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3-0200-2018-00011
    •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2-29
    • 标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提前退休审核服务指南
    • 备注/文号:狮人社秘〔2017〕18号
    • 发布日期:2018-01-18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提前退休审核服务指南
    时间:2018-01-18 11:05 阅读人数:1

     

    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提前退休审核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3.设定依据: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

    2.《关于规范职工退休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劳社〔200136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

    4.办理条件:1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6.办理流程:受理(窗口人员,即办)→决定(分管领导,即办)(报送泉州市局审批)

    7.申请材料:

    1、申请退休人员本人档案;

    2、申请退休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

    4、单位公示回执;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

    6、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8.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即办

    9.办件类型:即办件

    10.收费依据及标准:

    11.年检要求:不需要

    12.审批决定证件: 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签章。

    13.注意事项:

     

    1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5-83051223(窗口)

    投诉电话:0595-83051257(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xzzx.shishi.gov.cn/apasportal/www3/main/index.jsp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石狮市东港路

    15.诉求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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