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3-3000-2019-00012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0
- 标题: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人社〔2019〕29号
- 发布日期:2019-05-13
市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上半年石狮市企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狮市监〔2019〕2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有关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时间
2019年5月10日至5月27日
二、书面审查对象
我市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470家企业。
三、书面审查内容
我市各有关用人单位2018年度劳动用工相关情况,主要内容为: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书面审查方式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职人事劳工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认真填写《泉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情况表》(附件2),对本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并纠正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报送相关材料。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如实报送本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报送的材料真实、准确。对未按时按要求报送书面审查材料的用人单位,将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对象,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施监察,记入劳动保障失信档案,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五、具体报送要求
各用人单位应报送如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一)《泉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二)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三)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内部制定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五)用人单位2018年12月-2019年3月职工花名册;
(六)用人单位2018年12月-2019年3月工资发放表册(或银行支付工资流水记录);
(七)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文本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台账(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提供全员劳动合同复印件;10人以上用人单位提供不同职位、工种随机抽取的10份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报送地址及联系电话
以上书面材料请报送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地址: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一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595-88732297。
附件:1.泉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情况表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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