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52-0300-2018-00028
- 发布机构: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3-23
- 标题: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
- 备注/文号:狮市管食〔2018〕5号
- 发布日期:2018-03-23
按照省、泉州市食药局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一、总体任务
2018年计划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420批次,日常重点食品监督抽检300批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餐饮环节自制食品等专项监督抽检200批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100批次,食品快速检测6480批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紧盯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瞄准农贸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大型超市、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不同业态。针对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领域加大抽检力度。
(三)坚持专常兼顾。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结合投诉、举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以及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适时调整抽检任务,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做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互为兼顾。根据我市的产业和消费特点适时安排本地普通食品的专项抽检任务。
三、抽检任务安排与注意事项
(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要求
根据省、泉州市食药局的部署,2018年我局承担辖区内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总数应不少于420批次,原则上每月完成抽检35批次。并于每月26日前将当月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及时报送录入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务必于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全年抽样检验任务并录入完毕。
1.抽样场所。对我市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尤其重点覆盖“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2.抽检品种和项目。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尤其是区域内规模、产量较大以及地方特色的食用农产品。在抽检项目上,结合我市实际和既往抽检监测发现问题及用药等情况进行确定,重点检测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
3.抽检时间和频次。原则上每月至少抽检食用农产品35批次,主要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豆类等食用农产品。
4.经费保障。要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安排专项经费,确保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落实到位。
(二)日常重点食品监督抽检任务要求
2018年我局辖区内的流通、餐饮环节重点食品监督抽检任务不少于300批次,主要对粮食及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糕点、餐饮食品等重点食品进行抽检,每季度完成抽检75批次。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餐饮环节自制食品等专项监督抽检
2018年我局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餐饮环节自制食品等专项监督抽检任务不少于200批次,根据上级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主要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餐饮环节自制食品等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
2018年我局计划安排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100批次,根据我市的实际,主要对流通、生产加工、餐饮等环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以便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五)食品快速检测任务要求
根据省局、泉州市局的部署,2018年我局计划安排食品快速检测6480批次。以基层监管所为单位,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快检。每个基层监管所每月开展食品快检批次应不少于60批次,每年应不少于720批次。
1.检测对象及产品。以辖区农贸(批发)市场、商超、酒楼为重点对象,以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多的食用农产品,以及消费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食品为重点产品,选择生鲜肉、蔬菜、水果、水产品熟肉制品、粮油制品、面米制品、饮料等作为快检品种,以非法添加物、农善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作为快检项目,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各所可根据现有快检设备情况,结合辖区监管实际,自行确定快检品种及快检项目。
2.加强快检技术普及培训。通过对食品快检的检测标准、设备的检测原理、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培训,使基层所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检测方法、操作步骤,实现人人懂抽样人人会快检。
3.加强公开公示。各所要在农贸市场、超市等显著位置设置快检信息公开栏,并在完成快检任务后,及时公布当日快检信息。各所也可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示快检信息。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细化方案。食品股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抽检品种、检验项目、检验批次等,制定辖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由食品股牵头,相关单位配合,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的要求,原则上通过遴选、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抽样检验机构,并加强对抽样检验机构的检查与考核。
(三)抽样检验要求。抽检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要求执行。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检验机构对于不合格食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四)核查处置。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收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同时,应同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现场查验控制情况,封存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食用农产品,要追查生产、种养殖源头。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问题的,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的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要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局领导及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执法支队。
(五)信息公布。要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检及快检信息。食用农产品抽检和普通食品抽检结果的公布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或市、县)、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产品合格信息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不合格产品除上述信息外,还包括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等。
(六)统计分析。各所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前一个月完成的食品快检结果(《食品安全快检汇总月报表》,详见附件),并于每月18日前按要求报送食品股。食品股应在每月20日前,统计汇总前一个月完成的食品监督抽检及快检结果,及时向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统计分析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食品股和各所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尽快组织力量根据本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做好衔接配合。相关业务股(室)、各所要积极支持配合相关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状态确认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配合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辖区内被抽检产品信息公示前的核实工作。在异议研判过程中,需要协助核查辖区内相关企业情况的(如企业生产记录、购销台账、票据账簿等),应配合做好核查并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三)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工作的食品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加强承检机构的管理考核。对承担本部门食品抽检监测任务的检验机构,食品股要适时组织开展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内容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内部质量控制情况、结果报送情况、纪律执行情况等,确保抽检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五)强化督导考评。食品股要加强对基层监管所的督促指导,对抽检计划、工作进度、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承检机构管理等进行考核。并将各基层监管所辖区内抽检工作及配合抽样等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并建立工作通报机制。
六、其他事宜
(一)食品股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将针对日常监管、舆情监测、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等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应急)抽检。
(二)及时向市政府汇报食品抽检工作计划、进度等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检验等工作。
(三)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食品股联系。联系人:陈志扬、吴碧兰,联系电话:88755951。
附件:2018年食品安全快检汇总月报表
附件
2018年食品安全快检汇总月报表
序号 |
品类 |
湖滨 |
凤里 |
灵秀 |
宝盖 |
蚶江 |
锦尚 |
鸿山 |
永宁 |
祥芝 |
1 |
生鲜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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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蔬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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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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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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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熟肉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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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粮油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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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面米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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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饮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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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茄果类蔬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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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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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调味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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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干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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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禽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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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餐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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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火锅底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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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腌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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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卤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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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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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餐饮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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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鱼糜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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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豆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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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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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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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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