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52-0100-2017-00001
    • 发布机构: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9-30
    • 标题: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 备注/文号:狮市管(2017)85号
    • 发布日期:2017-09-30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时间:2017-09-30 10:56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八七路1307号,电话:0595-83013315,电子邮箱:sscjgj@163.com,上下班时间:08:00-12:00;14:30-17:30/15:00-18:00(夏时令)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泉州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协调督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市场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虚拟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按规定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筹推进质量建设,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省、泉州市质量振兴计划;落实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根据授权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活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相应的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六)统筹推进品牌建设。落实名牌发展战略,负责管理名牌产品评选工作;负责商标品牌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申报、培育指导和保护工作。 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权限内的广告许可业务。

      (七)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品分类管理。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应急管理。

      (八)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机制,配合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责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指导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承担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的责任。编制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的后处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及相关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的申诉和举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二)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权限内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三)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对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抽查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警、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及分析评估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协助实施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局机关有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性文稿、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保密、信访、计生、综治、双拥、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编报本单位预、决算,执行年度预算、审核经费支出,落实各类经费及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行政性收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编制全市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管相关科普宣教、新闻、舆情应对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联系电话:0595-88886160

      (二)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

      牵头拟订市场监管领域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市场监管的规范性文件;牵头组织综合性调研,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推进本局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负责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参与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定性、处理的研究;承担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业务交流等有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承担对执法违法案件的监督纠正和指导执法监督工作。

      负责人:蔡红红 联系电话:0595-88886132

      (三)食品药械监管股

      承担食品生产和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与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派出机构实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食品抽查及后处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国家标准;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的预测、预警、交流和再评价工作。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以及市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药用辅料标准和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经营许可证监管,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实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监督企业执行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分类管理和诚信建设。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按规定承担化妆品强制检验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监督派出机构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的科技工作;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的预测、预警、交流和再评价工作。

      负责人:蔡再裕 联系电话:0595-88792951

      (五)质量综合监管股

      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省、市质量发展相关实施计划;负责拟定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负责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落实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名牌产品推荐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管工作;按照授权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活动;协助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等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指导和协调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业务工作。 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标准规范的立项、审批、编号、发布工作;负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协助协调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按规定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和商品条码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检定和使用,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后处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协助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开展打击生产领域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监督派出机构实施质量发展、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等监管工作,指导、监督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理。

      负责人:蔡燕妮 联系电话:0595-83669989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按规定承担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组织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应急反应体系建设;协助实施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督促派出机构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设备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特种设备安全事件处理。

      负责人:方邵鹏 联系电话:0595-83669922

      (七)市场规范监管股(网络市场监管股)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方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查处市场违法违章行为,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和全市商标发展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依法组织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等违法行为;负责中国驰名、福建省著名以及泉州市知名商标的申报、培育指导和保护工作。负责拟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拟定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和监测;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工作。 拟订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承担全市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协助执法机构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协调全市网络经营主体备案和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管理工作;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日常监测工作,为网络交易市场违法违章案件查处提供电子证据提取和应用等技术支持。 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督促派出机构开展工商行政管理领域的监管工作;指导派出机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拟订监督管理内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组织查处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无照经营;组织指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日常事务工作。

      负责人:李璐琳 联系电话:0595-88886131

      (九)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指挥中心)

      拟订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协助上级机关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承担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等领域的维权工作。参与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负责本辖区相关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管、产品质量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领域内的申诉举报;承担12315、12331、12365申诉举报服务台相关工作;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负责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投诉和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承接受理“12345”、“110”的投诉移交件,提供指挥处置突发性、紧急性事件调度平台。

      负责人:梁文俊 联系电话:0595-88767315

      (十)行政审核审批股(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股)

      拟订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具体措施、办法,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承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

      负责人:许培泉 联系电话:0595-83051201

      三、派出机构

      设立9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作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凤里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凤里街道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蔡怡适 联系电话:0595-88787007

      2.湖滨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湖滨街道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胡文献 联系电话:0595-88766890

      3.灵秀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灵秀镇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黄荣炉 联系电话:0595-88591480

      4.宝盖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宝盖镇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郑鸿博 联系电话:0595-88763239

      5.永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永宁镇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张培阳 联系电话:0595-88480007

      6.蚶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蚶江镇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郑敬谋 联系电话:0595-88680013

      7.祥芝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祥芝镇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张金聪 联系电话:0595-88985398

      8.鸿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鸿山镇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蔡珍贵 联系电话:0595-88980040

      9.锦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锦尚镇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邱志宏 联系电话:0595-8886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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