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52-1100-2020-00012
    • 发布机构: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24
    • 标题: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市监〔2020〕14号
    • 发布日期:2020-08-24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24 15:36 阅读人数:1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狮安委〔202014号)和石狮市委、市政府、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具体部署,结合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风险隐患,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二是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三是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充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能的通知》。(各内设股(室)、各市场监管所、事业单位) 

      (二)细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对接市委编办、市安办、市发改委,按照“三定”职责和“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等原则,梳理和厘清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和职责。对应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细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专题”牵头单位开展有关工作。(综合股、政策法规股、市场规范监管股牵头,其他单位配合) 

      (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尤其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健全完善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重点针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客(货)车等生产企业行业特点和风险状况,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确保安全风险处于受控范围。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和诚信制度,发挥保险作用,培育社会技术服务机构,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对应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牵头单位开展有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综合监管股、权益保护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单位配合) 

      (四)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各监管所督促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充装单位是否持续满足充装许可条件,是否建立具备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抽查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等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超范围充装、超检验有效期充装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综合执法大队及其他单位配合) 

      二是组织各监管所督促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管道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持续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抽查,发现重大隐患和系统性风险,及时向当地安委会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牵头,其他单位配合) 

      三是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制造环节专项抽查。组织对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持证制造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全面排查辖区内无证生产(包括超范围生产)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情况,依法打击无证生产(包括超范围生产)的行为。配合发证机关对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型式试验机构的工作质量开展监督抽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牵头,综合执法大队及其他单位配合) 

      四是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督促省特检院泉州分院按照检规要求,在有关部门确认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严格实施监督检验。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推进改造加装电梯,促进加装电梯工作有序开展。同时,依法查处城市既有住宅违法违规安装或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加装电梯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牵头,综合执法大队及其他单位配合) 

      五是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对应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城市管理安全整治”牵头单位开展有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 

      (五)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等3类产品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一是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二是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生产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进行排查。三是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质量综合监管股牵头,综合执法大队及其他单位配合) 

      (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未经许可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黑窝点等。对应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整治”牵头单位开展有关工作。(质量综合监管股、权益保护股、市场规范监管股按职责分工落实,其他单位配合 

      (七)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及消防安全整治 

      一是强化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加强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的监管,督促认证机构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跟踪调查,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一致性。(质量综合监管股牵头,其他单位配合) 

      二是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质量监督,开展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对应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牵头单位开展有关工作。(质量综合监管股、权益保护股牵头,综合执法大队及其他单位配合) 

      三是加强对生产、流通环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和抽检,对监督和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依法查处。(质量综合监管股、权益保护股牵头,综合执法大队及其他单位配合 

      四是对应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消防安全整治”牵头单位,配合开展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三合一”、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综合治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等工作。(各单位结合《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按狮政办〔202019号)中部门工作职责负责) 

      (八)配合开展交通运输专项整治 

      配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货运车辆指定认证机构的监管,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擅自改装、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相关行为。对应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安全整治”牵头单位开展有关工作。(质量综合监管股、市场规范监管股牵头,综合执法大队及其他单位配合) 

      (九)积极配合做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 

      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以新能源车、智能汽车、大中型客货汽车等为重点,配合做好重大案件调查与召回后续监督工作,提高缺陷调查有效性。(质量综合监管股牵头,综合执法大队及其他单位配合 

      (十) 持续推进联合惩戒,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公示。二是持续推进联合惩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健全联合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深入推进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三是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年报工作。在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对于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要求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实现应报尽报。(市场规范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按职责分工牵头,其他单位配合) 

      (十一)积极配合开展原有建筑改变用途安全隐患排查 

      积极配合住建、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等部门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完善信息处理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和泉州市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对当地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处置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推送或者告知的辖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信息、处置决定及其执行情况方面信息,及时接收、处理、反馈。二是接收到相关信息后,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对单位或者个人以该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不予办理。根据投诉举报,或者当地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处置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推送(告知)的辖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信息,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尤其是利用被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从重从快依法处理。四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导服务,强化属地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各监管所整治安全隐患。五是对应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房屋安全与建筑施工安全整治”牵头单位开展有关工作。(市场规范监管股、行政审核审批股按职责分工牵头,其他单位配合) 

      三、实施步骤 

      20206月至202212,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6月至7月)。定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监管所要再细化部署,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8月至12月)。各单位要结合《中共石狮市委办公室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办<全市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狮委办〔202013号)要求,结合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工作客观实际,深入排查本地区本领域安全隐患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专项攻坚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推进完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市场监管领域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 逐项推动落实。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工作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监管所、各任务组牵头单位要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情况,并报送局安办,局安办汇总梳理后上报市安委会、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市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协调推动本地区、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二)严格落实机制。实行“1+1+N”工作机制。局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履职尽责,在抓好各自分管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牵头组织分管科室、单位对接“全市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对应的整治组开展检查指导、收集和整理相关材料。各任务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细化配合单位分工,组织协调开展工作;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按照牵头单位的安排开展工作,并共同做好工作情况的整理和上报。对市安委会新增或细化分解应配合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局安办根据局领导要求,明确责任领导和牵头科室,其他单位要坚决服从调度安排。 

      (三)全面履行职责。各单位要按照《全市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泉安指〔20201号)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 积极配合牵头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改进监管方式。结合实际,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实施挂牌督办,并及时向当地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涉及案件查处的,要及时移交执法办案机构办理;对属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书面抄告或移送处理。 

      (五)做好信息报送。即日起至专项整治结束,各任务组牵头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本任务组当月工作情况报送给局安办;按照对应“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整治组要求报送工作情况的,同时抄送至局安办。局安办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工作情况的同时,应抄送至泉州市局安办。 

      (六)严肃问效问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对整治工作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的个人,要表扬和激励;对不服从调度安排、工作落实不力,因此造成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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