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人才中介机构服务许可证审核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3.设定依据:《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闽常〔2002〕25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
4.办理条件:(一) 应先取得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文件(通知)或营业执照;
(二) 有与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
(三) 有不少于五名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 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五)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6.办理流程:受理(窗口人员,1个工作日)→决定(分管领导)(含办结1个工作日)(报送泉州市局审批)
7.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含拟成立的与所申请的人才中介业务有密切关系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名称、申请理由、申请业务范围、具备相应的条件及筹备情况附《申办人才中介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2、人才中介机构章程(服务宗旨、服务对象、业务范围、组织架构、业务运作、收费情况);
3、办公或者服务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办公设施清单;(一式一份)
4、新设立机构提交资金证明,兼营机构提交上一年的财务报表;(一式一份)
5、新设立机构提交名称预核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兼营机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一式一份)
6、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7、5名以上工作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下载现学历的电子注册表)、人才中介服务从业证及聘用合同;(一式一份)
8.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9.办件类型:承诺件
10.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11.年检要求:需要
12.审批决定证件:
13.注意事项:
1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5-83051223(窗口)
投诉电话:0595-83051257(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xzzx.shishi.gov.cn/apasportal/www3/main/index.jsp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石狮市东港路
15.诉求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