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1年。2018年6月印发的《石狮市2018年度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积分培训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2019年度石狮市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培训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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