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52-0300-2022-00005
- 发布机构: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14
- 标题: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市监食〔2022〕2号
- 发布日期:2022-03-25
各内设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事业单位:
现将《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
按照省局、泉州市局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及全省市场监管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和要求,突出“严”的总基调,紧紧围绕推动“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抽检监测高质量发展双轨并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提升抽检监测质量为重点,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为目标,更好地发挥抽检监测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工作原则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要遵循“六个坚持”工作原则:坚持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相分离;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目的,增强抽检监测靶向性和针对性;坚持抽检任务均衡开展,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抽检监测;坚持国、省、市、县四级分工,各有侧重,不重不漏;坚持“检、管、罚”相结合,充分发挥抽检监测在排查和化解食品风险隐患中的作用;坚持抽检监测数据高质量提升和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评价,突出食品安全监管权威性,彰显“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成效。
三、任务安排
根据省局、泉州市局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部署,我局今年计划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700批次,普通食品监督抽检2000批次,食品快速检测6480批次。
(一)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
根据泉州市局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任务部署,2022年我局需承担的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数不少于2000批次(未包含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批次)。抽检工作要合理安排任务进度,均衡开展抽检工作。
1.抽检品种及项目。结合本地产业、膳食结构、消费特点和监管实际,对风险较高的食品进行抽检,抽检重点是本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以及“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食品;根据监管需要,可适当对本地获证企业生产的预包装食品进行抽检,原则上不抽检非本地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以免造成重复抽检。对国转地方和省级匹配监督抽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的食品,原则上不再重复组织抽检。检验项目可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版)》制定。
2.抽样区域、对象及场所。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自行组织开展抽检,结合当地食品生产经营实际,在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抽样工作,我局应将不少于70%的抽检比例安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重点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校园和周边、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夜市、小摊贩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当地特色食品、“三小”食品进行抽检。对本地区风险较大的食品企业及产品、学校(含幼儿园)食堂,要组织全覆盖监督抽检。
3.抽检时间及频次。全年抽检任务原则上按月均衡推进,根据当地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消费量和产销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检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应每月进行抽检;对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对节令食品,要在节前及时开展抽检。
(二)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
根据泉州市局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方案的任务部署,2022年我局需完成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数不少于700批次。
1.抽样对象和场所。应将不少于70%的抽检比例安排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重点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小摊贩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
2.抽检品种和项目。在抽检品种上,要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的畜禽肉及副产品(猪牛羊肉、鸡肉、猪肝)、蔬菜(豇豆、食荚豌豆、豆芽、姜、苦瓜、韭菜、葱、辣椒、茄子、菠菜、普通白菜、芹菜、油麦菜)、水产品(贝类、淡水鱼、海水虾、海水蟹、海水鱼、牛蛙)、水果(橙、柑、橘、草莓、猕猴桃、香蕉)、鲜蛋(鸡蛋)、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芝麻)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及细类,其他品种及细类不属于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任务的范围。在抽检项目上,对每类重点品种的每批次样品均要按照总局明确的全部必检项目和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要求开展检验;对可选项目,要坚持问题导向并结合当地监管实际予以确定。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必检和可选项目详见附件1。
3.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抽检任务原则上按月均衡推进。以月为周期对当地市场销售量大的食用农产品实施抽检,并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陪同抽样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三)食用农产品抽检重点工作要求
对食用农产品和重点进口冷链食品的抽样检验、信息溯源和核查处置应当按照省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闽市监食检〔2021〕5号)、《关于加强经营环节监管推动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市监食流〔2020〕142号)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要求:
1.监管人员陪同抽样
(1)食用农产品抽样可由我局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抽样。委托抽样的,由被抽样单位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管所2名监管人员、承检机构2名抽样人员共同抽样;抽样前,承检机构应与我局相关股室联系,明确拟抽样场所及日期,相关股室应及时协调并安排监管人员陪同抽样。
(2)抽样人员选定样品后,监管人员应对被抽样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索证索票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记录和取证并依法处罚。对符合抽检要求的,抽样人员和现场监管人员应共同在抽样单上签字,并在国抽系统中录入抽样人员和监管人员姓名。
2.食用农产品溯源信息填报
食用农产品抽样应填写产地溯源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食用农产品抽样溯源信息,包括抽检样品的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或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主要从样品标签、被抽样单位提供样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验讫二维码、承诺达标合格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票据等凭证获取。
(2)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现场提供或确认的信息填写抽样单,有关溯源信息凭证应拍照并上传国抽系统。当溯源信息仅有生产者、供应商名称或证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时,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缺失信息,并按实际情形备注说明。溯源信息不全时,被抽样单位至少要提供供应商姓名和联系电话。
(3)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或在抽样现场发现有明显问题的食用农产品,可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销售产品是否提供溯源信息等限制;对需要开展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跟踪抽检的,在抽样单的抽样编号末加注“GZ”,备注栏填写“此样品为跟踪抽检”。
