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3-1000-2020-00001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14
    • 标题: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石狮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办班及补助资金申报等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人社〔2020〕3号
    • 发布日期:2020-01-14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石狮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办班及补助资金申报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14 15:40

    各市直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在石高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贯彻落实《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狮政办〔201939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办班及补助资金申报等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19124号)精神,规范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办班、补助资金申报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名制登记 

      各市直单位、企业、培训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班,办班前参训人员必须先进行实名制登记。 

      (一)申请办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的通知》(泉人社2019105)要求,携带相关材料以及《实名制登记花名册》(附件1)的Excel电子版申请办理。可委托培训机构统一办理实名制登记,已实名制登记的,无须重复登记。 

      (二)受理主体:各市直单位统一在我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各企业、培训学校可在所属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求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只能在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未进行实名制登记的,不得申报技能提升补贴。 

      (三)受理登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及时受理实名制登记,并将确认后的《实名制登记花名册》汇总,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至泉州市职业能力提升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 

      二、办班要求 

      培训班每期学员人数不超过200人,不少于30课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0课时,培训可采用理论和实操相结合方式,且实操课时不超过40%。市直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对培训过程开展监督和管理,培训结束后,要结合实际开展培训考核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市直单位开展培训 

      1.申报班次:市直单位申报办班计划应填写《石狮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办班计划汇总表》(附件2),每年申报2次,分别于625日、1225日前将汇总表的Excel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后以PDF形式通过政务网报送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邮箱。市人社局审核登记后,分上下半年向社会公布,培训计划一经公布,须认真执行,原则上不再调整。各市直单位应在122日前申报2020年上半年计划,市人社局汇总后于25日前向社会公布。 

      2.审核方案:

      1)市直单位委托培训机构办班的,培训机构须在开班前登录管理平台填报《职业技能培训方案》(附件3); 

      2)市直单位审核培训方案; 

      3)方案通过后,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及时上报《培训班基本情况表》(附件4)、《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5),同时上传授课教师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3.发放证书: 

      1)培训机构通过管理平台上传培训成绩、签到表、办班照片(开班、培训现场、结业等照片至少5张)、办班视频(5分钟的培训全过程剪辑)等材料; 

      2)市直单位审核批准后,通过管理平台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4.资金拨付: 

      1)市直单位根据实名制登记且培训合格的人数向培训机构拨付培训补助资金; 

      2)培训机构向市直单位提交《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6)、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银行账户及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下同)。各市直单位可根据实际明确所需材料; 

      3)各市直单位应在2个月内向培训机构拨付补助资金,并将培训补贴拨付情况通过管理平台上传; 

      4)通过项目制方式为重点群体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按培训合格人数每人最高1000元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5.总结报告:各市直单位应于每年1210日前将本年度办班的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及成效,形成材料,通过政务网报送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邮箱。 

      (二)企业开展培训  

      1.申领条件: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免费开展岗前、岗位技能提升等职业技能培训。 

      2.审核方案: 

      1)企业通过管理平台填报《职业技能培训方案》(附件3); 

      2)市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培训方案,并选择培训任务归属; 

      3)方案通过后,企业开展培训并及时上报《培训班基本情况表》(附件4)、《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5)、《企业承诺书》(附件7),同时上传授课教师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3.发放证书: 

      1)企业通过管理平台上传培训成绩、签到表(原件扫描件)、办班照片(开班、培训现场、结业照片至少5张)、办班视频(5分钟的培训过程剪辑)、培训结果公示照片等材料; 

      2)经市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通过管理平台发放培训证书。 

      4.资金拨付: 

      1)企业向市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6)、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银行账户及培训费用相关票据。另,市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明确其他所需材料; 

      2)市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在2个月内向企业拨付补助资金,并将培训补贴拨付情况通过管理平台上传。 

      (三)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1.申领条件: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2.提交材料: 

      1)由企业提供其法人和贫困劳动力共同签字认可的工资发放清单(包含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工资金额)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的相关凭证(原件扫描件); 

      2)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企业法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的相关凭证(原件扫描件); 

      4)《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附件8)。 

      3.申领流程: 

      1)企业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通过管理平台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上传以上材料; 

      2)市人社局及时进行审核、公示后,在2个月内拨付补贴资金;拨付完成后,应及时将补贴拨付情况通过管理平台上传。 

      (四)补贴性免费培训学校开展培训 

      1.申报对象:我市已认定为可开展免费培训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开展相关培训需进行培训报备 

      2.审核方案: 

      1)学校通过管理平台填报《职业技能培训方案》(附件3); 

      2)按培训主体的管理权限,由对应的人社部门审核; 

      3)方案通过后,学校开展培训并上报《培训班基本情况表》(附件4)、《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5),同时上传授课教师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如开展企业职工培训班,还需上传由企业提供的《企业承诺书》(附件7)。 

      3.上传材料: 

      1)学校通过管理平台上传培训成绩、签到表(扫描件)、办班照片(开班、培训现场、结业等照片至少5张)、办班视频(5分钟的培训过程剪辑)等材料; 

      2)经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通过管理平台发放培训证书。 

      4.资金使用情况:学校须及时将培训资金使用情况通过管理平台上传。 

      (五)个人申领见证补贴 

      1.申领条件:已在我市办理实名制登记,自主选择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的申请人,可通过见证补贴方式向我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2.提交材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原件或复印件、《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9)、本人兴业银行卡账号,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等。如凭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申领补贴需提供复印件。 

      3.申领流程: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提出职业培训补贴初审报告,连同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等申报材料提交市人社局复审,市人社局进行审核、公示并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划拨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制定计划、组织培训、审核办班、拨付资金等培训全过程监管工作,要不定期开展抽检(附件10),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二)要严格执行《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社201925号),提升行动资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经费、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三)对职业培训机构、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培训补贴的,列入信用黑名单,市人社局将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退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涉及公务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凡未经管理平台审核登记的培训班,各市直单位不予拨付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各市直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核登记、办班程序、资金拨付公示,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培训费用不得报销。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结合日常审计工作,依法对培训费用开展审计。 

      (五)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狮政办〔201939号)要求,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每月进度报送制度,各市直有关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月度统计表》(附件11)电子版通过政务网报送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邮箱,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附件: 1.实名制登记花名册 

             2.石狮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办班计划汇总表 

             3.职业技能培训方案 

             4.培训班基本情况表 

             5.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6.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7.企业承诺书 

             8.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 

             9.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 

             10.职业培训班现场随机抽查情况表 

             11.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月度统计表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财政局

    202011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