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52-1200-2020-00013
- 发布机构: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25
- 标题:石狮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狮市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查无证照〔2020〕1号
- 发布日期:2020-08-25
为深入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泉州市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泉查无证照〔2020〕4 号)文件精神,促进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结合“打非治违”、“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各项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三个一批”要求,区别情况,分类处置。规范一批:对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法实施豁免登记,帮扶弱势群体谋生创业,营造宽松的创业新环境。引导一批:对符合法定条件、有意愿持续经营的经营者,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核发相关证照,促进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查处一批: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食品安全隐患、影响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查处。通过综合治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治理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重点区域:违法处置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抄告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房屋建筑、闲置出租的厂房、学校周边、商贸集中区域、旅游景区等。
(二)重点行业领域: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生态环境、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的无证无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领域):
1.教育培训、托管机构。(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住宿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卫健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家政、家庭服务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娱乐场所。(营业性歌舞厅、迪斯科舞厅、卡拉 OK、游戏游艺)。(牵头单位:市文体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医疗美容、医疗机构。(牵头单位:市卫健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高危体育项目(游泳、攀岩等)。(牵头单位:市文体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食品小作坊、酒吧、茶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机动车维修。(牵头单位:市交通港口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种畜禽等农资经营,生猪屠宰。(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危险化学品行业。(牵头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出版活动(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烟草零售。(牵头单位:市烟草专卖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9月30日,各单位立即行动,不分阶段,不分环节,边宣传发动,边排查整治,边规范提升。
(一)宣传发动。要广泛宣传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宣传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引导经营者有序、守法经营。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群众组织、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渠道、媒体曝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形成多方参与、群防群治、共同治理的工作局面。
(二)排查摸底。要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实地摸排、利用大数据分析、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强化与村(居)委会的协作监管等各种方式,全面摸排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建立相应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施台账动态管理并及时更新。
(三)整治整改。要根据摸排情况,及时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引导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及时办理许可证照;对不按责令限期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函告供水、供电、提供互联网服务的部门,实行断水、断电、断网。对属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按规定抄告相关部门处理。要建立销号制度,逐家逐户落实到位。
(四)总结巩固。要在排查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明确重点,突出容易发生安全隐患风险的行业领域,着力在发现、引导、处置以及协同监管、信息共享、信用监管等方面,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建立长效化常态化监管机制,做到无证照经营早发现、早处置、早引导,着力消除无证无照经营监管盲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沟通协作。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房屋安全整治等相关会议文件的精神和工作部署,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充分发挥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机制作用,加强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的沟通协作,由村(居)委会协助进行无证照经营摸排,破解无证无照经营发现难等问题。要落实部门信息抄告和线索移交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对属其他部门查处的无证照经营行为,通过福建省无证无照信息抄告平台、政务内网或者书面等渠道(形式)及时抄告。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依法分类处置,优化主体准入服务。要区分行业、危害性等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对经营一般行业且无严重社会危害的,加强教育,积极引导办理证照;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要通过采取行政指导、提供办照绿色快速通道等措施,为经营者办理证照创造良好的准入环境,着力促进无证无照经营向持有效证照诚信合法经营转变。
(三)加强情况反馈,做好信息报送。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典型经验加以推广,推动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工作上新台阶。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0月1日前应当报送工作总结。报送的材料包括组织部署、宣传发动、排查摸底、整治整改、存在问题、经验做法、下阶段打算和全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表(见附件)。
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璐琳、林琳玲,联系电话:88886131。
石狮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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