3.推进均衡抽检
应根据本辖区食用农产品产销季节特点安排监督抽检任务,应重点抽取当季食用农产品,杜绝对同一品种的食用农产品反复抽检;对不合格较多的食用农产品适当增加抽检频次;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尽可能全覆盖抽检。
(四)食品快速检测任务
根据泉州市局计划部署,2022年我局计划安排食品快速检测6480批次。要以基层监管所为单位,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快检。每个基层监管所每月开展食品快检批次应不少于60批次,每年应不少于720批次。
1.检测对象及产品。以辖区农贸(批发)市场、商超、酒楼为重点对象,以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多的食用农产品,以及消费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食品为重点产品,选择生鲜肉、蔬菜、水果、水产品、熟肉制品、粮油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等作为快检品种,以非法添加物、农善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作为快检项目,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具体快检品种及快检项目可根据现有快检设备情况并结合辖区监管实际适当调整。
2.加强快检技术普及培训。通过对食品快检的检测标准、设备的检测原理、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培训,使基层所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检测方法、操作步骤,实现人人懂抽样、人人会快检。
3.加强公开公示。要在农贸市场、超市等显著位置设置快检信息公开栏,并在完成快检任务后,及时公布当日快检信息,同时,可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示快检信息。
(五)其他任务
1.要根据总局、省局部署,以及市局抽检工作计划,在确保完成普通食品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的基础上,围绕总局食品安全“十大攻坚行动”,紧密结合食品安全监管、投诉举报、舆情应急事件和执法稽查办案需要,紧盯节日热销食品质量安全,对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跟踪抽检,同时从满足公众对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的个性化需求等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2.要根据本辖区情况,在往年的基础上适量增加大米、小麦粉等粮食加工品抽检批次数量。
3.原则上不组织开展风险监测,确有必要开展的,应先报省局审核同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均衡抽检
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严格按照抽检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抽检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定周密细致的抽检实施方案,按照总局年度抽检监测上半年40%、第三季度75%、年底前100%的进度要求,均衡部署和推进年度、季度、月度抽检任务,结合本地膳食结构和消费特点突出重点抽检品种,确保抽检计划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有序推进,年度抽检任务高质量按时完成。
(二)突出问题导向,避免重复抽检
抽检工作要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你点我检”、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舆情及卫健等部门通报反映的问题纳入食品抽检监测计划。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专项抽检,对连续两年以及去年多次检出不合格的食品企业及产品进行跟踪抽检。强化抽检工作配合协同与联动,结合本辖区食品安全特点和抽检分工,避免重复抽检。原则上对本辖区校园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场所、食品生产企业及产品实施全覆盖抽检;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
(三)依法组织实施,规范抽检程序
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规定,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抽检实力强的承检机构承担本级抽检任务,督促承检机构严格履行抽样检验法定程序,确保抽样全过程规范、无瑕疵,检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对涉及重大敏感信息要加强审核把关,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报批程序,严禁擅自发布。把“你点我检”、“你送我检”纳入年度抽检计划,推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建立相关制度机制,推进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工作。探索建立食品抽检监测发现高风险及时通报和快速应对工作机制。
(四)推进监管结合,增强抽检效能
严格落实总局《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等有关要求,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按法定程序开展抽样工作,在承检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和进口重点冷链食品抽样联络员制度,在承检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抽样时,属地市场监管所要派人陪同抽样,并依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产品真实合法来源、储存条件等,同时做好产品溯源信息记录;严格落实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开和后续监管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食品抽检的有效性。
(五)严格核查处置,防控安全风险
要严格按照“五个到位”的要求,督促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召回公告等风险控制措施,按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检验结论标明存在高风险或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当快速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及时稳妥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发布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信息时,不得公开有关抽样和检验信息。建立部门通报制度,强化对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以及核查处置工作监督。对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送公安及相关部门,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六)加强考核管理,提升抽检质量
要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强化对承检机构考核管理,督促承检机构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对存在问题的承检机构,采取限期整改、责任约谈、公开通报、违约处罚、暂停任务、取消资格等措施,严查各类违规行为。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承检机构实行“一票否决”,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检验资质,并公开曝光。
(七)加强数据抽查,推进预警交流
要督促承检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把抽检有关数据和信息录入并传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信息系统),未录入国抽信息系统的抽检视为无效抽检;对拟撤销已录入国抽系统的抽检监测数据,须报请省局审核同意。省局将按照每月不少于10%的比例对各地抽检数据进行抽查,对存在较多问题的单位和承检机构采取通报、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督促其抓好问题整改。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药械监管股(以下简称食药股)按照泉州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制定我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我局抽检实施方案需于
(二)我局应于
(三)部分食品种类因企业停产、订单生产等导致抽不到样品的,或者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和特色食品抽检监测需要的,我局可对相关抽检监测食品品种、检验项目、任务批次进行适当调整。
(四)要积极支持配合相关承检机构开展抽样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状态确认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配合做好不合格结论异议研判过程中的核查并协助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做好辖区内被抽检食品信息公示前的核实工作等。对发现的不合格(问题)食品,要严格按照“五个到位”的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五)以上食品抽检监测重点工作部署和要求,将纳入2022年食品安全考核评议范围。
附件:1.2022年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必检和自选项目表
2.2022年食品安全快检汇总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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